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债券和国债的区别(8月起地方政府债超发)

财联社 8月1日讯(编辑 李响)今年前7个月政府债券供给慢于市场预期,也慢于2019年与2022年同期水平,根据中金研报数据显示,整体来看政府债券供给进度完成了约52%,其中国债计净增1.03万亿元,净增进度约33%,与往年同期相比不算很慢

关于政府债券和国债的区别很多人还不了解,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债券是一种金融工具,是发行的债务证券,其安全性高、收益稳定,被广泛用于筹集资金和投资。本文将详细介绍债券的特点、种类和投资策略。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由发行人发行,承诺在未来固定日期支付固定利息,并在到期日偿还本金。接下来具体说说8月起地方政府债超发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什么时候不发?”

昨天文章推送后,有一位读者留言:

作为咨询人,想知道政府专项债券什么时候不发?

很有意思的一个话题,

我想,这也是很多专项债券从业人员正在思考的问题。

任何一项事物在发展正热的阶段,如果有人开始担忧这个事物什么时候没有了,

往往可能有以下这么几个原因:

靠前,这项工具已经完成了它阶段性的使命;

第二,这项工具逐步显现出越来越多的问题;

第三,有新的、更优的替代工具出现。

所以,我们分析分析政府专项债券在这三方面有着怎样的情况。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从2015年正式推出(不考虑2009年至2015年了),

真正放量发行是在2018年之后,

  • l 2015年新增发行约900亿,
  • l 2016年新增发行约4000亿,
  • l 2017年新增发行约8000亿;
  • l 2018年新增发行约1.35万亿,
  • l 2019年新增发行约2.15万亿,
  • l 2020年新增发行约3.6万亿,
  • l 2021年新增发行约3.58万亿,
  • l 2022年新增发行约4万亿。

专项债从业小伙伴要把近三年的发行总量数据熟记,这是基本功底要求。

截至2022年底,累计发行政府专项债券共16万亿左右的规模。

加上政府一般债券每年8000亿元左右的规模,累计6万亿元,

那么,整个地方政府债券(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之和)新增发行约22万亿左右的量。

22万亿政府债券资金,投入到基础设施建设中去,对经济发展起到了无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疫情三年。

政府专项债券是用于什么的?

是支持政府主导的公益性项目建设的,

支持交通基础设施、农林水利、卫生健康、养老托育、保障性安居工程等等项目,

确实帮助地方建设实施了一大批惠民生、补短板、强弱项的项目,对带动扩大有效投资、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那这种作用结束了吗?

至少短期内不会。

“2023年上半年财政收支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预算司副司长李大伟说:

专项债券是当前地方政府带动扩大有效投资的重要手段,用于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建设,要求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务*决策部署,加强专项债券的下达、拨付、使用管理,切实发挥专项债券拉动投资的积极作用。

专项债券仍然是当前地方政府带动扩大有效投资的重要手段。

今年2023年,我们国家因为一些原因暂停了PPP。

我们知道,PPP模式始终处于尚未立法的一个阶段,现在各地推动PPP项目主要还是依靠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没有法律的约束,要在一个长达几十年的长周期中去实施项目,难免会出现一些很基础的问题,

什么问题?

大家有没有感受到,经手过的PPP项目普遍存在重建设而轻运营的情况,大多寄希望于靠政府付费来解决运营期的问题,

没有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的投资能力和运营能力。

PPP暂停,只是为了解决现有的问题,为了以后更好地发展。

可能也是因为PPP的暂停,让大家开始担忧专项债会不会也在某个时刻突然暂停。

随着专项债券的大量发行,在发行过程中,一些问题也逐步显现。

在实务中,主要有这么三大类:

靠前,违规使用专项债资金,比如用于其他债务的还本付息,用于一些负面清单的项目;

第二,项目支出进度不理想,导致资金闲置较为严重;

第三,项目实际收益很可能达不到预期收益。

第三个问题,是大家现在普遍很关心的,

因为涉及到非常实际的债券偿还的问题,而且短期内也没有很好的有效的办法去解决,

所以,大家开始担心这些十几万亿的专项债券到期后,要怎么还?

现在各地债务都挺高的,而且地区财政压力也很大,

好在专项债券在几十年的存续期间,只需要每年或每半年还一次利息,

短期内不用考虑偿还本金的问题。

但是,大家一定要清楚,

我们国家几十万亿的地方政府债务,大多都有实实在在的固定资产相对应,

一般债券也好,专项债券也好,仅有一个用途,就是用于项目建设,

因此,这些巨量的资金、债务都到固定资产上去了。

这些交通基础设施、产业园、物流园、农业、水利等等,都是未来发展的基础保障,

许多问题,需要从发展中解决。

另外,别小看了我们中国那一群管理国家的人,这些人都是非常有智慧的人。

像现在的地方债务问题,从各地执行层的角度来看,确实很难;

但从监管层、管理层来看,实际上有的是工具解决。

只是要解决巨量的债务问题,不能迈大步子,要综合考虑很多很多的因素,

所以要边走边看,同时,还不能让各地松懈了主动还债的决心。

很多事情,国家站在它的高度,比我们都看得更清楚、更明白。

不知道大家有关注到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的一个数据,

2023年全国财政赤字38800亿,比2022年增加5100亿,新增的全部是中央赤字,通过发行国债来完成。

当前的经济发展,仍然还要靠财政力量,但今年的财政力量希望以中央信用借到利息更低的债务,然后通过转移支付给到地方,慢慢减轻地方债务的压力。

这是第二个问题。

我看到好多公众号都在说“新的财政工具已在路上”:

2023年7月24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一揽子化债政策”,引发了市场的巨大关注。

新一轮债务置换必须是审慎的、有条件的,而不能是简单的延长还款周期。

新的财政工具,出现了吗?

