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创业板上市?创业板上市流程及条件有哪些?

创业板市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一大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多规模相对较小但具有较大潜力的创业企业开始在创业板上市,以筹集更多资金发展企业。那么创业板上市流程及条件有哪些呢?刘建伟律师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阅览。

关于如何在创业板上市很多人还不了解,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主体资格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一)股票经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三)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企业要求(一)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接下来具体说说创业板上市流程及条件有哪些

创业板股票发行和上市条件是什么?

发行和上市是两个概念,下面先说发行条件。

首先、从发行人完成公司股份制改*后持续经营3年以上,组织机构健全且运行良好,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其次,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CPA对财务报告出具的意见可能有以下几种:标准无保留意见或无保留意见、附带条件的无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和否定意见。

如何在创业板上市?创业板上市流程及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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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发行人必须要资产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及人员、财务、机构**,具有直接面向市场**持续经营的能力,且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管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特别注意,不包括监事和大股东发生变动或有重大不利影响。

最后,最近3年内,该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或挪用财产、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公司生产经营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存在五大安全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例如导致了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等。

先有鸡后有蛋,同理,证券市场也是先有股票发行,才有股票上市,二者所处阶段不同,发行是门槛,上市是目标。

满足了创业板股票发行的门槛后,股票上市标准又另有规定,对于一般企业而言,主要是从预计市值和其他财务指标两方面考量,根据不同市值有三套上市条件,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靠前套对预计市值没有要求,但是要求发行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两年都赚钱,且这两年的净利润加起来不低于5000万元;第二套是预计市值大于等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第三套是预计市值大于等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达到3亿元,本套中对净利润是正是负没有明确要求,也就是说,如果发行人预计市值50亿以上,说明公司体量足够大,暂时不赢利甚至亏损也可以在创业板上市。这三套上市标准中非常看重盈利能力,即净利润为正,同样也非常关注营业收入指标,按照预计市值大小,在净利润为正和营业收入两项指标中各有取舍。

创业板上市流程及条件有哪些

创业板市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一大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多规模相对较小但具有较大潜力的创业企业开始在创业板上市,以筹集更多资金发展企业。那么创业板上市流程及条件有哪些呢?

刘建伟律师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阅览。

一、创业板上市流程及条件有哪些

创业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申请在深交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四)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

(五)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拟上创业板公司应该具备的条件:

1、公司基本状况要求:

(1)拟上创业板公司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注: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拟上创业板公司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拟上创业板公司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3)拟上创业板公司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4) 拟上创业板公司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2、公司内部财务状况要求:

(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2)拟上创业板公司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稳定;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不存在风险;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不存在客户依赖。)

(3)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上创业板公司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4) 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3、公司治理结构要求:

(1)拟上创业板公司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2)拟上创业板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3)拟上创业板公司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拟上创业板公司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4、公司内部管理要求:

(1)拟上创业板公司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2)拟上创业板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拟上创业板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拟上创业板公司具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4)拟上创业板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5)拟上创业板公司的公司章程已明确对外担保的 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6)拟上创业板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①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②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③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7)拟上创业板公司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拟上创业板公司及其股东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8)拟上创业板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具有明确的用途,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拟上创业板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9) 拟上创业板公司应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如何在创业板上市?创业板上市流程及条件有哪些?

公司在创业板上市要走哪些程序

1、靠前步,对企业改制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拟定改制重组方案,聘请保荐机构(证券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改制重组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对拟改制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签署发起人协议和起草公司章程等文件,设置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取消了省级人民政府审批这一环节。

2、第二步,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与辅导。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问题诊断、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学习上市公司必备知识,完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明确业务发展目标和募集资金投向,对照发行上市条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准备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目前已取消了为期一年的发行上市辅导的硬性规定。

3、第三步,制作申请文件并申报。企业和所聘请的中介机构,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请文件,保荐机构进行内核并负责向中国证监会尽职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国证监会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文件。

