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公示信息显示,广东立德检测有限公司因变造地质灾害防治单位施工资质证书,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被处罚。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按照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篡改环境监测机构的环境监测报告。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2月9日、2022年3月3日、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22日、2022年4月27日对该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未按照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造成监测数据失实。
上述事实有2021年12月9日、2022年3月3日、2022年3月31日现场检查笔录、2021年12月9日、2022年4月22日、2022年4月27日珠海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视频资料、现场照片、营业执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珠海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珠环责改字〔2022〕5016号)、检测报告(LDT2008102Z)、检测报告(LDT2008101Z)、大气环境采样和交接记录表、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气态污染物采样原始记录表、烟气分析仪测量记录、采样仪器校准证书、技术服务合同、采购订单、报价书、环保竣工验收服务委托合同、广东立德检测有限公司上岗作业证、深圳市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月缴交明细表、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外来人员/车辆来访申请单、环境检测合同书、检测委托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和技术能力评价生态环境监测要求》(RB/T 214-2017)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如上相关规定,未按照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造成监测数据失实的行为。珠海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7月18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珠环罚告字〔2022〕48号)告知该单位陈述申辩权。该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环境监测机构未按照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造成监测数据失实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隐瞒、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处罚,参照《珠海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建设项目管理类和综合类)序号3-2之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根据企查查的官方信息了解到,广东立德检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09月02日,注册地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瑞记路1号T座201,法定代表人为王伟平。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是:测试仪器的研发;食品检测、环境检测、水质检测、纺织品检测、建筑装饰材料检测、金银珠宝饰品检测、包装材料检测、电磁兼容检测、电子电器产品检测,实验仪器设备、实验耗材的研发及销售等。
【注:罚与法(Penalty & Law),是广东省商业联合会主办,减法传播代运营的新媒体矩阵。旨在宣传普及行政处罚法,促进企业守法经营,推动企业信用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