目前,中国的各地都正在积极开展气候投融资方面的工作。2022年我国将确定首批气候投融资的地方试点,探索不同的实施路径和模式。
但是在工作实践中,我们也遇到了很多现实问题。例如中国还未形成完善的气候投融资的制度框架,法律、行政、财税、金融没有形成促进气候投融资发展的有机统一体;气候类项目的融资渠道也不通畅,目前只有部分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气候类融资项目。同时,贷款期限错配也造成了气候类项目融资过程中的壁垒。
这些问题给地方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带来了挑战,如何推动双碳经济发展新格局,促进绿色金融、气候投融资与可持续金融有效衔接,完善政府和市场合作共赢的机制,建立绿色低碳社会治理体系,亟待分步骤合力推进。
01
构建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与协调机制
为了实现双碳目标,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当局应当在战略路线图、宏微观监管工具与机制、货币政策、投资组合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中增加对于气候变化和负责任投资等因素的考量;积极推进气候风险压力测试的推广;通过金融、投资、财政、税收等多方面的政策措施以及法律支持,完善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
以政策手段不断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鼓励建立起民间投融资、政府资本、国外资金等多方主体参与的投资结构;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拉动有效投资,深入实施区域重大战略,推进人民银行碳减排支持工具助力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等重点领域的发展,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促进能源结构优化,推动互联网等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
02
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
鉴于我国的气候投融资的信息披露和筛选体系仍然面临很大的挑战,建议建立完备的气候投融资信息披露制度,鼓励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率先向公众披露气候投融资相关信息,设立气候投融资供给和需求信息发布平台。
同时,稳妥推动气候投融资发展,强化企业对气候变化风险的认知和评估,完善气候投融资风险管理体系,针对高碳排放资产开展环境压力测试,建立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体系及预警机制,控制气候投融资杠杆率在合理区间,防范漂绿的风险,同时也扩大了绿色投资项目的筛选范围。
与此同时,绿色低碳项目投资风险补偿制度的建立也应当得到重视,通过担保和保险工具创新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03
推进气候投融资标准体系和筛选指标体系
建立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和标准体系,推进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有效衔接。减缓气候变化和适应气候变化是我们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两个重要任务。2021年10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绿色投融资专业委员会提出《气候投融资项目分类指南》团体标准,从国家层面为气候投融资项目认证和筛选提供了依据。
稳步推进国家气候投融资项目库的建设,完善相关标准和筛选机制,并注重指导各地做好气候项目的储备,统筹推进对于气候投融资标准体系、项目的筛选指标体系、环境效益评价体系的建设。
围绕绿色低碳的主线,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全方位的政策扶持体系,正在全面支持并推动城市的绿色低碳发展和转型升级。明确推动“城市群规划”,从城市发展顶层设计的高度,明确跨省级行政区域的低碳发展和生态保护目标。在试点过程中,也要充分发挥国家项目库对于气候投融资试点城市的指导和引领作用。
04
建立丰富多层次的绿色投资者体系
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通过创新机制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绿色低碳产业,同时积极吸引包括养老金、社保基金、绿色基金、各类气候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碳中和和应对气候变化行动。
目前,绿色投资者通过私募股权基金、产业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参与环保、新能源、防污防治等领域的绿色项目投资建设,并通过资管产品投资、绿色债券投资等方式进一步推动绿色金融创新。
要尽快出台保险资金、基金等ESG投资指引,丰富ESG评价指标体系,明确划分“绿色资产”与“棕色资产”,改善投资决策机制,为推动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低碳发展、乡村振兴等责任投资与可持续投资奠定基础。
05
推动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政策和投资落地
绿色低碳技术作为推进全球经济复苏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引擎,推广应用面临融资的挑战。应尽快建立绿色基金支持绿色低碳转型和发展的相关政策框架,加强绿色金融与绿色财政等协调机制,完善绿色基金投资绩效评价体系和筛选指标体系,并建立相应的投资激励机制。
在我国,政府引导基金和气候基金是推进气候投融资发展的中坚力量。绿色气候基金可以有效地引导地方政府将更多资金投向绿色产业领域,用于雾霾治理、水环境治理、土壤治理、污染防治、清洁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循环利用、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生态保护和气候适应等领域。
碳中和目标给市场化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如何构建指明了重要方向,应逐步建立以绿色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融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逐步有效建立相应的完善的投资激励机制,为我国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提供技术创新的强劲动力。
06
发挥绿色投资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的作用
资金问题是实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问题。
