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行车与来向车辆发生剐蹭,由于李先生的交强险和商业险没在同一家保险公司购买,导致报保险的时候异常纠结:是向一家保险公司报案还是需要都报案呢?
各位老司机们,你们是否遇到过这种情况?
当车主承担全责时
若事故发生,交警责任认定车李先生为全责,车主就需要先报交强险,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如果事故损失超出交强险限额,还需要报商业险。
举例
若李先生的事故,交警判定他为全责。经过保险公司定损,李先生需要赔偿对方修车费1000元,赔驾驶员医疗费用2.8万元。
此时,李先生可通过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电瓶车的维修费。而伤者的治疗费超出了交强险医疗赔偿1.8万元限额,于是超出的1万元,李先生就需要通过商业险种的三者险完成赔偿。
如果说事故严重,且被交警认定为全责。为了省时间,报保险时我们可以同时报交强险和商业险。
当车主承担部分责任时
如果此次事故,车主只需承担一部分责任,且符合互碰自赔条件时,只要报自己的交强险公司即可。
互撞自赔条件:
1、多车互碰两车或多车互碰 ;
2、有交强险∶事故各方都有交强险且在有效期内;
3、只有车损事故只导致各方车辆损失,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的财产损失;
4、损失不超2000元各方都不超过2000 元 ;
5、都有责任交警裁定或事故各方根据出险地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法律法规自行协商确定各方都有责任(同等或主次责任);
6、各方同意事故各方对损失确定没有争议,都同意采用互碰自赔。
如果说李先生在事故中有部分责任,但是不满足“互碰自赔”情况,那么可以像前文一样,先报交强险公司,再报商业险公司。
当车主无责时
如事故中,李先生无责,则无需报保险,由对方报保险即可。
李先生只需留下对方车主与理赔员联系方式,并且配合对方保险公司理赔员了解事故情况、拍照取证、收集事故资料、走理赔流程,等待赔付就可以了。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所以被保人即使无责,也应在强制险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并且无责方交强险赔付记录不计入出险次数,不影响后续交强险保费浮动系数。
为什么建议在同一家公司投保
1、节省时间
车主选择交强险、商业险分公司购买,出险时需要分别报案,等待两家保险公司理赔员到场,而且事后车主需要去两家保险公司分别办理理赔手续。
尽管各家保险理赔基本支持线上操作,但不同保险公司理赔流程、理赔周期和手机APP操作界面会有差异,会让车主管理保单、完成理赔的时间成本大大增加。
2、减少负担
交通事故相关证明材料及发票通常只有一份原件,车主将材料原件交给交强险承保公司进行理赔后,就无法再将材料向商业险承保公司递交。
这样一来,车主还需要向商业险承保公司提交材料复印件和交强险公司为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也为理赔增加了负担。
3、保单管理难度
分开购买,容易导致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起止时间有差别,很多车主很容易忘记续保时间,万一出了事故车辆却不在保险期,车主就得不偿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