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条件,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

为进一步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贴息实施细则(暂行)》(鲁科字〔2021〕82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贴息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科技成...

为进一步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贴息实施细则(暂行)》(鲁科字〔2021〕82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贴息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贴息资金支持对象为自《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改*攻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印发之日(2020年12月16日)起首次纳入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备案并按时还本付息的企业。

企业须选择相应备案周期的贷款申请贴息,备案周期分为靠前备案周期(2020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和第二备案周期(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若企业在靠前备案周期内有备案贷款的,须从中选择任意一笔贷款申请贴息,否则从第二备案周期内选择,已享受过2021年度省级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贴息支持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具体备案周期对应的贷款情况见附件。

二、贴息标准

按照企业选择的备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40%进行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贴息50万元。实际支付利息以企业付息凭证为准,每家企业只享受一次利息补贴。

三、申报流程

(一)银行结清确认(2022年9月27日至11月10日)。由各设区市科技局组织各有关银行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通过“网上大厅—服务—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管理系统—企业还款确认”,对完成还本付息的贷款进行结清确认。

(二)企业在线申报(2022年10月15日至11月10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通过“网上大厅—服务—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管理系统—贷款贴息申请”,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附件。未注册企业需先行注册山东省科技云平台“法人”账号。

(三)主管部门审核(2022年12月12日前)。采取县(市、区)、设区市、省三个环节逐级审核,企业所在县(市、区)科技局(二级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各设区市科技局(一级主管部门)完成本地企业贴息申报信息复审并推荐至省科技厅。

四、注意事项

(一)贷款银行应及时进行贷款结清确认,须保证系统填报利息与企业实际支付利息(还款凭证记载利息)完全一致,否则影响企业后续在线申报。对于弄虚作假的银行及相关责任人,一经查实,追究其相应责任。

(二)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在系统中展示,企业可任选一笔在线申报,建议提前准备好贷款相关材料(贷款合同、借据、到账凭证或委托支付凭证等),每期还款凭证,贷款使用明细及相关证明,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等。企业须承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准确性,对于弄虚作假被查实的企业将纳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企业应严格按照通知和系统要求提供申请材料,提交后不得修改,对于经审核驳回或不通过的,不再纳入本次贴息支持范围,企业可参加下年度贴息申报。

(四)企业应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申报,2022年11月10日24时关闭申报系统,逾期不再受理,企业可参加下年度贴息申报。

(五)各设区市科技局、县(市、区)科技局需做好本地企业贴息申报组织工作,做好通知传达、政策咨询、申报指导等服务性工作。为切实保障财政资金发挥效益,须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可视情况采取现场检查、财务核查抽查等方式,确保申报资料真实完整、数据可靠,对于审核把关不严和协助企业弄虚作假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办法进行处理。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9月27日

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条件,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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