没有。

还记得我之前多次提过 在中国干金融,有些会议是一定要定期关注和了解的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什么时候召开,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是每年*高级别的经济工作会议,每年于12月份召开一次;

2023年7月24日召开的是什么会议,

是*局会议。

*局会议是**高层重要会议,一般于1-2个月定期召开。

今年7月24日召开的*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

*局会议说的化债方案是什么?

会议提出,要有效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制定实施一揽子化债方案。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题是当前防范化解风险的重点领域”。处置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题高度复杂,此次会议提出制定实施一揽子化债方案,加强部门间、各级政府间统筹协调。

一揽子化债方案主要针对的仍然是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是现在的显性债务(地方政府债券)。

把握政策,一定要回到政策文件、会议内容本身去理解。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什么时候不发?”

真的是一个好问题,

虽然我也没办法告诉你到底什么时候不发,但是值得我们去思考去讨论的一个话题,

帮助我们去更好地理解专项债,去学会判断趋势。

地方政府债券确实出现了不少的问题,但 作为身处大行业大趋势下的一位从业人员,不必悲观,也不能过于乐观,

老老实实干好手上的活,也在本职工作之外慢慢外延自己的能力,这才是职业发展之道。

8月起地方政府债超发,国债收益率或将继续下行

财联社 8月1日讯(编辑 李响)今年前7个月政府债券供给慢于市场预期,也慢于2019年与2022年同期水平,根据中金研报数据显示,整体来看政府债券供给进度完成了约52%,其中国债计净增1.03万亿元,净增进度约33%,与往年同期相比不算很慢,而新增地方债累计发行2.83万亿元(剔除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发行进度约63%,则远不如2019年与2022年同期水平。

广发证券对三季度政府债发行做了相似预测。广发预测三季度国债总发行约26200亿元,净发行约10200亿元,国债略微提速,同时地方债将大幅加速,三季度可能发行完剩余额度的80%,即7-9月分别净发行约6500亿元、4900亿元和1800亿元。整体来看,三季度政府债净发行规模约2.34万亿元,与中金估算的大致相同。

同时广发认为政府债供给高峰或在8月份,与中金固收估算的8-9月相近,可以看出在年初确定的新增政府债券限额基础上,8-12月政府债券发行整体进度是偏快的,从发行角度看,新增债方面,今年1-7月发行进度约63%,8-12月新增地方债还有近1.69万亿元的发行空间,其中新增专项债剩余额度在1.44万亿元左右,新增一般债剩余额度约2465亿元。再融资债方面,今年1-7月发行量占到期量比例约99%,同比超前,按照往年85%左右的比例来看,8-12月再融资债发行量占到期量的比例可能降至80%左右。不过整体发行量距离历史高位仍有一定距离。

图:政府债供给压力或集中在8-9月

数据来源:中金固收,财联社整理

政府债发行量会超量吗?

今年7月*治局会议提出“要有效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制定实施一揽子化债方案”,其中首次提出一揽子化债方案让市场振奋。同时市场开始担忧一揽子方案是否会面临大幅提高债券供给量,改变现有的市场利率下行走势。对此中金固收表示,可能利率的走势会延续下行而非上升。回顾2015-2018年以及2020-2022年这两**规模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历程,可以看出,债券置换规模通常会留有一定政策空间,其次市场会推出一定规模定向债券发行以减轻债券供给,从而改变供需结构。

从数据上看,2023年6月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约37.8万亿元,加上8-12月剩余1.7万亿元的发债规模,共计39.5万亿,距离年初制定的42.2万亿元债务限额还有2.6万亿元左右的新增空间。考虑到预留政策空间,今年化债规模大概率会低于理论上限2.6万亿元,此外按照2015-2018年以及2020-2022年的过往均存在一定规模定向债券发行来看,今年对市场的供给扰动也会有所减轻。

与此同时,8-10月政府债券供给加快的节奏会受到市场更强劲需求的支撑,整体来看债市利率可能进一步下行而非上行。今年上半年以配置类机构为代表的债市投资者因政府债券供给偏慢、机构心态偏谨慎等原因,存在一定的欠配情况。10年期国债收益率在机构配置力量增强以及货币政策进一步放松的情况下,有望创去年以来新低,触及2.4%-2.5%年内最低点。

综合而言,今年以来政府债券供给相对偏慢,意味着7月之后政府债券发行会提速,尤其是8-10月或会加大供给压力,可能带来一定政府债券供给扰动。不过如果实际落地空间有限、集中于年内发行完毕的概率不大,预计市场实际供给压力或许没有预期的那么大。与此同时,今年上半年金融机构存在的欠配情况预计得到一定释放,需求面有较强支撑,叠加货币政策仍有潜在放松空间,在相对宽松的狭义流动性环境下,债市利率仍可能进一步下行而非上行。10年期国债收益率可能触及2.4%-2.5%年内低点。

债券

债券是一种金融工具,是发行的债务证券,其安全性高、收益稳定,被广泛用于筹集资金和投资。本文将详细介绍债券的特点、种类和投资策略。

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由发行人发行,承诺在未来固定日期支付固定利息,并在到期日偿还本金。债券的发行人通常是政府、金融机构或大型公司,为了融资或筹集资金而发行债券。债券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债券,将资金借给发行人,从而获得发行人支付的利息和本金。