4、第四步,对申请文件审核。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文件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征求发行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发改委意见,并向保荐机构反馈审核意见,保荐机构组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反馈的审核意见进行回复或整改,初审结束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进行申请文件预披露,最后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5、第五步,路演、询价与定价。发行申请经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中国证监会进行核准,企业在指定报刊上刊登招股说明摘要及发行公告等信息,证券公司与发行人进行路演,向投资者推介和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6、第六步,发行与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股票,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的托管与登记,挂牌上市,上市后由保荐机构按规定负责持续督导。

二、创业板上市的优势

1、在境内创业板上市的成本远远低于在境外创业板上市,根据深交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对比,在境内创业板上市只相当于香港创业板1/2、相当于纳斯达克1/3的;

2、企业在首次公开发行以后,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上市之后的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每股盈余×二级市场市盈率。当前境内创业板二级市场的平均市盈率高达130倍,而境外创业板的市盈率则在20-40之间,境内创业板二级市场的市盈率要高的多,这意味股东的账面价值要高很多;

3、在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能够维持相对较高的换手率,换手率越高,意味股票的交投越活跃,人们购买该只股票的意愿越高,意味着股票流通性好,进出市场比较容易,也能保证企业的人气比较旺盛;

4、在境内上市能够形成一个辐射国内市场的广告效应,提升企业知名度。中国有那么多的电子计算机交易终端,股市的投资者就是上市公司的“活广告”,无形的宣传效应很容易体现出来;

5、相比在境外创业板上市,境内上市的发审更加便利,且周期较短,包括法律文件的起草准备成本也大大降低。

三、创业板上市的审核重点

1、创业企业的业务集中是创业板的基本要求。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一种业务并不是说企业只能经营一种产品。

2、与发行人成长性及持续盈利能力重要相关的几个因素在审核中受重点关注,包括行业情况、技术情况、团队情况、会计情况等。

3、行业情况主要关注目前的行业规模、成长性、持续性;关注行业的集中程度;关注行业的政策和环境,是否具有实实在在的政策支持;处于上下游行业的位置及是否处于强势地位;潜在的竞争,特别是高毛利率的情况,是否能够长期维持,先发优势是否明显等。

4、技术情况主要关注技术的先进性、创新性及实用性,是否经历过市场的充分考验;关注技术应用的时机;关注核心技术的来源等。

5、团队情况主要关注团队的执行能力,应变和创新能力,团队的凝聚力等以考察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的创新能力。

6、会计情况则主要关注在新商业模式下某些特殊商业模式或商业行为的收入确认问题,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问题,资产减值、主要税收政策、税种、税率、税负减免。

7、募集资金投向。承主板监管从严的理念,对创业板募集资金使用提出更加从严的要求,与此同时,为体现创业板特点,在强化监管的前提下,创业板募集资金使用应当体现灵活性。

8、强化未来三年发展规划的披露,以进一步引导创业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方向,要求发行人的规划应当与发行人的资源、招股书及其他章节具有逻辑一致性,不能是自己盲目吹嘘的“镜中月、水中花”。

9、为构建持续发展的发行人主体及其组织基础,强化准入主体的诚信规范,创业板在规定发行人主体的定量标准、存续时间、业务技术及其创新等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对发行人的主体的诚信、规范提出具体要求,主要表现在股权、**性、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资金管理制度、章程、董监高资格等方面,尤其是突出了创业板审计委员会的作用。

如何在创业板上市?创业板上市流程及条件有哪些?

