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如果买了两份重疾险,是可以重复报销的。
那么如果买的是医疗保险,可以报两次吗?
我们普通人在买保险的时候,保险业务员通常会问之前有没有买过医疗险,如果有的话,就不用再买了。
理由是医疗险是补偿性性保险,只能报一次。
其实这样说是不准确的。
因为医疗险分为报销型和津贴型,如果是津贴型,比方说在A公司买的住院一天补贴50元,在B公司买的住院一天补贴100元。
那么我们报销的时候就可以同时报销,相当于每天补贴150元。
如果是报销型的医疗险,就真的无法重复报销了吗?
这其实是有漏洞的。
随着网络的普及,现在绝大多数的保险公司都实行小额在线理赔,有的是3000元,有的5000元,有的是1万元。
只要低于这个额度可以直接在手机上拍照上传理赔资料,保险公司审核后,直接打款。
而且后期不需要把理赔材料邮寄过去。
这样的话,理赔资料就还在我们手里。
我们如果有多份医疗险,就可以再去理赔别的。如果这多份医疗险有的是同一家公司的,可能就没法再次报销了,因为大多数公司的系统会显示已经理赔过。
但是如果是不同的公司,你在A公司理赔了,B公司的系统就看不到了啊。
所以B公司还会正常的理赔。
有人说,我在A公司理赔的时候,已经要求我在发票上写上“我已经向A公司申请理赔”,这样的话下一个公司理赔的时候就会要看理赔结算单,只赔剩下的部分。
如果有人耍小聪明,用的是特殊的笔,能把写上的字去掉呢?
或者说A公司的时候直接没让在发票上写字,那样B公司还是要按发票全额进行理赔。
为什么A保险公司在理赔后,不要求把发票原件邮寄到公司,而是留在客户手里呢?
靠前,A已经做了理赔,完成了合同要求;
第二,邮寄材料会给客户增加负担,体验不好;
第三,给客户留下完整发票的可利用空间;
第三,客户再向别公司理赔与A没有官司,别公司多赔钱对自己没影响;
所以客户就有机会取得二次索赔,甚至三次索赔的机会。
比如说张三买了三份医疗险,然后住院后需要理赔,A公司需要在发票签字,BC不需要,那么他就先在BC理赔完,再理赔A的,从而实现多次赔付。
这样一来,对保险行业整体而言,就多增加了赔付额,是不公平吗?
按理说客户在各家公司交了保费,获取赔偿,无可厚非。但是有些人这样就会因为生了个病,反而赚钱了。
这样下去就会引发道德风险,某些人会买上好几份保险,然后主动去生病,从而多挣赔偿金。
那么作为保险业,如何去应对这种风险呢?
笔者认为,有两个解决思路。
靠前个思路是在发票上,我们知道每一张发票都有唯一的发票号,或验证区。
当靠前家保险公司理赔完以后,就把发票输入一个公共的发票理赔系统,包含具体的赔付金额,赔付项目,或者说把理赔通知单传上。
然后第二家再理赔的时候,就先去查这个发票有没有被用过,从而确定具体的理赔金额。
第二个思路是建立保险行业公共的理赔查询系统,利用大数据,只要某人因为生病理赔过,就输入系统。
理赔人员在理赔前,先用身份信息去核查,此人最近的理赔记录。再根据理赔记录,去判断下一步的理赔事宜。
这个系统甚至可以直接显示保护的所有保单,自动计算出理赔额。
说点更夸张的,保险行业的这个系统直接跟医院对接,当病人确诊后,达到理赔条件直接触发理赔,然后系统就会在保单所在公司的理赔基金中扣钱,打到客户的银行卡上,或者在病人出院的时候,直接报销。
这样就省去了后期再去办理理赔的麻烦。
当然了这套系统的研发,或许还要经过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发展,但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未来保险的理赔将会是越来越方便。
方便到现在根本想象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