债券具有以下特点:

1. 安全性高:债券通常由信誉良好的发行人发行,具有较高的信用评级,因此投资债券的风险相对较低。

2. 收益稳定:债券的利息收益通常较为稳定,不受市场波动的影响。

3. 流动性好:债券通常可以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投资者可以在需要时随时卖出债券。

4. 有限风险:由于债券的本金是有限的,即使发行人出现违约,投资者也只会损失部分本金,不会损失全部投资。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债券可以划分为多种类型。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债券种类:

1. 政府债券:由政府发行的债券,通常具有较高的信用评级和较低的风险。

2. 企业债券:由企业发行的债券,其风险较政府债券稍高,但收益也相对较高。

3. 抵押债券:以特定的资产或房地产作为抵押的债券,其风险较低,但收益也相对较低。

4. 可转换债券:是一种可以转换为股票的债券,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获取股票上涨收益的机会。

5. 短期债券:是一种期限较短的债券,通常在一年以内,具有较高的流动性。

投资债券需要制定合适的策略,以下是一些建议:

1. 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选择适合自己的债券种类和期限。

2. 关注市场利率变化和宏观经济状况,以调整投资组合的配置。

3. 多样化投资,不要将所有的资金都投入到单一的债券中,以分散风险。

4. 定期评估投资组合的表现,及时调整投资策略。

国债在财政政策中的地位和作用!怎么理解国债持有国的角色与利益

网上经常会看到一些提问,怎么理解国债?如果我国大量持有美国国债,意味着什么?如果别的国家持有我国的国债,又意味着着什么?国债被大量抛售又会如何影响?

政府债券和国债的区别(8月起地方政府债超发)

国债是指国家发行的、用于筹集资金的债券。国债的发行者是国家,债务人是国家政府,而债权人则是国内或国际的个人、机构或其他国家。国债是一种安全性较高的投资工具,因为国家的信誉较高,违约风险较低。

如果我国大量持有美国国债,意味着我国政府通过购买美国国债来投资美国。这种情况下,我国成为了美国的债权国,意味着我国政府持有美国政府的债权。这样的情况可能出现在我国政府希望稳定汇率、调节外汇储备或者增加海外投资等方面。持有美国国债可以获得固定的利息收入,并且有助于稳定两国之间的经济关系。

政府债券和国债的区别(8月起地方政府债超发)

如果别的国家持有我国的国债,意味着这些国家成为了我国的债权国。这种情况下,我国政府将需要向这些国家支付利息,并最终偿还债务。这反映了我国政府向其他国家借款以筹集资金的需求。持有我国国债的国家可能是看好我国经济发展前景,愿意将资金投资于我国。

国债被大量抛售会对经济产生一定的影响。当投资者对一国的经济前景感到担忧或不确定时,他们可能会选择抛售该国的国债,导致国债价格下跌,利率上升。这将使得政府的借款成本增加,可能会对国家财政产生负面影响。此外,大量抛售国债可能引发投资者对该国经济的担忧,可能导致货币贬值、股市下跌等金融市场动荡,进而对整体经济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历史与现状

政府债券和国债的区别(8月起地方政府债超发)

欧美金融市场大都经历了循序渐进的发展过程,数百年间出现过各种各样的问题,但之后,均会从法律制度层面加以完善。同时,欧美金融市场的建立以完善的信用制度为基础。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约翰·希克斯认为,货币、法律与信用制度是市场繁荣的三大基础。与欧美相比,我国金融市场发展时间较短,且具有典型的新兴加转轨特征。金融市场发展主要由政府主导,尤其在发展初期主要服务于政策需要,这导致我国金融市场在早期走过一些弯路,甚至在某些阶段需要推倒重来。同时,由于我国个体信用体系建设不足,金融市场赖以发展的信用基础长期较为薄弱。在我国债券市场发展历程中,这些情况和问题均有所体现。我国债券市场发展早期,经历了很多曲折与反复。经过不断探索和实践,在结合中国国情、吸收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最终走出了一条坚持市场化改*方向,主要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依托场外市场的债券市场发展道路。同时,在相关部门推动下,近年来信息披露、信用评级、会计、征信等市场信用机制不断完善健全,债券市场发展的信用基础也在逐步改善。整体来看,经过40余年努力,我国债券市场取得巨大发展,在支持宏观调控、优化资源配置、传导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 一 中国债券市场起步摸索阶段(1981-1997年)

中国债券市场始于1981年国债的恢复发行。国债恢复发行后,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券也相继出现。在发展初期,中国债券市场有过一些重大失误,并出现了一些严重风险事件,债券市场总体发展非常缓慢。1997年末,中国债券市场余额4781亿元,占GDP(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7%,根据国际清算银行统计,排名世界第25位。造成当时债券市场发展缓慢的主要因素有三点。

一是将企业债券卖给个人投资者。企业债券发展早期,主要面向个人投资者发售,同时政府按“济贫”原则,把企业债额度分配给有困难、质量较差的国有企业。1993年起陆续发生大面积企业债券不能到期兑付的情况,引发了一系列社会事件。此后,为缓解企业债券到期不能偿付造成的社会稳定问题,管理部门对企业债券实施“零风险”管理。只有极少数资质良好的大公司可以发债融资,且多与国家建设项目挂钩,同时强制要求银行担保。

