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郑玥
10月25日下午,日照市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运行情况以及2023年参保政策。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雪锋,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杰,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玮现场回答记者提问。
日照市居民什么时候可以参保缴费?个人缴费标准多少?待遇享受等待期是多久?
孙雪锋在发言中表示,今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集中缴纳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2023年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60元(含外市户籍人员),其中全日制在校学生(含在托儿童)随学校按年度整体缴费的每人320元。
居民在集中缴费期按时缴纳保险费的,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23年1月1日后缴费的,居民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待遇享受等待期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在此,特别提醒广大城乡居民,务必在集中缴费期完成缴费,按时缴费的才能从明年1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延期缴费的3个月后才能享受待遇。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是怎么样的?
李杰在发言中表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来源主要有两部分,一是个人缴费,二是财政补助,财政补助占医保基金总额的比例在三分之二左右。从201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以来,日照市连续8年提高财政补助标准,从最初的人均380元提高至目前的610元,日照市各级财政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金额累计达到93亿元,其中2022年14亿元。
为了帮助大病患者解除后顾之忧,每年从居民医保基金中划出一定额度,用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从2015年的32元提高至目前的90元,个人无需另行缴费即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有效减轻了群众医疗负担。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集中征缴期是什么时候?缴费的主要途径有哪些?
王玮在发言中表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集中缴费期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自2019年4月1日起,原由医保部门负责征收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采取由医保部门负责登记,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的方式进行征缴。
集中缴费期内,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继续按照“政府统一组织、部门协作配合、税务部门集中征收或委托代收”的原则进行征缴。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采取个人自主申报和委托代征两种征缴模式。个人自主申报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社保费缴纳小程序、二维码扫码、电子税务局、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爱山东”APP等线上方式进行缴费,也可以通过社保大厅税务窗口、具有代缴功能的当地银行柜台、移动终端机等线下方式缴费。委托代收模式下,居民通过村居、社区等集中缴费,由代办人员按照“双限”报解要求集中代收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