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劳动力实施创业计划,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根据有关规定和相关文件精神,东莞市结合实际,给予规定条件的借款人创业贷款期最长不超过3年,创业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财政全额贴息。
补贴条件:创业者(含港澳台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 职人员)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在3年内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创业贷款。
(一)提交贷款申请时,女性年龄为16-55周岁(不含55 周岁)、男性年龄为16-60周岁(不含60周岁);
(二)有具体经营项目;
(三)已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且申 请人须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四)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 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 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结贷款;
(五)创业者创办的创业主体属于失业保险参保范围的,必 须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
(六)未享受过东莞市小额创业贷款贴息;
(七)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
补贴标准:创业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财政全额贴息。
补贴期限:给予规定条件的借款人创业贷款期最长不超过3年。
应提交资料:申请对象可自行咨询办理银行(广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东莞农商行、东莞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
申请程序:备齐资料→申请对象向各办理银行网点提交资料→银行工作人员受理审核资料→人社部门复审→拨付资金
【记者】龚名扬
【制图】王娟娟
【作者】 龚名扬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来源:南方+ - 创造更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