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市公司分红的税收政策是什么很多人还不了解,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关注《一周税》税收不烦恼!增值税不用说,是我国第一大税,不同行业税负不同,其中商贸行业增值税税点达到13%。然后就是所得税方面,在企业获得利润的基础上,企业所得税税负25%,缴纳完企业所得税,老板股东分红还需要缴纳20%的分红个人所得税。接下来具体说说股东分红怎么缴税
一、个人取得分红
个人从二级市场购买的上市公司股票,持有期间取得分红,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
二、合伙企业取得分红
01
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
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
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能不能适用财税[2015]101号文件中的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呢?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2018年股权转让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稽便函[2018]88号)靠前条第(三)项对于“关于自然人投资者从投资成立的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是否适用财税[2015]101号文件享受优惠政策问题的意见”回复为:财税[2015]101号文件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适用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该“个人”不包括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
因此,合伙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取得分红,自然人合伙人不适用财税[2015]101号文件中的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02
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合伙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取得分红,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按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分得的部分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
三、公司取得分红
《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主席令第二十三号修订)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务*令第512号)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因此,公司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
那么,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未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不能享受免税,但持有满12个月后,之前的股息红利能否享受免税呢?
对此问题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明确,我们来看一下部分税务机关的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19年11月11日发布的《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政策指引(靠前期)》第二条第(一)项第2问对于“上市公司分配股息红利时,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未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不能享受免税,但持有满12个月后,之前的股息红利能否享受免税?”答复如下:
《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免税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 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在股息红利免税条件中,之所以对持有时间进行限制主要是为了鼓励企业进行投资而不是投机,避免企业短期炒作的投机行为。鉴于此政策的出台背景,只要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满12个月,无论是不足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还是持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均可以作为免税的股息红利。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2021年5月27日对于类似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免税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在股息红利免税条件中,之所以对持有时间进行限制主要是为了鼓励企业进行投资而不是投机,避免企业短期炒作的投机行为。鉴于此政策的出台背景,只要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满12个月,无论是不足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还是持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均可以作为免税的股息红利。
根据上述答复可以看出,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未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不能享受免税优惠,但持有满12个月后,无论是不足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还是持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均可以作为免税的股息红利。
情形一 股东是自然人
就以 “我” 为例了。
01
我,中国居民,我的名下有一家 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分红时,我交个税吗?如果交,税率是多少?
分红分红,分的是“红利”,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适用2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
02
我,中国居民,是一家 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东,该公司 未上市 ,其分红时,我交个税吗?如果交,税率是多少?
同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适用2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
03
我,中国居民,持有某 上市公司 的股票,该股票从 二级市场 上购入股票,公司分红时,我交个税吗?如果交,税率是多少?
这就得看情况了!
● 我的股票买过来还不到一个月公司就分红了,那么,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 我的股票买来有半年了,那么,仍然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税,但实际税率只有10%;
● 我是老股民了,持有该公司股票已有多年,这时我就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哦~
相关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一、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 暂免征收 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 全额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 暂减按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04
我,中国居民,为某 上市公司员工 ,由于工作出色获得公司授予的股权,但这部分需要 12个月 后才能在公开市场上交易, 解禁前 公司分红了,我交个税吗?如果交,税率是多少?
这是通过 股权激励 的方式获取的 限售股 ,在 解禁前 的公司分红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税,实际 税率为10% ;
当我持有该股票的期间超过12个月了,也就是 解禁后 ,公司分红则 按照上述情形3)进行征税 。
相关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四、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 解禁后 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本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 解禁前 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 暂减按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05
我,中国居民,是一家 新三板公司 的股东,该公司分红时,我交个税吗?如果交,税率是多少?
首先,什么是新三板公司?新三板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公司也就是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
对于新三板公司的分红,与持有上市公司流通股票的分红处理一致,同样实行差别化纳税,分别按照下面3种情况处理:
●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税,实际税率为10%;
● 持股期限超过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
相关政策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一、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 暂免征 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 全额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 暂减按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06
我,英国国籍,在中国境内投资成立了一家 外资企业 ,该企业分红时,我交个税吗?如果交,税率是多少?
这种情况下就 免征 啦!
相关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二、下列所得, 暂免征 收个人所得税(八)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
07
我,英国国籍,购买了中国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该公司分红时,我交个税吗?如果交,税率是多少?
同样 免征 !
相关政策依据:《外籍个人持有中国境内上市公司股票所取得的股息有关税收问题》(国税函发〔1994〕440号)
温馨提示:
对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个人,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目前仍按此文执行。特此函告。
情形二 股东是企业
这里的企业指按照《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 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就以 “我公司” 为例好了,我公司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
01
我公司为居民企业,投资了一家 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分红时,我公司交税吗?如果交,税率是多少?
