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如何投?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靠前章 总 则靠前条 为规范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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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年度(第五届)湖北最佳上市公司评选网络投票正在火热进行中投票进入最后三天倒计时抓紧时间投出你宝贵的一票本次网络投票获得了积极热烈的反响,截至5月24日8:30,网络投票总访问量达30多万次,58家(其中A股50家,港股8家,表格附后)上市公司总计得票超17万票。接下来具体说说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如何投?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靠前章 总则

靠前条 为规范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行为,便于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是指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

第四条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有权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 公司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投票议案、议案类型等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说明。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在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并将股东大会基础资料、提案投票、议案类型等投票信息录入系统。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开始日的二个交易日前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名称、股东账号、股份数量等内容。

公司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核对并确认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投票议案、议案类型等投票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第三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

第九条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日的深交所交易时间。

第十条 深交所交易系统对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设置专门的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

(一)公司投票代码为“【365594】”;

(二)投票简称为“【朗进投票】”。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参加网络投票。

第四章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第十二条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 00。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第十四条 股东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经过身份认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第十五条 根据相关规则的规定,需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的下列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应当在征求意见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一)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二)持有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三)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五)B 股境外代理人;

(六)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公司”);

(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或本所认定的其他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

香港结算公司参加深股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相关事项,由深交所另行规定。

第五章 股东大会表决及计票规则

第十六条 股东应当通过其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A股股东应当通过A股股东账户投票;B股股东应当通过B股股东账户投票;优先股股东应当通过A股股东账户单独投票。

股东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按A股、B股、优先股分类)股份数量总和。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应当使用持有该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靠前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确认多个股东账户为同一股东持有的原则为,注册资料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股东账户注册资料以股权登记日为准。

第十七条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大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对其他议案未进行有效投票的,视为弃权。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B股境外代理人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的受托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通过交易系统的投票,不视为有效投票,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

第十八条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应当明确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

本细则第十五条靠前款规定的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应当根据所征求到的投票意见汇总填报受托数量,同时对每一议案汇总填报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第十九条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议案组下候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照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数量合并计算。股东使用持有该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投票时,应当以其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全部相同类别股份对应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靠前次有效投票结果记录的选举票数为准。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它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第二十条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靠前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同时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网络投票系统对以上两种方式的投票数据予以合并计算;公司选择采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的,信息公司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数据予以合并计算。

同一股东通过本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靠前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第二十二条 需回避表决或者承诺放弃投票的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投票的,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全部投票记录,由公司在计算表决结果时剔除上述股东的投票。

公司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的,应当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针对议案进行回避设置并录入回避股东信息,信息公司在合并计算现场投票数据与网络投票数据时剔除上述股东的投票。

第二十三条 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议案的,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全部投票记录,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统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第二十四条 对于优先股股东的投票情况,网络投票系统仅对原始投票数据进行计票。对于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其表决结果由公司在原始计票数据的基础上进行比例折算。

第二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应当单独统计并披露。

前款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现场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通过互联网系统取得网络投票数据。

公司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并委托信息公司进行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合并计算的,信息公司在现场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向公司发送网络投票数据、现场投票数据、合并计票数据及其明细。

第二十七条 公司及其律师应当对投票数据进行合规性确认,并最终形成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对投票数据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深交所及信息公司提出。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披露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及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第二十八条 股东大会结束后次一交易日,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查询其投票结果。

股东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站查询一年内的网络投票结果。

对总议案的表决意见,网络投票查询结果回报显示为对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包含本数。

第三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如何投?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靠前章 总 则

靠前条 为规范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证券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公司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召开。

第五条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第六条 信息公司是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的接受公司委托,为公司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的机构。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七条 公司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在网络投票系统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并将股东大会基础资料、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投票信息录入系统。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开始日的二个交易日前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名称、股东账号、股份数量等内容。

股权登记日和会议召开日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前一个交易日核对并确认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投票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第三章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第十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