积极开展气候投融资工作,可通过碳中和基金等绿色基金引导资金更加高效地吸引社会资本,从而有效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目前市场上已有的碳中和主题基金为碳中和基金的设立和发展提供了更有针对性和借鉴作用的实践基础。
基金应充分践行ESG原则,建立健全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在产品设计、投资流程、风险识别等方面明确相关原则。建议采用“母基金+直投+碳基金”的投资方式。建立绿色项目和气候投融资项目投资风险补偿制度,包括担保、保险等增信机制分散金融风险。在体现自身负责任投资的同时,提升碳市场资产的影响力,完善碳定价机制,提前做好资产配置与布局,以绿色金融+转型金融创新为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07
完善气候投融资的激励及配套政策
应结合试点地区情况和特色,制订促进气候投融资发展的政策和创新体系。
可借鉴绿色金融地方实践,统一气候债券、气候基金、气候信贷、气候保险、碳中和债券、碳中和基金等金融工具的标准,推动碳金融和利用互联网+新技术等领域积极创新。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气候投融资的建设,对于超额完成减排目标的地区给予奖励。出台产业、投资、财税、价格、金融、信贷等激励扶持政策,通过补贴、税收减免、政府担保等手段,促使金融系统充分把握和管理气候风险,有效推进气候友好型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鼓励各地方发挥政府引导的作用,对适合气候友好型项目发展的绿色低碳产业产业基金、担保基金、碳基金、气候基金等提供支持,鼓励地方政府探索建立气候债券发行和管理制度,通过担保和增信机制支持气候债券发行。充分发挥绿色资产支持证券(ABS)在直接融资中的作用,为绿色中小企业降低融资门槛、拓宽融资途径、提供长期稳定的低成本的资金。
与此同时,应认识到新技术带来的挑战和机遇,鼓励地方政府充分利用互联网+、区块链、云计算、数字经济等新兴技术的优势,提高气候投融资灵活性,开发出一些新的气候投融资创新工具推广普及到小微企业与社区家庭及个人使用,将气候投融资与普惠金融有效衔接。
08
积极开展碳市场金融创新实践
碳金融在气候投融资体系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应推进用能权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的有效配合,带动碳排放,企业绿色转型与绿色金融评价协同发展。
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交易,完善定价机制,保持市场稳健发展是双碳目标实现的重要基础。建议鼓励开发碳期货、碳远期、碳掉期、碳期权、碳信托、碳保险、等交易工具,碳债券、碳基金、碳抵押、碳回购、碳租赁、碳托管等融资工具,让金融机构不断加强自身的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和在碳交易市场的定价估值能力,推进碳金融的创新和风险管理能力,切实为碳减排等绿色发展领域提供支持。
金融机构在面对市场中环境和气候的风险时,应充分考虑国家的战略布局,提前认真布局自身的资产配置情况,将境内以及一*一*沿线相关地区的各类碳交易充分做好气候风险的管理和规避,将应对气候变化与绿色投资有效结合,推进区域金融合作和碳金融方面的专业投资者群体和能力建设。
气候投融资试点要探索设立以碳减排量为项目效益量化标准的市场化碳金融投资基金,这为碳基金发展和减排项目的投融资提供了可持续的支持。另外,中国碳金融制度需要有相应的财税政策体系配套,完善相关的法律框架,推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加强碳市场与绿色金融市场的联动,推动双碳经济的新业态发展。
09
完善相关政策的协同配合
气候投融资试点试点不局限于辖区范围大小,但需具有先行先试、辐射带动作用和推广价值。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试点今后可以考虑与绿色金融改*试验区、*家级新区、绿色低碳城市(低碳城市试点、适应型城市试点)、低碳工业园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近零碳排放示范区、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等有效结合。
在今后开展绿色金融和气候投融资的试点过程中,应当注重各种开发示范区之间的有效衔接。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绿色基金、气候基金和碳中和基金的发展。增强绿色信贷和绿色融资租赁的项目支持力度。支持绿色债券、气候债券,绿色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推动气候投融资的试点与绿色金融的协同发展,为绿色低碳技术的创新提供支持,统筹数字经济的发展,以金融科技和绿色金融的创新为城市的绿色低碳转型和乡村振兴注入可持续的动力。
目前,以碳排放总量和强度作为管理和考核指标对省级政府、地方企业等主体的低碳转型行动与管理提出了更精细化的要求。出台地方性配套激励措施,引导各类投资和社会资本精准配置气候投融资标的,逐步投资评价指标体系。
10
搭建气候投融资国际交流与合作平台
应对气候变化是全球性问题,要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推进世界各国通力合作。
中国要积极学习借鉴国外气候投融资领域的发展理念、管理经验和最佳实践,加强绿色金融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有效推进绿色转型和世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在“一*一*”和“南南合作”的国际低碳化建设过程中,应当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参与其中,确保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项目能够在境外顺利落地,发挥一*一*绿色投资对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作用。
为了保障我国对外贸易的产业链和供应链的畅通,积极推动自贸区自贸港的发展,加强外资绿色项目的落地机制建设。通过试点地区低碳技术和金融产品的推广和落地,积极构建国际间气候投融资产业促进中心和交流合作平台。
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的交流与合作,鼓励更多中资金融机构参与联合国负责任投资原则(PRI)及支持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TCFD),关注气候变化对于宏观金融稳定,微观审慎监管的影响,积极发挥责任投资在全球资产管理的趋势作用。鼓励试点地区的金融机构在国外发行气候“熊猫债券”,积极支持引导国际金融组织和大型跨国公司在试点地区进行气候投融资。
推动绿色基金、气候基金资本与相应技术的国际合作,积极吸引国际绿色投资者,实现“一*一*”绿色投资与应对气候变化有效协同,加强气候投融资、绿色金融、可持续金融、转型金融、普惠金融的协调发展,引领ESG责任投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为助力双碳目标的实现提供可持续的动力。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编辑: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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