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18〕17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关于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金规〔2018〕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于10月8日-11月7日集中开展2022年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资助项目申报受理工作。
一、申报项目
无还本续贷支持项目、过桥资金贴息项目、企业发债融资补贴项目。
二、资助对象
无还本续贷支持项目:向我市小微企业发放无还本续贷贷款(含向小微企业主发放用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用途的无还本续贷贷款)的银行。
过桥资金贴息项目:向我市政策性的融资担保机构(含下设全资或控股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申请过桥资金的中小微企业(含申报过桥资金用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用途的小微企业主)。
企业发债融资补贴项目:我市成功发行债券融资工具的企业,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且不属于房地产、产能过剩等适用分类监管行业,其债券募集资金不用于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不参与民间借贷。
三、申报时间
2022年10月8日至2022年11月7日
四、申报途径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选择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注册、填报有关信息,按照《申报操作指引》递交申请材料扫描件,经审核通过后,请于2022年10月8日(周六)-2022年11月7日(周一)将装订成册的纸质资料递交至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
其中,申请过桥资金贴息的企业需提前在深圳市创业创新金融服务平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