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可以报销吗 如何报销
来源:【烟台日报-大小新闻】
答复:参保居民因多发病、常见病在签约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不设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实行限额管理,年最高支付限额一档缴费为200元,二档缴费为350元。
答复:参保居民普通门诊需签约一个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患者在原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满12个月的,符合条件的可自愿变更到新的定点医疗机构。
答复:我市参保居民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一档缴费为18万元;二档缴费及各类在校大学生、未成年居民为22万元。
答复:参保人员需转诊到烟台市行政区域以外治疗的,需向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院提出转诊申请,由转出医院出具转诊意见、为患者打印《烟台市异地转诊登记备案表》,上传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未办理异地转诊手续的,可电话联系医保中心备案。在全国联网结算医院发生合规住院医疗费,个人首先负担40%,剩余部分按照参保地三级医院报销政策结算。
特别提醒,在非全国联网结算医院发生的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将不予支付。
答复:根据《烟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烟台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规定: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符合规定的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由大额医疗救助基金按90%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不需额外办理手续,符合政策规定部分的费用经系统将一单式直接结算。(张孙小娱 衣宝萱)
责任编辑: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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