刘建伟律师小结:

如何申请深圳创业板上市?深圳创业板上市条件

主体资格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一)股票经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三)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企业要求

(一)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二)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三)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1)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4)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5)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上市程序

在创业板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该遵循以下程序:

靠前步,对企业改制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步,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与辅导。

第三步,制作申请文件并申报。

第四步,对申请文件审核。

第五步,路演、询价与定价。

第六步,发行与上市。

以上就是深圳创业板上市条件的具体明细,其实深市创业板上市并不复杂,仔细阅读,完善准备材料,小企业也能上市。

深交所明确未盈利企业申请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业范围及上市条件

黄灵灵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黄灵灵) 2月17日,深交所就未盈利企业申请在创业板上市,发布专项通知,主要有三个方面安排:一是细化未盈利企业行业范围,包括先进制造、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新创业企业;二是明确未盈利企业上市条件,启用“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上市标准;三是做好相关规则衔接,《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同步取消了关于红筹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申请在创业板上市需满足“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的要求。

创业板注册制来了:亏损企业也可上市!看六大要点

深夜重磅!

备受市场期待的创业板改*并试点注册制方案27日“出炉”,中国资本市场深刻变革的征程再次迎来关键节点。

如何在创业板上市?创业板上市流程及条件有哪些?

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为贯彻落实《总体方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当日就《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草案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搭建起创业板改*并试点注册制的整体制度框架。

先来看看最受关注的几大重点:

1、取消了目前创业板现行发行条件中关于盈利业绩、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等方面的要求。

2、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环节;对交易类退市不再设置退市整理期;未及时披露定期报告或改正财务会计报告的退市触发期限统一调整为四个月;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停牌时点由“知悉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后移至“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司法裁判生效”,给予投资者更充分的交易机会。

3、增加新股不设涨跌幅天数,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优化盘中临时停牌机制,设置30%、60%两档停牌指标,各停牌10分钟。放宽创业板股票涨跌幅至20%。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放宽为20%。

4、明确新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应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并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同时,删除原规则中2日、5日冷静期要求。

5、通知发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停止接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继续接收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申请。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前,中国证监会将按规定正常推进上述行政许可工作。

6、允许创业板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出借配售股票,深交所公布配售股票出借信息。明确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机构投资者可以作为出借人出借股票。

发行:三类企业各有市值和财务标准

从发行上市条件看,创业板改*根据新证券法,制定了更加包容多元的股票发行条件。值得关注的是,创业板改*方案明确再融资与首次公开发行同步实施注册制,程序基本一致。创业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涉及发行股票或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行注册制。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显示,该办法取消了目前创业板现行发行条件中关于盈利业绩、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等方面的要求,规定申请*发上市应当满足以下四方面的基本条件:一是组织机构健全,持续经营满3年;二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控制度健全有效;三是业务完整并具有直接面向市场**持续经营的能力;四是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相关主体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违法违规记录。

同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优化上市条件,综合考虑预计市值、收入、净利润等指标,制定多元化上市条件,以支持不同成长阶段和不同类型的创新创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一是适当完善盈利上市标准,要求“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二是取消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要求。三是支持已盈利且具有一定规模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红筹企业上市。四是明确未盈利企业上市标准。

具体来看,创业板注册上市,除需要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外,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具体上市市值和财务指标分为三套:

一般企业(至少需符合一项):

(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万元;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 1亿元;

(三)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红筹企业(至少需符合一项):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10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 5亿元。

特殊股权结构企业(至少需符合一项):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10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二)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退市: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环节

退市制度安排方面,本次创业板退市改*充分借鉴了科创板制度成果,按照注册制理念,从提升存量上市公司质量的角度出发,在退市程序、标准及风险警示机制等方面进行了优化安排。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退市机制有多项改*。

一是丰富完善退市指标。交易类指标方面,新增“连续20个交易日市值低于5亿元”指标,适度调整成交量和股东人数退市指标,充分发挥市场化退市功能。财务类指标方面,将净利润连续亏损指标改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复合指标,纳入审计意见指标并全面交叉适用,退市触发年限统一为两年,及时淘汰既无盈利能力又缺乏收入的空壳公司,以实现精准从快出清。规范类指标方面,新增“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未按期改正”指标,强化公司合规披露和规范运作意识。

