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但总会有人很执着地误解着一些事,比如大病保险和重疾险,从字面意思来看,常会这样理解,大病即重疾,重疾自然是大病,所以,这两种保险是一样的,有了医保的大病保险根本没必要配置商业重疾险。
其实大病非重疾,重疾也不一定是大病,因为这是两种完全不一样的保险。
虽然说都是防止疾病损失,但是从触发条件到保障作用到保障目的完全是不一样的。
先说说医保当中的大病保险,属于医保的一部分,医保的一个延伸,不需要额外交纳保费。所保障的大病,不是按照病种,而是按照就医时个人花费界定的。
所以,什么时候大病保险能起到作用,就看治疗费用多少,不管是什么样的疾病情况。
赔付的方式是当符合医保目录内的治疗费用经报销后剩余部分达到了起付线,根据金额多少,再次给予一定比例的分段报销,超出封顶线的部分不予报销,具体的起付线金额与报销比例,由各统筹地区自行规定,各地会有差异。
当然,既然是属于医保,那能报销的范围就一定是医保目录内的治疗费用,
某医保统筹地区
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为1.2万元
标准按个人自付累积金额分三档:
1.2万~3万元之间 大病保险赔付60%
3万元~10万元之间 赔付65%
10万元以上 赔付75%
如何报销呢?
如果疾病花费20万,
其中全自费项目花费5万元,纳入医保报销部分为20万元-5万元=15万元。
根据当地的医保政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15万元×50%=7.5万元。个人自付为15万元-7.5万元=7.5万元。
7.5万元超过了当地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12000元,根据大病保险累计报销原则:
1.2万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60%,即(3万元-1.2万元)×60%=1.08万元。
3万元以上10万元及以下部分报销65%,即(7.5万元-3万元)×65%=2.6万元。
也就是说,最终可获得1.08万元+2.6万元=3.68万元的大病报销。
最后,加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部分,此次看病一共报销了7.5万元+3.68万元=11.18万元,实际个人自付8.82万元。
所以,大病保险主要作用是减少居民在一些重大疾病治疗中的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中的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高额费用,主要的保障目的就是防止家庭因病返贫,因病致贫。
再看商业的重疾保险,商业的重疾保险,赔付的方式就与医保的大病保险完全不一样,只要是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发生,就可以一次性获得一笔赔偿。
合同中约定的重疾大多是高发的,治疗复杂,康复时间长,花费多的疾病组成。一些发病率较低,但治疗也比较复杂,花费也比较多的疾病就不会出现在合同约定的病种中。
这与治不治疗,治疗费用多少,是不是符合医保目录完全没有关系。
所以医保的大病保险是报销用的,解决的是符合医保目录以内的治疗费用。
商业的重疾险解决的是医保目录以外的治疗费用,治疗费用以外的康复费用,营养费用,当然重疾险最重要的作用是在康复期当中的收入损失补偿,用来保证家庭正常的生活支出的。
一个是解决钱去的风险,一个是解决钱来的问题。
是两种保障作用完全作用不相同的保险,没法简单地拿来比较,当然,从保险的配置需要上看,首先要配置的是医保,这是保障的基础和根本,然后才能根据家庭财务的需要,配置商业保险。
如果仅解决钱去的风险,除医保外,还是要配置商业医疗险,着力防止医保目录外的治疗损失。
但是,怎样让家庭在有成员罹患重疾的康复期中,还能有确定的收入来源,保证家庭必须的正常支出,这就需要配置合适的重疾险了。
把损失的财富弥补回来很重要,让未来家庭生活品质不打折也同样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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