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业板涨跌幅限制多少很多人还不了解,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政策正式发布!6月12日,《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四部规章出台。深交所同步发布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共计8项主要业务规则及18项配套细则、指引和通知。接下来具体说说涨跌幅限制调整为20%
来源:中国新闻网
炒股要更刺激了!创业板24日起涨跌幅变20%,注意这些规则!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8月24日电 (记者 谢艺观)中国资本市场迎来里程碑事件!
根据深交所安排,8月24日,创业板注册制首批新股正式挂牌交易,18只新股组成*发阵容,1.6亿股民也迎来创业板所有存量股票涨跌幅变20%的刺激时刻。
深交所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信息公开网站。
18只新股齐发,“买到就是赚到”?
深交所官网显示,截至8月23日,共有29家创业板IPO企业注册生效。但部分企业承销进度无法赶上首批上市日期。最终,美畅股份、锋尚文化、圣元环保等18家企业组成*发阵容。
从地区分布上看,这18家企业来自13个省市。其中,广东有3家企业,安徽、浙江、江苏各占2家,北京、天津、陕西等9省市各占1席。从所属行业看,设备制造领域占比较多。
股民申购热情下,18家企业募资规模超额完成,拟募资156.82亿元,实际募资200.66亿元。
“从创业板注册制首批上市的18家企业新股发行情况看,市场化的发行定价机制有效发挥作用。”深交所新闻发言人介绍,18家企业发行市盈率在19.1-59.7倍之间,平均值39.3倍,中位数37.9倍;企业融资额在2.6亿-27.2亿元之间,平均值11.2亿元,中位数9.8亿元。
具体来看,募资金额*高的为消费电子制造企业安克创新,募资金额最低的汽车零部件供应企业卡倍亿。
发行价方面,“创业板注册制靠前股”的锋尚文化发行价达到138.02元,刷新创业板新股发行*高价纪录。据媒体报道,有证券机构梳理了2019年以来创业板上市新股的回报情况,其平均一字板涨幅218%。若以此计算,中一签锋尚文化(500股)将大赚超15万元。
不过从申购结果看,多只新股中签率低于以往创业板打新平均水平。如,锋尚文化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161%,有效申购倍数为6206.5倍;大宏立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168%,有效申购倍数为5957倍。
中签亦不代表“高枕无忧”。在原审批制下,新股发行受23倍市盈率的限制,同时又有涨跌幅限制,安全系数较高。注册制下,新上市股票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这会使得新股股价在前五个交易日或出现大幅波动。如果新股网上定价过高,有可能出现‘破发’。”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告诉中新网记者,市场化定价下,打新风险大增,不再像过去“稳赚不赔”。
资料图。
注册制下,这些交易规则要了解
——涨跌幅限制调整至20%
很多股民可能会想,新股又没中签,赚或赔都轮不到我。
答案是:并不是!
按照规定,在靠前只创业板注册制股票上市当天(即8月24日),所有存量的创业板股票自动升级,涨跌幅由10%变为20%。“新规则下,押对了人生巅峰,押错了人间不值得。”有股民在网络上留言称。
不过,千山退、神雾退、盛运退3只创业板股票24日前已进入且仍处于退市整理期,期间交易机制不作调整,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仍为10%。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创业板相关基金竞价交易的涨跌幅限制比例也调整为20%。所以,买基金的人也要注意了,别只光顾着看热闹。
在融资融券方面,创业板注册制*发股票自推荐交易日起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当日可供投资者融券卖出。
考虑到投资者的承受能力,创业板特地对存量投资者与增量投资者作了差异化安排。
存量投资者签署新的风险揭示书后可继续参加交易。增量投资者要求在申请开通权限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与证券),且参与证券交易需在24个月以上。
——设置竞价范围和单笔申报上限
据深交所介绍,创业板注册制下,连续竞价期间限价申报还设置了上下2%的有限竞价范围,即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举个例子,投资者小李想要买入创业板股票,如果此时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10元/股,则小李的限价买入申报价格就不得高于10*102%=10.2元/股。若申报价格超过10.2元,则不会即时参与竞价,待价格波动进入有效竞价范围后,再参与竞价。
创业板新交易规则还设置了单笔*高申报数量。创业板股票限价申报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不得超过30万股,市价申报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5万股。
如果投资者提交的单笔申报数量超过要求,交易系统将直接拒单。但创业板单笔最小申报数量及变动单位没有变化,仍为1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时余额不足100股的,应一次性卖出。
——增设盘后定价交易
为满足投资者按收盘价成交的需求,创业板股票还新增了盘后定价交易(深交所在收盘后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以当日收盘价对盘后定价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交易方式)。
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15:05至15:30。申报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和13:00至15:30。申报当日有效,申报时间内未成交的申报可撤销,开市期间停牌的,停牌期间可继续申报。但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不进行盘后定价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有三种情况申报无效,即买入限价小于收盘价、卖出限价大于收盘价和买卖限价超出当日涨跌幅限价。单笔申报数量为100股或其整数倍,最大不得超过100万股。
还有一点,投资者想要参与盘后定价交易,不要忘了向证券公司提交盘后定价委托指令。
创业板指走势图。
新规则会加大A股市场波动?