二是由于债券登记托管机制不完善,缺乏有效监管,出现大量债券违法违规交易行为。1981年恢复国债发行后,初期没有流通市场,结果国库券黑市交易盛行。1986年后,债券转让业务相继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柜台和地方证券交易中心等场外市场开展。由于当时债券登记托管机制不完善,债券真实托管情况底数不清,同时对债券交易监管不足,各地出现了大量冒券、挪券、假回购等违法违规行为。1994年下半年以来,武汉证券交易中心、天津证券交易中心以及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STAQ系统)均因缺少有效监管,导致债券交易出现大量违法违规行为,并因此被清理整顿。

三是将本应场外交易的债券交易全部集中在交易所场内进行,导致银行资金大量违规流入股市,滋生股市泡沫。在对各地证券交易场所债券交易进行清理整顿后,沪深交易所成为当时唯一合法的债券交易市场。原本应在场外交易的债券交易全部集中在交易所场内进行。由于交易所市场汇集了包括银行、非银行机构、非金融机构以及个人在内的各类投资者,同时还提供标准券回购用于融资,为非银行机构、个人等向银行融资投资股票提供了便利。1996年,大量银行资金通过交易所债券回购交易违规流入股市,助推了股市投机和泡沫。1997年6月,根据*务*统一部署,商业银行全部退出交易所市场。为了满足银行持有债券的流通转让需要,经*务*同意,建立了银行间债券市场。

二 中国债券市场步入正轨阶段(1997-2004年)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亚洲各国普遍对债券市场发展的重要性有了新认识。1997年底,我国召开了靠前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发展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在此背景下,相关部门在总结国内外债券市场发展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债券市场基本架构进行了系统规划。

对于银行间债券市场,人民银行在充分借鉴国际成熟市场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债券市场大宗交易、结构复杂、品种多样的特征,确定了银行间债券市场作为场外市场,面向机构投资者,采用询价交易方式的道路。随着银行间债券市场明确场外市场的发展定位,中国债券市场形成了以场外市场为主体、场内市场与场外市场并存、分工合作的市场格局。银行间债券市场作为场外市场,面向机构投资者,采用询价交易方式;交易所债券市场作为场内市场,主要面向个人和中小机构投资者,采用集中撮合交易方式。在此期间,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统一的债券托管系统初步形成,集中电子化交易平台建立并发展。同时,债券发行的市场化程度得到很大提高,政策性金融债和国债分别于1998年和1999年实现市场化招标发行,彻底改变了过去债券发行依靠行政摊派和强制认购的状况,有力支持了中央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

随着发展思路的调整,这一时期债券市场发展很快。2004年末,中国债券市场余额5.2万亿元,占GDP的比重为33%,根据国际清算银行统计,排名世界第11位。但是,当时中国债券市场发展仍然存在两个突出问题。一是交易所债券市场标准券回购的制度设计缺陷集中暴露。由于标准券回购存在标准券折算、按席位二级托管等制度缺陷,2003年,随着债券价格持续走低和标准券折算比例不断调低,风险开始暴露。2003年,富友证券挪用客户债券回购资金39亿元,其中挪用上海农村信用社债券回购资金高达17亿元,给农村信用社带来巨大损失。中国银监会发文要求农村信用社退出交易所债券市场,只允许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交易。二是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发展依旧缓慢。2004年末,中国公司信用类债券余额2431亿元,根据国际清算银行统计,排名世界第21位,不仅远低于美国、日本等成熟市场,甚至低于经济总量比我国小得多的韩国、马来西亚等新兴经济体。

三 中国债券市场快速发展阶段(2004-2015年)

2004年之前,我国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发展不足,企业融资过度依赖银行贷款,金融风险过度集中于银行体系。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完善金融市场结构,化解集中于银行体系的金融风险,2004年,*务*发布《*务*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国九条”),进一步提出了要积极稳妥发展债券市场,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筹集资金。

当时,如何落实“国九条”精神,成为债券市场主管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了厘清过去存在的一些思想认识上的错误,2005年,时任人民银行行长**在“中国债券市场发展高峰会”上指出,此前我国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发展存在“一打”失误,包括发行额度行政分配、行政性定价和价格管制、发行面向公众投资者、缺少信用评级和信息披露等市场化约束机制等。同时,从思维主线、逻辑主线、环境主线三个维度对我国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发展的失误进行了系统梳理,并据此提出了推动市场发展的总体设想。一是发展思路由计划思维转向市场思维,放松行政管制和政府干预,将企业能不能发债、什么时候发债、以什么价格发债的决定权交给市场。二是市场定位由面向公众投资者发行转为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发行,交易依托场外市场,充分发挥机构投资者风险识别和风险承担能力较强的优势。三是加强市场生态环境建设,加快推动会计制度、信息披露等配套制度建设,推动完善破产法等债券市场法律制度体系。

在上述思路和理念指导下,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委(以下简称发改委)、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等债券市场管理部门按照市场化方向,以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深入发展为重点,采取了一系列深化债券市场改*与发展的措施。

