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节奏的加快,抑郁症患者的数量逐渐上升。截止2021年,全球已经有近4亿名抑郁症患者。每年因抑郁症死亡人数在5~8万。抑郁症已经成为仅次于心脏病的人类第二大杀手。
然而,对于抑郁症究竟是什么,其病因又是什么,医学界仍然没有定论。但不可否认的是,抑郁症患者的大脑激素分泌水平偏离了正常值,部分严重者出现躯体症状,需要靠长期服用抗抑郁药来治疗。由此可见,抑郁症是一种慢性疾病确定无疑。
众所周知,抑郁症患者严重的会出现自残自杀的极端行为。那么。对于这样的慢性疾病,保险公司可否提供如其他常见疾病一样的医疗保障呢?由抑郁症引起的自我伤害行为,是否属于保险条款中列明的免责事项呢?
在此,我们先普及一下保险的基本知识。我国的保险分财产险和人身险两大类,显然我们讨论的话题属于人身保险范畴。在人身险中,又有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三类。我们接下来逐一分析。
意外伤害险,是指对在不可预测的意外事件中造成的人身伤害或死亡提供的保障服务。很明显,抑郁症患者自残或自杀是该人身主体主观为之,不属于意外事件。因此,意外伤害险不包括因抑郁症自杀的赔偿范围。
树林静谧,而我还有诺言尚待实现
寿险,指的是以人的寿命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很显然,因抑郁症自杀导致了该患者寿命的终结,属于寿险范畴。然而,《保险法》第44条关于被保险人自杀处理有一款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2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可见,若因抑郁症自杀导致被保险人死亡,获得寿险赔偿的前提条件是,该抑郁症患者的自杀行为在其以自身为被保险人身份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寿险合同成立时间2年之后。
第三,健康险是否包含抑郁症自杀死亡的赔付范围呢?我们知道,健康险主要是医疗健康类以及重大疾病类保险产品。本文开头已经讨论过了,抑郁症属于一种疾病。那么,只要投保人投了医疗健康类产品,因抑郁症引起的所有治疗费用,只要是在承保范围内的医院就医就诊,和其他疾病一样可以获得相应的保障和赔付。
至于重大疾病险产品,在目前的国家规定的几十个可获赔病种中,抑郁症还不属于其承保病种。我们相信随着社会的进步,抑郁症将逐渐被纳入重大疾病范围,满足更多人的需求。
综上,因抑郁症导致自杀的可获赔险种是:健康险中的医疗健康类保险产品以及寿险产品(需满足自杀行为在保险合同成立2年之后)。
最后,提醒大家珍爱生命,远离抑郁。也呼吁大家关心身边的抑郁症患者,给与他们温暖和爱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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