作为首次将增量与存量改*同步推进的资本市场重大改*,创业板注册制推行影响深远。
“短期看,涨跌幅放宽利于创业板交易活跃度提升,长期看,增量资产有望引入增量资金。注册制下,创业板上市股票首日起可作为两融标的,转融券机制向科创板看齐,市场化机制有望驱动两融业务进一步扩张。”开源证券分析师高超认为。
不过对于投资者来说,创业板注册制实施,一方面会更加关注对主板的分流作用,另一方面也会更加关注个股涨跌幅放宽至20%后是否会加大市场波动。
“对比科创板开板前后,主板与创业板的价量走势来看,分流的影响并不明显。”川财证券研究所所长陈雳表示,但当前创业板的估值处于相对比较高的位置,涨跌幅放宽之后可能会有更大的波动。
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27日电 据央视财经报道,中央全面深化改*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
会议指出,推进创业板改*并试点注册制,是深化资本市场改*、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提升资本市场功能的重要安排。要着眼于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推进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基础性制度改*,坚持创业板和其他板块错位发展,找准各自定位,办出各自特色,推动形成各有侧重、相互补充的适度竞争格局。
据了解,创业板改*并试点注册制后,新上市企业上市前五日不设涨跌幅,之后涨跌幅限制从目前的10%调整为20%。
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全球首席经济学家花长春对中新经纬客户端表示,此举是中央表态要素市场化改*后的一个明确动作,是在资本市场上进一步推进市场定价、市场配置资源的集中体现,将大大促进我国股票市场发展、增加直接融资比重。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对中新经纬客户端分析称,中央全面深化改*委员会审议通过《创业板改*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将推进创业板改*并试点注册制,完善发行上市、并购重组、再融资等基础制度,进一步增强对创新创业企业的制度包容性。
他表示,去年7月22日正式开市交易的科创板为创业板推行注册制起到试验田作用。一是放宽上市门槛,允许暂时亏损但发展前景、成长性较好的科创类企业上市;二是鼓励代表未来经济发展方向的、有科技含量的公司申请创业板上市。
在他看来,在科创板试点注册制以来,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在创业板上试点注册制可以借鉴科创板。更多的科创企业在创业板上市,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标的,有利于投资者抓住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的机会。
杨德龙指出,我国注册制改*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改*会注意市场承受能力,把握好节奏。创业板注册制改*不会造成新股大规模扩容和资金明显分流。从科创板经验来看,其没有对大盘造成资金分流,而创业板开通时同样未对A股造成明显资金分流。
他认为,在创业板上实施注册制,有利于促进中小市值股票更加活跃,而券商、创投公司等将明显受益于创业板注册制制度红利。在当前疫情对经济负面影响较大的背景下,推动创业板注册制改*,有利于推动更多优质新兴科技类企业登陆资本市场,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对中新经纬客户端表示,创业板注册制是继科创板之后的第二个板块推行注册制,《创业板改*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通过,标志着资本市场向市场化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
创业板改*并试点注册制相关政策正式发布!