02
我公司为居民企业,投资了一家 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 未上市 ,其分红时,我公司交税吗?如果交,税率是多少?
上述2个问题的答案是一致的,所以我就放一起来回答了: 免征企业所得税 。
参考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温馨提示:这里强调“直接投资”,如果是间接投资,则不能免税。
03
我公司为居民企业,投资了一家 上市公司 ,该公司分红时,我公司交税吗?如果交,税率是多少?
又是需要分情形讨论的:
● 我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已 满12个月 ,那么我公司可以 免征企业所得税 ;
● 我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还 未满12个月 ,则 不能 享受 免税 优惠,按我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申报缴纳。
温馨提示: 这里未满12个月不能免税的规定主要是 为了避免企业短期炒作的投机行为 ,因此,当企业长期(满12个月)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时,无论是不足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还是持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 均可以作为免税的股息红利 。 参考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不包括 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 不足12个月 取得的投资收益。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2021年5月27日对“居民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满12个月的时间确认问题?”的答复: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免税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在股息红利免税条件中,之所以对持有时间进行限制主要是为了鼓励企业进行投资而不是投机,避免企业短期炒作的投机行为。鉴于此政策的出台背景, 只要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满12个月,无论是不足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还是持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均可以作为免税的股息红利 。
04
我公司为 非居民企业 ,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的分红时,我公司交税吗?如果交,税率是多少?
需要区分一个时间节点:2008年1月1日
● 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在 2008年1月1日之前 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 在2008年以后 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 免征 企业所得税
● 2008年及以后年度 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 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由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代扣代缴,税率为10%。
参考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四条: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温馨提示: 若投资方所在国(或地区)与我国签订的相关税收协定中适用低于10%税率的, 按协定低税率计征 。
情形三 股东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之所以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放在一起,是因为这3者是比较特殊的存在,既不属于自然人,也并非法人企业。
1) 作为个体工商户,对外投资的分红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 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的分红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3) 作为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对外投资的分红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4) 作为合伙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法人企业取得的投资分红,已经不属于“直接投资收益”了,上述我们已经讨论过,间接的投资收益不构成免税收入,因此,需要按照法人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温馨提示: 合伙企业在投资上市公司取得分红时,其自然人合伙人 不能享受 财税[2015]101号文中“个人”可享受的差别化待遇。但并没有政策提到财税[2015]101号文中的“个人”是否包括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因此,实务中有关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红能否适用差别化待遇有争议。
相关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
一、关于对个体工商户的征税问题(三)个体工商户与企业联营而分得的利润,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利、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利、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利、红利的,应按 《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利、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2018年股权转让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稽便函[2018]88号)靠前条第(三)项对于“关于自然人投资者从投资成立的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是否适用财税[2015]101号文件享受优惠政策问题的意见”回复为:财税[2015]101号文件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适用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该“个人”不包括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
总结
在本文结束之前,也许会有人问:是不是漏了什么?
我们好像没有提到股东为自然人时,投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情况。
事实上,这三种情况的个人投资者都是按照 “经营所得” 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所以与本文所讨论的“分红”主题无关。
·汇用薪为共享经济灵活用工平台,为企业提供共享经济综合服务;
·企业可通过汇用薪平台发布任务、验收、支付,在线查看银行回单、发票等结算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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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首家国有灵活用工平台
关注《一周税》税收不烦恼!
增值税不用说,是我国靠前大税,不同行业税负不同,其中商贸行业增值税税点达到13%。然后就是所得税方面,在企业获得利润的基础上,企业所得税税负25%,缴纳完企业所得税,老板股东分红还需要缴纳20%的分红个人所得税。
对于很多企业来说,几乎40%以上的税收是一座成本大山,企业想要更轻松的经营赚钱,减税减负自然成为更多经营纳税人关注的问题,企业也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来减轻税收方面的成本,比如:
1、缺少成本发票的时候到处找票、拼票,因为成本发票不足或者缺失导致企业利润虚高,税负增重。
2、宁愿将钱留存在企业账户,因为分红个税达到20%,个税成本高。
3、经营所得通过个人账户来“私户避税”等等。
但是,企业想要合理减轻税负,以上的方式终究是不能解决问题。企业成本缺口大获取成本发票要基于实际业务,企业经营获利但是长期不分红会引发税务关注,金税四期下经营所得“私户避税”并不合规,可能存在偷税漏税风险。
想要减轻税收压力,成本发票问题,个税重等财税上的烦恼,企业可以通过业务分流的方式,在税收园区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小规模纳税人核定征收今年核定税率0.3%-0.75%,年500万以内综合税负仅仅2.8%以内!
以上就是上市公司分红的税收政策是什么?股东分红怎么缴税?15种情况一次讲清的详细内容,希望通过阅读小编的文章之后能够有所收获!更多请关注壹榜财经其它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