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江明霖 威海报道
10月18日,威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张宗浩,市科技局副局长姜新,市财政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王明德介绍《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科技支行政策的意见》有关情况。
据悉,为整合科技金融要素资源、培育发展核心竞争优势、激活区域最有活力的创新版块,威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在《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科技支行政策的意见》(威政发〔2019〕1号)基础上,结合当前实际,研究起草了《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科技支行政策的意见》。《意见》在扩大覆盖范围,优化运行机制,加强政策支持保障,健全组织体系四个方面的基础上,加大了对企业的支持力度、优化了资金保障、扩大了扶持范围,进一步为培育发展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科技企业健康平稳发展贡献金融力量。
加大企业支持力度
与原来相比,《意见》最大的变化就是进一步加大了对企业的支持力度。
明确企业享受贴息的上限额度。原政策中,单户企业贷款不超过3000万元(含)才可享受贴息政策。新修订的《意见》将政策调整为“企业每年实际享受贴息的贷款不超过3000万元”,即使企业贷款超过3000万元,30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仍可以享受贴息,确保威海市各科技企业对政策红利应享尽享。
下调贷款利率标准。原政策中,对贷款额低于1000万元的,科技支行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超过贷款发生日前一个工作日最近一次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130个基点;对贷款额在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超过贷款发生日前一个工作日最近一次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90个基点。新修订的《意见》取消差别化利率标准,将利率标准统一规定为“不超过贷款发生日前一个工作日最近一次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90个基点”,目前为4.55%,低于威海市一般贷款加权平均利率(8月末为4.75%)20个基点,政策惠企效能进一步显现。
此外,提升企业获得信贷便利度。新修订的《意见》要求合作银行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审批时限,审批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同时,明确规定合作银行不得对扶持企业收取任何形式的财务管理费或业务咨询费,最大限度让利于企业,推动降低企业的财务成本,对持续优化威海市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优化资金保障力度
新修订的《意见》在资金补贴上作了进一步优化,优先保障对企业的贴息,突出政策对企业的支持。同时,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有效激发银行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信用贷款等创新业务的积极性,更好地支持科技企业发展,新修订的《意见》对银行实施差别化奖补,所需资金实行总量控制,由市、县两级财政平均分担。
此外,为进一步提升政策服务水平,助力企业“零跑腿”办理业务、“免申即享”获得补贴资金,新修订的《意见》要求用好“信财银保”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实现补贴资金审核发放等“一站式”线上服务,企业无需再提供繁杂的纸质申报材料,即可无感化享受贴息资金。
扩大企业扶持范围
新修订的《意见》将扶持企业范围调整为威海市全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具备市级及以上“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企业,将有助于构建“科技型初创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成长企业—高精尖企业—高能级领军企业”的梯次培育体系,进一步推动威海科技型企业队伍不断壮大,提升企业创新创业活跃度。
同时,为进一步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体系,与科技支行政策形成联动互补的局面,一方面,针对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企业,大力推广落实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另一方面,针对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全省率先研究制定了“拨投贷保”联动支持科技创新的管理办法,办法实施后,科技企业将可通过多种方式获得融资支持。
《意见》于2022年10月11日以市政府文件印发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0月10日。《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科技支行政策的意见》(威政发〔2019〕1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