6月12日,《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四部规章出台。
深交所同步发布创业板改*并试点注册制相关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共计8项主要业务规则及18项配套细则、指引和通知。
调整包括,设置行业负面清单;修改完善审核时限要求,明确“三个月”的时限要求;允许亏损企业上市;明确日涨跌幅限制将改为20%;同步放宽相关基金涨跌幅至20%;完善红筹企业上市及退市条件等。
证监会指出,6月15日起,深交所将开始受理创业板在审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
重点内容:
■ 精简优化发行条件,区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和向特定对象发行,差异化设置各类证券品种的再融资条件
■深交所审核期限为二个月,证监会注册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
■针对“小额快速”融资设置简易程序
■适当延长未盈利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的持股锁定期
■完善重大资产重组制度
■丰富监管措施类型,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精简优化发行条件
证监会出台的四部规章中,修改完善后的《创业板再融资办法》共七章、九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六大方面。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托凭证等证券品种的,适用《创业板再融资办法》。
二是精简优化发行条件,区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和向特定对象发行,差异化设置各类证券品种的再融资条件。
三是明确发行上市审核和注册程序,深交所审核期限为二个月,证监会注册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同时,针对“小额快速”融资设置简易程序。
四是强化信息披露要求,要求有针对性地披露业务模式、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等信息,充分揭示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以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
五是对发行承销作出特别规定,就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锁定期,以及可转债的转股期限、转股价格、交易方式等作出专门安排。
六是强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加大对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追责力度。
放宽涨跌幅限制
本次改*完善创业板交易机制,放宽涨跌幅限制,优化转融通机制和盘中临时停牌制度。
交易制度改*主要有以下要点:
一是提高市场活跃度,将创业板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由10%提高至20%。
二是创业板新股上市前五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并设置价格稳定机制。
三是引入盘后定价交易方式,允许投资者在竞价交易收盘后,按照收盘价买卖股票,丰富市场流动性管理手段,满足投资者交易需求。明确深股通投资者可以参与盘后定价交易。
四是促进多空平衡,完善两融制度机制。创业板注册制下发行上市股票自推荐交易日起可作为两融标的,推出转融通市场化约定申报方式,实现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当日可供投资者融券卖出,允许战略投资者出借获配股份。
完善重大资产重组制度
修改完善后的《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共三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适用原则,创业板公司应遵守上市公司持续监管的一般规定,但《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是明确公司治理相关要求,并针对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公司作出专门安排。
三是建立具有针对性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行业定位和风险因素的披露,突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的信息披露责任。
四是明确股份减持要求,适当延长未盈利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的持股锁定期。
五是完善重大资产重组制度,明确创业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涉及发行股票的实行注册制,并规定重组标的资产要求等。
六是调整股权激励制度,扩展可以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范围,放宽限制性股票的价格限制,并进一步简化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本次《保荐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一是与新《证券法》保持协调衔接,调整审核程序相关条款,完善保荐代表人管理。
二是落实创业板注册制改*要求,明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配合保荐工作的相关要求,细化中介机构执业要求,督促中介机构各尽其责、合力把关,提高保荐业务质量。
三是强化保荐机构内部控制要求,将保荐业务纳入公司整体合规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范围,推动行业自发形成合规发展、履职尽责的内生动力和自我约束力。
四是加大问责力度,丰富监管措施类型,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此外,为做好创业板改*并试点注册制具体实施工作,证监会配套制定、修订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等六部规范性文件,与《创业板*发办法》《创业板再融资办法》一并发布。
深交所制定、修订了业务规则,主要涉及上市条件、审核标准、股份减持制度、持续督导等方面。证券业协会制定了有关创业板发行承销的自律规则。中国结算制定、修订了登记结算、转融通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深交所规则主要吸收了哪些市场反馈意见?