一是减少行政审批,建立健全市场化约束机制。我国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发展初期,采用的是行政管制色彩较浓的审批制。“国九条”发布后,相关部门开始对债券发行管理进行市场化改*。2005年,人民银行对短期融资券采用了备案制。2007年交易商协会成立后,对债务融资工具实行注册制。与审批制不同,注册制不对企业债券发行做出实质判断,而是强调信息披露、信用评级等市场化约束机制作用,将企业能不能发债、能发多少债、以什么价格发债、什么时间发债等更多地交给市场决定。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制改*推动下,公司债、企业债等也都简化了审核程序。在减少行政审批的同时,为有效防范风险,各相关部门均加大力度建立健全市场化约束机制。信息披露、信用评级、债券信用增进等市场化约束机制,都在这一时期得到了发展健全。

二是成立市场自律组织,强化市场自律管理。银行间债券市场成立初期,人民银行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创建和启动市场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然而,随着市场步入发展阶段,完全依靠行政管理部门推动市场发展逐渐显得力有未逮,加强自律管理成为市场发展的迫切需求。2007年,经*务*同意、**批准,交易商协会成立,对银行间市场实施自律管理,填补了我国场外金融市场自律组织长期缺失的空白。交易商协会充分发挥作为政府与市场之间的中间层,向上承接政府政策、向下凝聚市场智慧的优势,在人民银行指导下,组织市场成员制定发布银行间市场标准协议文本,建立健全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规则体系,构建覆盖债务融资工具各个业务环节的全环链信用风险防控机制,有效提升了我国债券市场自律管理水平。

三是以公司信用类债券为重点,持续推动产品创新。2005年之前,我国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的唯一渠道是企业债。2005年,人民银行推动短期融资券发展,为企业融资开辟了一条新路。交易商协会成立后,在人民银行指导下,汇聚市场成员力量,陆续推出了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票据、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创新产品。证监会也在2007年后相继创新推出了交易所公司债、企业资产支持证券。除公司信用类债券外,为顺应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需要,人民银行先后推出商业银行次级债券、混合资本债券等金融债券。为提升信贷资产流动性,解决银行资产负债期限结构错配的问题,人民银行还于2005年启动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

四是持续推动市场交易机制创新,不断优化市场投资者结构。2004年以前,债券市场仅有现券交易和质押式回购业务。2004年,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分别推出买断式回购。2005年以后,随着利率市场化改*不断推进,银行间市场相继推出债券远期、人民币利率互换等衍生产品以及债券借贷工具,交易所市场重启国债期货,帮助投资者规避利率波动风险。2010年,交易商协会推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便利市场机构有效管理信用风险。此外,在市场架构方面,人民银行推出了货币经纪制度,进一步完善做市商制度,提高了市场流动性和交易效率,降低了市场交易成本。在积极推动市场交易机制创新的同时,人民银行还积极引入各类合格机构投资者,解决金融风险过度集中于银行体系的问题。

五是积极借鉴国际标准和经验,大力推动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国内外债券市场发展经验表明,债券市场基础设施不完善,不仅会对市场发展形成阻碍,还容易潜藏风险。银行间债券市场自成立以来,就建立了中央一级托管体系和集中的电子化交易平台。交易所债券市场依托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建立了完整的债券市场基础设施。2004年以来,人民银行等市场管理部门继续借鉴国际标准和经验,持续加强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了交易与结算系统数据的直通式处理(STP),提高了市场效率,降低了市场操作风险。在银行间市场全面推行券款对付结算(DVP),解决了“先付钱还是先付券”的问题,有效提升了市场交易结算效率和安全性。同时,成立了上海清算所,推进银行间市场集中清算,提高了清算效率,降低了清算成本。2013年债市风波后,为打击利益输送,交易商协会在人民银行统筹指导下入股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北金所),并在北金所建立了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系统和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交易平台。

六是配合国家对外开放总体部署,稳步推动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对外开放是我国基本国策,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是我国经济金融对外开放的重要方面。2004年以来,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逐步放开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的限制,推动境外发行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稳步推动债券市场对外开放。2005年,国际金融公司和亚洲开发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分别发行人民币债券11.3亿元和10亿元,这是中国债券市场首次引入外资机构发行人。2010年,人民银行允许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港澳地区人民币清算行、境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参加行等三类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2011年,推出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制度并不断扩大RQFII投资范围。中国债券市场向境外投资者开放的大门渐次打开。

在上述市场化改*措施推动下,我国债券市场尤其是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取得跨越式发展。2014年末,我国公司信用类债券存量规模约12万亿元,是2004年末的49.2倍。其中,债务融资工具存量规模约6.9万亿元,占比57.3%。

四 中国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阶段(2015年至今)

2015年以来,交易所市场大力发展面向机构投资者的场外询价交易的公司债,逐步形成了包括大公募、小公募、私募债券在内的产品体系。在一系列市场化改*创新措施推动下,交易所场外公司债市场取得快速发展。交易所公司债存量规模逐步逼近债务融资工具。2015年,交易所公司债存量规模仅约为债务融资工具的30%,2019年超过70%,2021年以来接近80%。整体来看,中国债券市场发展格局较之前发生明显变化,市场发展进入平行竞争场外市场的新阶段。

与此同时,我国经济金融环境也发生了深刻变化。一方面,经济步入新常态,在经济增速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的背景下,前期累积的风险逐步暴露,债券违约风险逐渐增加。另一方面,中央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金融管理部门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推进金融体系去杠杆,尤其是“资管新规”发布后,部分过度依赖非标融资的企业存在非标转标需求,客观上需要债券市场进行承接。此外,利率、汇率市场化改*以及人民币国际化不断深化,也需要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进一步加速。