二是精简优化退市流程。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环节;对交易类退市不再设置退市整理期;未及时披露定期报告或改正财务会计报告的退市触发期限统一调整为四个月;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停牌时点由“知悉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后移至“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司法裁判生效”,给予投资者更充分的交易机会。

三是强化风险警示。对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退市设置退市风险警示(*ST),并根据风险程度差异优化各类退市情形的风险提示公告披露时点和频次。

交易:设置单笔*高申报数量上限

交易方面也多有创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包括:

(一)完善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交易机制。提高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价格发现效率,一是增加新股不设涨跌幅天数,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二是优化盘中临时停牌机制,设置30%、60%两档停牌指标,各停牌10分钟。

(二)放宽创业板股票涨跌幅至20%。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放宽为20%。

另外,为减少拉抬打压和大额封涨跌停等异常交易行为、抑制股票短期炒作,《规定》设置单笔申报数量上限,即限价申报单笔数量不超过10万股,市价申报单笔数量不超过5万股。同时,保留现行创业板每笔最低申报数量为100股的制度安排,不改变投资者交易习惯。

为提高市场定价效率,改变“单边市”问题,创业板注册制下发行上市股票推荐交易日起可作为两融标的。而为减少拉抬打压和大额封涨跌停等异常交易行为、抑制股票短期炒作,设置单笔申报数量上限,即限价申报单笔数量不超过10万股,市价申报单笔数量不超过5万股。同时,保留现行创业板每笔最低申报数量为100股的制度安排,不改变投资者交易习惯。

此外,为强化对拉抬打压等异常交易行为的防控,防范股票出现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和持续过度炒作,规定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 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为优化创业板盘中临时停牌机制,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做了制度安排,即提高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价格发现效率,一是增加新股不设涨跌幅天数,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二是优化盘中临时停牌机制,设置30%、60%两档停牌指标,各停牌10分钟。

另外,《规定》新增股票特殊标识。一是对未盈利、存在表决权差异、协议控制架构或者类似特殊安排的企业新增特殊标识;二是为提示投资者防范新股价格波动风险,对上市初期新股进行标识。

投资者适当性:个人投资者需核查是否符合门槛

改*后创业板的投资者门槛会有什么变化?方案明确对新开户投资者实行“10万元资产+2年投资经验”的门槛。已开户投资者签署新的风险揭示书后,可以继续交易创业板股票。这是在充分考虑创业板存量投资者的权益和交易习惯,存量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基本保持不变,对新开户投资者设置与风险相匹配的适当性要求。

具体来看,深交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20年4月28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增设创业板个人投资者准入门槛等相关要求。

一是明确新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应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并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同时,删除原规则中2日、5日冷静期要求。

二是明确会员要对个人投资者是否符合门槛条件进行核查。

三是明确普通投资者首次参与创业板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电子方式签署《风险揭示书》。

过渡期安排:停止接收*发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

证监会发布关于创业板改*并试点注册制实施前后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过渡期安排的通知。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停止接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继续接收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申请。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前,中国证监会将按规定正常推进上述行政许可工作。

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之日起,中国证监会终止尚未经发审委、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的创业板在审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的审核,并将相关在审企业的审核顺序和审核资料转深交所,对于已接收尚未完成受理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不再受理。

另外,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深交所开始受理其他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

配套改*:重点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

配合创业板注册时实施,改*方案还在持续披露、公司治理、股权激励、股份减持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具体规则,同时重点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简化退市程序等。

深交所联合中证金融、中国结算制定了《创业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特别规定指出,扩大出借人范围,丰富券源供给。一是允许创业板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出借配售股票,深交所公布配售股票出借信息。二是明确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机构投资者可以作为出借人出借股票。此外,明确出借人股票被质押或被有权机关冻结的,不得用于出借。

以上就是如何在创业板上市?创业板上市流程及条件有哪些?的详细内容,希望通过阅读小编的文章之后能够有所收获!更多请关注壹榜财经其它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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