第十一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设置专门的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

(一)投票代码为“362953”;

(二)投票简称为“日丰投票”。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参加网络投票。

第四章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第十三条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第十四条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第十五条 股东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经过身份认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第十六条 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持有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其他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受托人应当根据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情况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每一提案填报委托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第五章 股东大会表决及计票规则

第十七条 股东应当通过其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可以使用持有该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靠前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确认多个股东账户为同一股东持有的原则为,注册资料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股东账户注册资料以股权登记日为准。

第十八条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大会任一提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者不符合本细则要求投票的提案,该股东所持表决权数按照弃权计算。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香港结算公司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的受托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通过交易系统的投票,不视为有效投票,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

第十九条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股东应当明确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提案组下候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股东应当以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涉及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监事的,**董事和非**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并应当披露每名候选人所获得的票数以及是否当选。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照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数量合并计算。股东使用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投票时,应当以其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全部相同类别股份对应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靠前次有效投票结果记录的选举票数为准。

第二十条 对于公司为方便股东投票设置总提案的,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它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提案与分提案重复投票时,以靠前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网络投票系统对以上两种方式的投票数据予以合并计算;公司选择采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的,信息公司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数据予以合并计算。

同一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靠前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第二十二条 需回避表决或者承诺放弃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的,网络投票系统向上市公司提供全部投票记录,由公司在计算表决结果时剔除上述股东的投票。

公司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的,应当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针对提案进行回避设置,真实、准确、完整地录入回避股东信息。信息公司在合并计算现场投票数据与网络投票数据时,依据公司提供的回避股东信息剔除相应股东的投票。

第二十三条 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全部投票记录,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统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第二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应当单独统计并披露。

前款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现场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通过互联网系统取得网络投票数据。

公司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并委托信息公司进行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合并计算的,信息公司在现场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向公司发送网络投票数据、现场投票数据、合并计票数据及其明细。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及聘请的律师应当对投票数据进行合规性确认,并最终形成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对投票数据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信息公司提出。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披露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第二十七条 股东大会结束后次一交易日,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查询其投票结果。

股东可以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站查询最近一年内的网络投票结果。对于总提案的表决意见,网络投票查询结果回报显示为对各项提案的表决结果。

第二十八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结束时间,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在公司正式对外公开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三天倒计时!上市公司评选网络投票抓紧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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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第五届)湖北最佳上市公司评选网络投票正在火热进行中

投票进入最后三天倒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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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网络投票获得了积极热烈的反响,截至5月24日8:30,网络投票总访问量达 30多万次 ,58家(其中A股50家,港股8家,表格附后)上市公司总计得票 超17万票。 经过一周激烈角逐, 湖北宜化、双环科技、汉商集团、居然之家、安琪酵母等公司得票领先优势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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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投票票数排名前十企业

此前,主办方评审委员会以“湖北上市公司竞争力指数”(包括企业规模、盈利能力、成长能力、营运能力等)为基础,对140多家候选公司进行了综合排序,最终确定了安道麦A等58家排名靠前的公司入围投票环节。

紧锣密鼓的网络投票环节结束后,2023年度湖北最佳上市公司榜单将于6月正式发布,敬请期待。

如何参与投票?

或搜索微信公众号支点财经

(ID:zhidian_zazhi)

关注后,①点击底部“评选活动”栏目中的“公司评选”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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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或者,在支点财经微信底部对话框输入“公司评选”,即可获取投票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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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规则

1、投票者每天可投票1次,较多可选8家企业进行投票;

2、本次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8:00-5月26日18:00(每天晚上23:00至第二天早上8:00为系统维护时间,停止投票);

3、严禁商业“刷票”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将撤销其刷票票数。

(本次评选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投票入围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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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如何投?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详细内容,希望通过阅读小编的文章之后能够有所收获!更多请关注壹榜财经其它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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