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环境,如何满足经济社会对债券市场提出的高质量发展要求?在多个市场共同发展的情况下,如何有效防范可能造成的监管竞次、监管套利和市场分割问题?这些都对市场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针对新形势下的新挑战,人民银行等债券市场管理部门以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为依托,通过统一市场规则标准、完善市场违约处置机制、加强跨市场统一执法等措施,持续推动市场高质量发展。相关实践与共识,在2021年人民银行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得到充分体现。

一是持续推进产品创新,推动市场规模稳步增长,切实服务实体经济。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近年来,债券市场推出了数十个创新产品。例如,结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经济转型升级,推出了绿色债券、碳中和债、双创债券、扶贫债券、并购票据等产品。针对金融机构和企业盘活存量、补充资本的需求,推出了资本补充债券、无固定期限(永续)债券等金融债券创新品种,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银行间市场不动产信托资产支持票据(类REITs)等结构化产品也取得了较快发展。此外,针对民企发债困难的情况,还推出了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截至2022年末,中国债券市场余额突破144万亿元,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余额突破32万亿元,均仅次于美国,成为全球第二大市场。公司信用类债券净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重*高接近20%,已成为企业的第二大融资渠道,对于优化社会融资结构发挥了重大作用。

二是大力推动债券市场规则分类趋同和跨市场统一执法,有效防范监管套利。新《证券法》发布实施后,公开发行的公司债、企业债已实施注册制,与债务融资工具长期实行的注册制趋于统一。各类债券在发行主体范围、发行期限,以及发行主体净资产等方面的准入要求,根据面向投资者的不同,已经基本分类趋同。2020年12月,人民银行等三部委联合发布《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统一的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规则也已开始实施。此外,经*务*同意,人民银行、证监会、发改委联合发布意见,建立了债券市场统一执法机制。2020年9月,证监会对康得新、康得集团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处分,标志着跨市场统一执法机制正式落地。此后,证监会又相继对交易商协会移送的永煤控股、洛娃科技及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等涉嫌违法违规事项正式立案调查,统一执法机制向常态化方向发展。

三是积极推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互联互通。当前,市场互联互通取得较大进展,财政部、地方政府、政策性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等各类发行人已可自由选择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发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也可同时在两个市场展业。整体来看,两个市场大部分要素已实现自由流动,主要的问题仍是同一投资人账户不能同时投资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所有债券品种,资金在两个市场之间的流动仍存在一定阻滞。针对这一问题,2020年7月人民银行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公告,明确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具体方案。2022年1月,沪深交易所、外汇交易中心、上海清算所、国债公司联合发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业务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互联互通的具体业务规则。

四是健全市场化、法治化的风险防范和违约处置机制。我国债券市场违约历史较短,违约处置效率不高、清偿率低、处置措施单一等问题较为突出,违约处置机制建设存在短板。近年来,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加速推动相关机制建设。2020年,人民银行、发改委、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目前,跨部门违约风险预警和信息共享机制已建立;统一的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框架也初步构建,违约债券交易、债券展期、债券置换、现金要约收购、同意征集等多元化债券风险和违约处置工具不断丰富;持有人会议机制和受托管理人制度等集体行动机制逐步完善。此外,在人民银行、证监会、发改委等部门的推动下,******发布《全国**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债券座谈会纪要》),进一步畅通债券违约司法救济路径。

五是积极推动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规范发展。信用评级是债券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但长期以来我国评级虚高、评级风险揭示能力不足的问题较为突出,不能有效适应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要求。近年来,在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框架下,人民银行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强化信用评级机构监管要求,逐步统一评级监管标准,提升信用评级质量。2021年,人民银行会同发改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从加强评级方法体系建设、完善信用评级机构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建设、加强信息披露强化市场约束、强化监管等维度规范信用评级行业发展,并通过降低监管对外部评级的要求、稳妥推进评级行业对外开放等措施优化评级行业生态环境。在评级监管改*推动下,信用评级机构评级表现有所改善。评级标准愈加审慎,信用等级变动总体呈调降趋势,以高级别来抢占市场份额的情形逐步减少。

六是持续推动绿色债券市场标准国内统一并与国际接轨。绿色金融是经济绿色转型的重要推手,绿色债券市场是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前很长一段时间,我国各市场绿色债券标准不完全统一,与国际通行标准也存在差异。比如,交易所市场绿色公司债募集资金用于绿色项目的比重要求为不低于70%,显著低于银行间市场和国际上通行100%的比重要求。缺少统一且与国际接轨的绿色债券标准,对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形成阻碍。2022年,在人民银行和证监会指导下,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发布《中国绿色债券原则》,明确了绿色债券的定义及募集资金用途、项目评估与遴选、募集资金管理和存续期信息披露等绿色债券四项核心要素,标志着我国国内初步统一、与国际接轨的绿色债券标准初步建立。

七是稳妥推动债券市场对外开放,以开放促改*、促发展。2015年以来,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取得较大进展。先后引入国际开发机构、境外非金融企业、金融机构、主权政府等境外发行人发行熊猫债,持续拓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的主体范围和投资品种。加强境内外市场基础设施的合作与联通,创新推出“债券通”,提升境外机构投资便利度。健全针对外债和跨境资本流动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有效防控对外开放过程中的风险。将境外机构投资范围进一步扩充至交易所市场,统筹同步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2022年末,熊猫债发行主体已涵盖政府机构、国际开发机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等,累计发行规模6308.2亿元,已经有1071家境外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是2014年末的5.1倍。境外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托管余额为3.4万亿元,持债比例由2014年末的1.77%提升至2.71%。

