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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系浪浪。
百万医疗险不用我多介绍了吧,经过这几年的互联网轰击,相信大家早已人手一份。
但有一个冷知识要告诉大家,百万医疗险是最近这几年被拒赔较多的险种。
仅次于去年的防疫险,那个是YYDS,想超越它除非搞诈骗了。
而百万医疗险为什么被拒赔得多呢?
有两方面的原因,并且我相信在座的家庭投保情况,起码有60%以上都符合。
靠前、某些互联网保险平台的暴力扩张,留下了无数的理赔隐患;
百万医疗险自诞生以来,就一直是各大互联网保险平台的获客抓手。
但是金融一旦+互联网,就会很容易变成了效率驱动,忽略了金融风险。
那么为了冲保费规模,把平台的估值做大,就有很多互联网平台四处去投放百万医疗险的广告。
而平台为了提高投放的ROI,中间就搞出了很多骚操作。
比如说把跟理赔息息相关的健康告知,默认勾选为已确认,在用户对健康告知不知情的情况下,让用户直接付款完成投保。
这样用户在后期理赔的时候,被发现不符合健康告知,就会被拒赔。
又比如说在推广的时候,故意略去百万医疗险的1万免赔额和报销范围、比例等报销限制的说明。
让很多人以为买了之后,生病就能赔,留下了很多理赔纠纷。
说到底,就是平台为了扩张,只管卖,不管赔。
坏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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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除了不符合健康告知的情况不赔之外,百万医疗险还有一条 “既往症” 不赔的免责条款。
这个也是拒赔大坑。
什么叫既往症呢?按照某款百万医疗险的旧版条款表述:
既往症是指在本合同生效之前罹患的被保险人已知或应该知道的有关疾病或症状。通常有以下情况,在本合同生效前:
1.医生已有诊断,但未接受任何治疗;
2.医生已有诊断,长期治疗未间断;
3.医生已有诊断,治疗后症状未完全消失,有间断用药情况;
4.未经医生诊断和治疗,但症状或体征明显且持续存在,以普通人医学常识应当知晓。
简单来说,就是在投保之前已经有的疾病或者症状,都会被列为既往症。
属于百万医疗险的免责范围内。
那这个时候,坑在哪呢?
坑在对于既往症的定义,只要提到了症状,那么理论上就是可以无限追溯的。
我举个例子:
小明买了一款百万医疗险,买的时候小明反复确认过自己符合健康告知。
在半年之后,小明因为手臂疼痛就医,查出了一个神经瘤。
随后小明入院接受治疗,出院时申请了医疗险报销,但是却被拒赔了。
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小明的病历上有一句自述的 “手臂疼痛2年余”的症状,被医生给记录下来了。
按照这个推断,保险公司认为小明的神经瘤属于既往症,所以拒赔。
小明就觉得很委屈,2年前有病没病我又不知道,而且他有夜间打球的好习惯,手臂酸痛也很正常,当时还看过中医正骨。
没想到只是看病的时候随便回答了一下,保险公司就以这个作为拒赔理由。
看似很荒诞,但这就是在现实中经常会发生的拒赔案例。
那么给父母买过保险的,看到这估计心里就一凉了。
老人家的小病异常比较多,按照这个既往症的定义,将来在理赔的时候,指不定会翻出什么陈年旧账。
然后说两者之间有关联性,就要被拒赔了。
想一想,心里比我的肾还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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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假如买了百万医疗险,遇到以上的拒赔情况,该怎么自救呢?
首先靠前点,如果你是被平台忽悠了,在没注意到健康告知存在的情况下,就完成了投保。
导致在生病的时候,被保险公司以不符合健康告知为由拒赔。
那么在这个时候,你可以投诉保险公司未对你进行健康告知问询,你对健康告知的内容不理解,也并不清楚。
按照《****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规定:
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负举证责任。
如果保险公司无法举证,在你投保的时候,对你进行了健康告知内容的问询。
那么保险公司不得以此为由拒赔。
这个是有现成的诉讼案例的。
根据裁决文书网的记载:
有一位叶小姐,在18年的时候通过互联网平台投保了某款百万医疗险。
然后在20年的时候,因患胰腺囊腺瘤接受治疗,总治疗费6.5万。
随后在申请理赔的时候,被保险公司拒赔了。
拒赔原因是,叶小姐在投保前就诊断有腔隙性脑梗死,不符合健康告知投保。
于是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保险合同,予以拒赔。
但是叶小姐认为自己对健康告知毫不知情,于是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最后由于保险公司无法证明叶小姐知道她知道健康告知,而被判正常赔偿保险金。
这是靠前点,如果保险公司不能举证你已经确认了健康告知,那么保险公司就不得以此为由来拒赔。
第二点,如果保险公司滥用既往症的定义,因为一些没有明确诊断为某个疾病的症状,就对你拒赔了。
那么不要放弃理赔,保险公司这是在吓你,你可以直接拨打12378投诉到银保监。
按照中国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发布的《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里,对某些产品的既往症定义做了批评。
其中特意提到,条款约定合同生效日前未经医生诊断和治疗的症状属于既往症,缺乏客观判定依据,易引发理赔纠纷。
由此可见,银保监认为此类未经诊断的症状,被定义为既往症是不合理的。
我给大家举个现实的案例。
18年的时候,陈先生投保了一份百万医疗险,符合健康告知投保。
随后在19年的时候,陈先生被诊断为巨大侵袭垂体腺瘤,随即入院接受治疗,总花费6万8。
而在出院之后,陈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被保险公司以既往症为由拒赔了。
理由是保险公司查到,陈先生在投保前就出现无明显诱因的双眼视力下降,随后出现双眼颞侧视野缺损的症状,于是保险公司认定为这算是既往症。
之后陈先生不服,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最终法院判决,陈先生在投保前出现的未经诊断的症状,不能作为保险公司判定为既往症的依据,要求保险公司正常理赔。
如果有遇到类型的情况,保险公司打电话给你说拒赔,请你不要怂。
大概率Ta是在吓你,你可以大胆地沿用我刚刚说的银保监的相关批评怼回去。
只要不被保险公司忽悠,就能争取到全额理赔。
这里,我建议大家都加一下我们叶子老师。
叶子老师是过来人,有丰富的跟保险公司斗智斗勇的经验,理赔的时候向她多问一嘴,可以避开一些常见的理赔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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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没了,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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