4月27日至5月11日,深交所就8项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近300份反馈意见。深交所对市场主体反馈意见逐条梳理评估、认真分析研究,将合理可行的意见建议充分吸收采纳到相关制度规则中,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调整和完善:
发行上市审核类规则: 一是进一步明确创业板定位。制定《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在充分体现包容性的前提下,设置行业负面清单,进一步落实创业板改*要求。
二是完善小额快速再融资机制。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中设置小额融资适用条件,鼓励和支持运作规范的优质上市公司灵活、便捷地利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
三是修改完善审核时限要求。落实新《证券法》相关规定,明确“三个月”的时限要求,保持规则体系协调衔接。四是调整上市委会议相关时间安排。将上市委会议通知时间由会议召开7个工作日前改为5个自然日前,进一步提高审核效率。五是明确招股说明书引用财务报表有效期。明确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在审核阶段,发行人可以申请适当延长,延长至多不超过3个月。此外,考虑今年疫情防控特殊情况,在受理阶段,于2020年7月31日前,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表有效期可延长1个月。六是发布审核衔接安排的通知。进一步提高在审企业审核工作衔接安排的透明度、规范性,明确在审企业审核顺序、保荐工作底稿提交截止时间等事项。
持续监管类规则: 一是完善红筹企业上市及退市条件。调整红筹企业股本总额及股权结构上市条件,明确股本总额按股份总数、存托凭证份数计算,明确上市条件关于“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标准;调整红筹企业交易类退市相关标准。
二是进一步优化退市指标。将市值退市指标调整为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市值低于3亿元;完善财务类退市标准,公司因触及财务类指标被实施*ST后,下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也将被终止上市。
三是明确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可转债上市条件。明确“上市公司申请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本所上市时仍应当符合相应的发行条件”,与目前再融资实际执行情况保持一致。
交易类规则: 一是提高单笔*高申报数量。适应创业板股价结构特点和投资者交易需求,限价申报单笔*高申报数量调整至30万股,市价申报调整至15万股。
二是同步放宽相关基金涨跌幅至20%。为进一步提高基金产品定价效率,将跟踪指数成份股仅为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指数型ETF、LOF或分级基金B类份额,以及80%以上非现金资产投资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LOF涨跌幅调整为20%,具体名单由深交所公布。
此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本次发布的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正式施行时间不同。其中,备受关注的《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自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上市的首只股票上市首日起施行。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创业板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深交所自该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当日起将其调整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深股通投资者参与创业板股票盘后定价交易相关规定暂不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及业务安排由深交所另行通知。
创业板改*并试点注册制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发布情况
来源:证券时报
官兵/制图
证券时报记者 吴少龙
昨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制度安排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积极稳妥推进创业板改*并试点注册制工作,深交所于2020年6月12日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将自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上市的首只股票上市首日起施行。为确保新旧业务规则有序衔接,进一步明确《特别规定》实施前后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制度安排。
具体来看,风险警示股票方面,《特别规定》实施前,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5%。《特别规定》正式实施后,根据相关规定,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根据最新版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当创业板公司出现财务状况或者其他状况异常,导致其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或者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其投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深交所有权对该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风险警示。
风险警示分为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
退市整理期过渡安排方面,《特别规定》实施前已进入退市整理期,且《特别规定》实施时仍处于退市整理期的创业板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交易机制适用《交易规则》的规定。退市整理期间,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特别规定》正式实施后进入退市整理期的创业板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根据规定,属于交易类强制退市的创业板公司,不进入退市整理期;而财务类强制退市、规范类强制退市、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等创业板公司自公告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5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复牌,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但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公司未在累计停牌期满前申请复牌的,深交所于停牌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对公司股票复牌。
来源:深交所网站
深交所网站7月10日发布关于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制度安排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积极稳妥推进创业板改*并试点注册制工作,我所于2020年6月12日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将自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上市的首只股票上市首日起施行。为确保新旧业务规则有序衔接,现就《特别规定》实施前后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制度安排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特别规定》实施前,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第3.3.15条规定,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5%。
《特别规定》实施前已进入退市整理期,且《特别规定》实施时仍处于退市整理期的创业板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交易机制适用《交易规则》的规定。退市整理期间,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二、《特别规定》正式实施后,根据《特别规定》第2.1条规定,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特别规定》正式实施后进入退市整理期的创业板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其他交易事项适用《特别规定》,《特别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交易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7月10日
以上就是创业板涨跌幅限制多少?涨跌幅限制调整为20%的详细内容,希望通过阅读小编的文章之后能够有所收获!更多请关注壹榜财经其它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