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杨先生在今年8月份为自家上职高的孩子投保了一份学平险,2022年10月8日,被保险人因"突发上腹痛2小时"住院治疗,诊断为"慢性胃炎急性发作",但病历明确记载被保险人于半年前进食辛辣物后出现上腹疼痛,就诊于当地。医院诊断为"慢性炎",且半年来反复发作,口服胃药治疗,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治疗,虽出险时间已过保单约定的等待期,但半年前就已确诊该疾病,故本次为既往病史出险,保险责任不成立,被保险公司拒赔。
案例解析
保险中的"等待期"和"既往症" 是指什么?
一、“等待期"是什么意思?
“等待期”又称“观察期”,是指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的一段时间内,即使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泛用在医疗险、重疾险上,不同险种的等待期是不一样的,等待期一般是从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算起,只适。用于靠前个保险年度,对于可续保单来说,续保年度一般不再有等待期。
二、"既往症"是什么意思?
"既往症”,一般指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生效日之前罹患的已知或应该知道的有关疾病或症状。包括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在保险合同生效前,就已经被医生明确诊断的,且长期治疗未间断的疾病或病症:2、在保险合同生效前,就已经被医生明确诊断且在医院治疗,但治疗后症状未完全消失,有间断用药情况的疾病或病症:3、未经医生诊断和治疗,但症状明显且持续存在,以普通人医学常识应当知晓的疾病或病症。
提示
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时,需认真阅读保险合同条款及免责事项,了解保险合同具体等待期。同时,若有既往症,投保时需如实告知,以免引发保险理赔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