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商业保险可以买多份吗 可以重复理赔吗

本人刚帮客户处理完一起交通事故及其个人商业保险的索赔诉讼,通过诉讼,医疗费部分,实际支出约23万元,通过理赔沟通及诉讼,总共获赔34万元,帮客户多争取到了11万元左右的赔偿,大大减轻了客户因交通受伤带来的身体损伤及家庭负担。【案情简介】Z先

医疗商业保险可以买多份吗 可以重复理赔吗

本人刚帮客户处理完一起交通事故及其个人商业保险的索赔诉讼,通过诉讼,医疗费部分,实际支出约23万元,通过理赔沟通及诉讼,总共获赔34万元,帮客户多争取到了11万元左右的赔偿,大大减轻了客户因交通受伤带来的身体损伤及家庭负担。

【案情简介】

医疗商业保险可以买多份吗 可以重复理赔吗 Z先生于2021年11月13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受伤,支出医疗费23万元,经司法鉴定评定为九级伤残。其中,Z先生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

Z先生于2020年9月,在某安人寿保险公司签订了《人身保险合同》,包括重大疾病保险、附加意外医疗B、百万医疗险等。

【前期理赔及诉讼请求】

1、根据在交通事故责任中负同等责任,Z先生已从交通事故某民财产保险公司(简称A保险公司)获赔医疗费用11.6万元,

2、根据《人身保险合同》,扣除非医保身份结算及免赔额、非医保用药等,Z先生已从某安人寿保险公司(简称B保险公司)获赔医疗费用13万元。

此后,通过诉讼,Z先生要求某安人寿保险公司(B保险公司)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损失9.6万余元,最终获得**支持。

案件争议焦点

1、B保险公司对其免责条款是否已向Z先生进行尽到充分的说明和明确的提示义务?

2、Z先生从A保险公司理赔获得的医疗费是否应从B保险公司赔偿款中予以扣减?

【元强解析

围绕上述争议,元强解析如下:

01

关于“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明确说明”与“一般说明”的区别在于“一般说明”义务是无需提示也无需承担法律后果,而“明确说明”要求的针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应履行主动提示和主动明确说明的义务。对免责条款,保险人须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明确说明,若未尽到该项义务,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本案中被告B公司在投保环节中的证据材料并未对相关“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或提示内容进行文字加粗、字体大小、颜色区分等直观的形式进行足以提醒被保险人警醒、注意,故可证明被告未履行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

02

关于“可回溯的销售过程记录”

被告B公司提供的回访录音是事后行为,并非完整的可回溯的销售过程记录,仅仅是显示了投保完成后的结果,虽然原告Z先生在通话过程中表示其已阅读并了解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但被告B公司并未在电话中询问原告投保环节时被告代理人有无向其提示、解释保险条款、免责事项等的行为,通过电话回访录音不足以证明被告尽到了免责条款的解释说明义务,被保险人是否阅读并理解相关条款并不能减轻或免除保险人法定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03

关于医疗费用双重赔付

1、根据《中华人民**国保险法》第12条规定,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相反,财产保险却是以财产及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本案中,虽然原告Z先生获得了因交通事故从第三方包括医疗费在内的赔偿,该损失是确定的,但是并不能因为有第三方的赔偿而否认与被告B公司签署的合同属于人身保险范畴。

2、根据《中华人民**国保险法》第46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从该规定可以看出,该规定仅仅是对保险公司向侵权人的追偿权的限制,并没有限制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追偿,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从第三人处获得赔偿后,仍可基于保险合同关系向保险人主张权利。而且,《中华人民**国保险法》对人身保险并无重复投保的限制,“损失补偿原则”并不适用本案的人身保险的意外伤害医疗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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