五 对于当前中国债券市场几个重要问题的认识

经过数十年发展,中国债券市场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当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其中部分问题各界可能还有一些争论,需要有效厘清,加快凝聚共识。

(一)关于市场统一与竞争的问题

从国际经验来看,多个市场良性有序竞争,有助于维持市场活力、激发市场潜能、推动市场创新。例如美国证券市场长期存在由多个交易场所组成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交易场所尤其是纽交所和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之间良性有序的竞争,对于促进交易场所等市场基础设施创新交易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是美国证券市场长期保持全球领先地位的重要内生动力。

人民银行从金融改*和服务实体经济大局出发,充分借鉴国际成熟市场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国情,面向合格投资者,按照场外市场模式发展银行间债券市场,并在2007年成立交易商协会对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品种实施注册制,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取得跨越式发展。在人民银行带动下,证监会、发改委也积极改*创新,放松管制。2015年以来交易所市场也积极推动场外公司债市场的发展。在交易所市场适度竞争的推动下,银行间市场近年来也积极推动改*,由此形成了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良性适度竞争的格局。

(二)金融风险仍集中于银行体系的问题

从国际经验来看,债券市场投资者结构与一国融资结构高度相关。以间接融资为主的国家,金融资产分布主要集中在存款机构,商业银行持债比重相对较高。而以直接融资为主的国家,金融资产分布较为分散,商业银行持债比重相对较低。例如德国和日本都是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2013年银行资产占金融资产的比重分别为77%和61%,与此对应,两国商业银行持债的比例相对较高,分别为32%和37%。而美国的资本市场很发达,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金融体系中的作用较大,与此对应,基金类集合投资人是美国债券市场最重要的债券投资主体,2013年持债比例为21%,银行持债比例仅为13%。

我国长期以来以间接融资为主,银行自营持债比例一度处于较高水平,但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快速发展,投资者群体日益多元,银行自营持债比例已明显下降。截至2022年9月末,广义资管产品持有公司信用类债券规模占比已达71.8%。并且随着2018年“资管新规”发布后银行理财逐步打破刚性兑付,实施净值化管理,银行理财子公司陆续成立并参照基金公司进行*运营,此前银行理财产品刚性兑付导致银行理财风险难以与银行有效分离的问题也将逐步得到解决。

(三)关于自律管理与行政监管关系的问题

从国际市场经验来看,各国债券市场多为自发形成的场外市场,并普遍在发展过程中演化形成了包括中央银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自律组织在内的,以功能监管为核心的多层次债券市场管理体系。中央银行由于实施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等职责均与债券市场密切相关,通常从宏观调控、金融稳定角度参与债券市场管理。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心职责在于保护投资者利益,主要从打击证券欺诈、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公平、公正角度实施市场行政监管。自律组织则主要通过制定自律规则、实施自律处分,对债券市场实施自律管理。

鉴于债券市场主要以机构投资者为主,自律管理应在债券市场发挥主要作用。证监会在查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方面具有经验和优势,由其实施跨市场执法,既能统一执法尺度和标准,避免监管套利,又能弥补自律组织自律处分威慑力不足的问题。

(四)关于债券市场多层次发展的问题

资本市场具有多层次性。国际成熟市场多从发行人、投资人等不同维度对债券市场进行分层,并实施差异化管理。从我国市场实践看,2016年债务融资工具率先引入了分层分类管理理念,对部分大型优质企业实行便利化融资安排,但当前我国债券市场整体分层仍然不足。造成这一问题有若干关键因素。一是债券产品种类不够丰富。我国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虽然有包括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在内的系列产品,但与国际成熟市场相比产品序列仍不完备,尤其是高收益产品欠缺,不能充分满足不同层次发行人和投资人的多元化投融资需求。二是债券市场投资人不够多元。部分重要投资者,如养老金、私募基金、非金融企业等发展不足或进入债券市场存在困难,导致市场投资人层次不足。三是风险对冲、风险处置等市场机制不够健全。我国信用违约互换(CDS)等风险对冲工具发展缓慢,违约债券交易等风险处置机制尚处于起步阶段,高风险投资人难以通过市场化方式有效管理风险,对高收益产品发展形成阻碍。

推动我国债券市场多层次发展,除在注册发行端深化分层分类管理外,还需结合我国市场发展需求,进一步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同时引入更多类型投资者,并根据风险承担能力和风险偏好对投资者进行合理分层,在投资人适当性管理基础上匹配各层次产品供给。此外,还要加快推动信用违约互换市场发展、加快发展违约债券交易等市场化违约处置机制,有效满足各类市场投资者风险管理需求。

(五)关于信用衍生品市场发展不足的问题

衍生品市场对于金融市场价格发现、风险管理均具有重要作用。交易商协会自2010年以来持续推动我国场外信用衍生品市场发展,目前已形成包括信用风险缓释合约(CRMA)、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信用违约互换、信用联结票据(CLN)等在内的场外信用衍生产品体系。2019年,交易所市场也推出了信用保护合约和信用保护凭证两类信用衍生品。此外,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还分别在2018年推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应用信用风险缓释凭证等信用衍生品支持民营企业等弱资质主体发行债券。

