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金融”
“诚信履行贷”为守信者助力
为切实开展司法公正感受度提升工程,弘扬对诚信的尊重、对守信者的支持,今年3月,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丽水市信用办、丽水市银保监分局和丽水市银行业协会建立了“诚信履行贷”合作机制。
近日,遂昌农商银行向诚信履行者林某某发放了首笔“诚信履行贷”资金20万元。据悉,林某某因多年前为他人担保而被起诉,法院判决其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在原告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前,林某某来到法院,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且无其他未履行案件。遂昌法院审查后,规定将其纳入诚信履行名单中并推送至丽水市银保监分局,分享给加入合作机制的金融机构。遂昌农商银行得知林某某是诚信履行名单客户,且有资金需求,通过“共享法庭”遂昌农商银行点位向遂昌法院复核后,靠前时间向林某某发放诚信履行贷款资金20万元。
“诚信履行贷”不仅为诚信者提供了贷款支持,也有助于提高案件判决的自动履行率,有利于营造“崇法守信”的社会氛围。下步,遂昌法院将以开展“司法公正感受度提升工程”为抓手,持续落实“诚信履行贷”相关工作,引导更多当事人信守承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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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诚信履行贷”
诚信履行贷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托法院建立的诚信履行名单库和发改委信用办的公共基础信用数据支撑,创新推出的服务自动履行当事人的信贷产品,旨在为积极履行法院调解和生效裁判的企业和个人开展生产经营、创业创新、安居乐业提供金融保障,激励和引导诉讼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判决和调解确定的义务,让胜诉一方当事人及时兑现权益,增进纠纷矛盾化解的效果,促进社会和谐。
02
纳入诚信履行名单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经自动履行完毕辖区内所有生效民事裁判或调解确定的义务;
(二)在报送周期内自动履行金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万元;
(三)无其他未执行完毕案件;
(四)无虚假诉讼、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虚假破产等重大失信记录;
(五)自动履行发生在纳入名单前一个月内;
(六)当事人书面同意向银行推送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