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和〈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 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9月2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和〈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
2021年,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审议通过了《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和《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两部与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法规,以落实省委关于加强营商环境,法治环境特别是信用环境建设的要求。总体看,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尚处于起步阶段,很多工作还处在不断摸索和完善之中。报告肯定了各级政府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取得的成绩,也较为客观地指出了法规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认真研究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积极吸纳所提建议,采取有力措施,持续深入地推动两部法规的有效实施,推进全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
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是加强普法工作,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二是加大刀刃向内力度,以政务诚信、司法公信建设引领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三是强化顶层设计,做好统筹协调,有序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四是细化措施,保障法规有效实施;五是加强信用信息整合工作,提升信用数据归集效率和归集质量;六是做好信用信息应用工作。
来源: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