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3日,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发布了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相关通知,根据《通知》,今年的养老金调整方案,基本上延续去年的政策,仍然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办法,2022年7月底前完成养老金调整工作,并从2022年1月份起按照上涨后的新标准执行和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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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方案解读
1.参加调整人员范围
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2.调整标准
⑴定额调整:统一按照55元增加养老金,比去年的60元减少5元。
⑵挂钩调整:
①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以下的,按每年1元增加养老金;缴费年限超过15年-30年部分每年增加2元;30年以上部分每年增加4元。维持去年的标准。
转换成计算公式就是30年及以下的为“缴费年限×2-15”增加养老金;30年以上为“(缴费年限-30)×4+45”
②养老金标准挂钩:按照本人月养老金标准的1.6%增加养老金,比去年的1.5%略有提高。
⑶倾斜调整:
①高龄倾斜:1947-1951年出生的退休人员增加10元,1942-1946年出生的退休人员增加15元,1941年及以前出生的退休人员增加35元。75岁及以上倾斜标准比去年减少5元。
②地区倾斜:艰苦边远二类区再增加10元、三类和四类区15元、五类和六类区35元。三类至六类地区倾斜标准比去年减少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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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案例
案例1:甲女,缴费15年,养老金1070元;
案例2:乙男,缴费30年,养老金2910元;
案例3:丙男,1950年出生,缴费42年,养老金5380元。
三个人的今年养老金调整情况如下表:
以上甲乙丙三个人代表的是三个不同水平的退休人员,虽说养老金调整政策和平均涨幅一样,但具体到每个人上涨情况是有一定区别的。
从上涨额度来看,丙最高、乙次之、甲最低,就是说,养老金标准越高的增加越多;但从涨幅来看,甲和乙的涨幅均超过平均涨幅,而丙的涨幅在平均涨幅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