近年来国际主流信用衍生产品在我国相继推出,但受制于发展阶段、机制建设等问题,我国信用衍生品市场整体发展仍相对不足。截至2021年末,全球信用衍生品存续名义本金约为9.1万亿美元,同期我国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存续规模约为422亿元,存在较大差距。这背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市场主体对信用衍生品的需求和认识仍有不足。由于我国债券市场发展历史较短,且此前较长时间都没有发生违约,市场主体对信用衍生品的需求,以及对信用衍生品功能的认识都不充分。二是信用衍生品监管准入限制整体过于严格。受信用衍生品在美国次贷危机中暴露的风险的历史教训影响,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对相关机构参与信用衍生品业务均采取严格准入管理。比如,保险等机构开展信用保护卖出业务受到明确限制。实际上,美国次贷危机爆发的主因在于产品结构过于复杂,市场透明度不足,信用衍生品被大量用于投机套利,背离了风险管理的初衷。管控信用衍生品市场风险,关键在于明确定位,即主要发展结构简单的基础性衍生品,同时持续强化市场交易行为和透明度监管,而不是在市场准入方面施加过多限制。三是相关配套制度仍不健全。例如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资本缓释功能长期未能有效明确,对市场主体有效参与信用衍生品市场形成阻碍。

(六)关于商业银行主承的问题

我国债券市场银行类主承销商和证券公司类主承销商并存格局的形成有其历史原因。1997年,银行间债券市场成立,人民银行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明确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面向机构投资者、依托场外市场的发展方向。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创造性地引入商业银行担任主承销商,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的经营优势和资金优势,有效推动了市场发展。一方面,商业银行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2021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规模达345万亿元,资产规模在全部金融机构中占比达九成,商业银行担任主承销商有助于发挥商业银行资金优势。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借助为企业提供存贷款、结算等业务的机会,掌握发债企业更多信息,有助于更好地把控和防范发债企业信用风险。但也要防止商业银行基于揽储需求,滋生与发行人之间的利益输送问题,导致市场价格发生扭曲。

在我国分业监管的格局下,商业银行兼营银行信贷业务和债券承销业务,可能造成的利益冲突和监管套利问题广受各界关注,对此,要综合考虑市场发展现状和长远目标,逐步完善制度规则体系。短期来看,需要强化商业银行内部“防火墙”建设,从组织机构、人员设置、审批管理权限以及业务操作流程等维度,在银行存贷款业务、债券投资业务与债券承销业务之间实施有效隔离,防止利益输送。长期来看,需要强化商业银行债券承销业务监管,按照功能监管理念,统一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开展债券承销业务的监管标准,通过监管标准的统一,有效防范监管套利。

(七)关于高收益债市场发展不足的问题

探索发展高收益债券市场,不仅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和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也有利于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提升金融普惠性和可获得性。我国债券市场近年来取得跨越式发展,债券融资已成为企业仅次于贷款的第二大融资渠道。但是,从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角度来看,债券市场还存在明显不足。目前,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企业债等三大类公司信用类债券品种基本属于高评级债券,主要服务四五千家大中型企业。高收益债券市场相对缺位,使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企业等较难通过债券市场获得融资,不利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金融普惠性等重大改*的战略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与欧美等成熟经济体系相比,我国高收益债券市场发展相对迟缓,受多方面因素影响。一是债券市场法治环境仍不够健全。对违法行为的法律惩戒和相应司法程序仍不够完善,违约处置效率仍然偏低。二是信用衍生品市场尚未得到充分发展。信用衍生品市场规模较小,参与机构较少,市场机构难以通过信用衍生品对冲投资高收益债券面临的信用风险。三是高风险偏好投资者培育仍明显不足。私募基金、对冲基金等高风险偏好投资者发展不足,同时相关监管部门对银行、保险等机构债券投资标的限制严格,使高收益债券缺少投资者基础。四是信用评级区分度低,不利于高收益债券合理定价。我国公司信用债信用评级集中于AA级及以上,且在债券违约发生后,评级机构通常快速大幅下调评级,无法形成发行人信用分层,也不利于高收益债有效定价。

(八)关于《证券法》与《公司债券管理条例》

从国外成熟市场立法实践来看,《证券法》都是资本市场基本法。美国、日本等国制定证券法时,会覆盖各个证券子市场,并根据市场发展实践不断调整各类证券产品在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等各个环节的制度规则,以更好地适应市场发展要求。与国际成熟市场不同,我国《证券法》诞生之初的定位是以解决上市公司股权融资问题为主的部门法,而非资本市场基本法。早期相关制度规则主要围绕股票市场制定,对于债券等股票之外的其他证券类别未做针对性的制度安排。2019年新《证券法》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针对债券市场的法律条款。但新《证券法》中公司债券相关规则依然主要立足于场内市场和公开发行,强调保护包括自然人在内的中小投资者,对于非公开发行市场发行转让、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法律责任等仍未做出明确法律安排。同时,新《证券法》对于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的界定标准也不清晰,“特定对象”“发行累计超过200人”“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等界定标准在债券市场的适用性均存在争议。

未来,应继续推动《证券法》修订,改变侧重股票市场、侧重场内市场的现状,使其能够更好地适用于整个债券市场,真正成为资本市场的基本法。同时,有关部门正在推动制定《公司债券管理条例》,以期能够补上目前证券法律对非公开发行规定不足的短板,如能借助此次法律制定契机,明确债券非公开发行在发行转让、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将对市场发展产生重要意义。

以上就是政府债券和国债的区别(8月起地方政府债超发)的详细内容,希望通过阅读小编的文章之后能够有所收获!更多请关注壹榜财经其它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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