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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市场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 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接下来具体说说新三板上市全程指引
一、开通新三板交易权限需满足什么条件?
个人投资者办理新三板权限开通需满足以下条件:
1、资产要求(仅合格投资者)
(1)一类投资者: 前1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日均资产200万及以上;
( 2)二类投资者: 前1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日均资产150万及以上;
(3)三类投资者: 前1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日均资产100万及以上;
(4)受限投资者: 无需资产校验
注:上述资产不含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开通权限前10个交易日内,不存在资金转入大于等于100万元及以上情况。
2、参与证券交易 24个月及以上 (仅合格投资者)
3、 知识测评80分及以上 ,每个交易日仅可测评1次(仅合格投资者)
4、风险测评未过期且风险等级为 激进型或积极型 可以办理该业务,其他不允许(专业投资者不校验此项)
5、 仅二代身份证 允许办理业务,且证件在有效期内
6、线上业务办理年龄应为 18(含)——69(含)周岁
注:以上注明“仅合格投资者”,说明受限投资者开通权限无需检验该项目,仅合格投资者开通权限需校验。
二、如何开通新三板权限?
登录APP——业务办理——权限类——新三板权限开通(基本大同小异的)
三、如何申购新三板新股?
开通新三板合格投资者权限的投资者都可参与新三板精选层新股申购, 申购时需全额缴付申购资金 。
新三板挂牌条件新三板挂牌公司按照“可把控、可举证、可识别”的原则,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定的六项挂牌条件进行细化,形成基本标准如下: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一)依法设立,是指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公司设立的主体、程序合法、合规。
(1)国有企业需提供相应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务*、地方政府授权的其他部门、机构关于国有股权设置的批复文件。
(2)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设立批复文件。
(3)《公司法》修改(2006年1月1日)前设立的股份公司,须取得*务*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2.公司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出资方式及比例应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1)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明确权属,财产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
(2)以国有资产出资的,应遵守有关国有资产评估的规定。
(3)公司注册资本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情形。
(二)存续两年是指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三)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整体变更不应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不应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应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申报财务报表最近一期截止日不得早于改制基准日。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一)业务明确,是指公司能够明确、具体地阐述其经营的业务、产品或服务、用途及其商业模式等信息。
(二)公司可同时经营一种或多种业务,每种业务应具有相应的关键资源要素,该要素组成应具有投入、处理和产出能力,能够与商业合同、收入或成本费用等相匹配。
1 .公司业务如需主管部门审批,应取得相应的资质、许可或特许经营权等。
2.公司业务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环保、质量、安全等要求。
(三)持续经营能力,是指公司基于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状况,在可预见的将来,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标持续经营下去。
1.公司业务在报告期内应有持续的营运记录,不应仅存在偶发性交易或事项。营运记录包括现金流量、营业收入、交易客户、研发费用支出等。
2.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披露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公司不存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中列举的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事项,并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应全文披露审计报告正文以及董事会、监事会和注册会计师对强调事项的详细说明,并披露董事会和监事会对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处理情况,说明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是否重大、影响是否已经消除、违反公允性的事项是否已予纠正。
3.公司不存在依据《公司法》靠前百八十一条规定解散的情形,或**依法受理重整、和解或者破产申请。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一)公司治理机制健全,是指公司按规定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以下简称“三会一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制定相应的公司治理制度,并能证明有效运行,保护股东权益。
1.公司依法建立“三会一层”,并按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等规定建立公司治理制度。
2.公司“三会一层”应按照公司治理制度进行规范运作。在报告期内的有限公司阶段应遵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3.公司董事会应对报告期内公司治理机制执行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二)合法合规经营,是指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须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公司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指公司最近24个月内因违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适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的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是指经济管理部门对涉及公司经营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
(2)重大违法违规情形是指,凡被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给予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以上行政处罚的行为,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但处罚机关依法认定不属于的除外;被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给予罚款的行为,除主办券商和律师能依法合理说明或处罚机关认定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外,都视为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3)公司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法合规,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涉及以下情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受刑事处罚;
(2)受到与公司规范经营相关的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情节严重的界定参照前述规定;
(3)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和遵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不应存在最近24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三)公司报告期内不应存在股东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情形。如有,应在申请挂牌前予以归还或规范。
(四)公司应设有*财务部门进行*的财务会计核算,相关会计政策能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一)股权明晰,是指公司的股权结构清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或实际支配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1.公司的股东不存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适宜担任股东的情形。
2. 申请挂牌前存在国有股权转让的情形,应遵守国资管理规定。
3. 申请挂牌前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应遵守商务部门的规定。
(二)股票发行和转让合法合规,是指公司的股票发行和转让依法履行必要内部决议、外部审批(如有)程序,股票转让须符合限售的规定。
1.公司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
(2)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前形成的股东超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确认的除外。
2.公司股票限售安排应符合《公司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三)在区域股权市场及其他交易市场进行权益转让的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的发行和转让等行为应合法合规。
(四)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发行和转让行为需符合本指引的规定。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一)公司须经主办券商推荐,双方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
(二)主办券商应完成尽职调查和内核程序,对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意见,并出具推荐报告。
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挂牌上市基本流程公司从决定进入新三板、到最终成功挂牌,中间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环节,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1、靠前阶段为决策改制阶段,企业下定决心挂牌新三板,并改制为股份公司;
2、第二阶段为材料制作阶段,各中介机构制作挂牌申请文件;
3、第三阶段为反馈审核阶段,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与中国证监会的审核阶段;
4、第四阶段为登记挂牌结算,办理股份登记存管与挂牌手续。
一、各个阶段要求与工作
(一)决策改制阶段决策改制阶段的主要工作为企业下定改制挂牌的决心,选聘中介机构,中介结构尽职调查,选定改制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根据挂牌上市规则,股份公司需要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1)依法设立,是指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存续两年是指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3)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整体变更不应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不应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应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申报财务报表最近一期截止日不得早于改制基准日。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股份公司的基本流程:整体变更后设立的股份公司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形成清晰的业务发展战略目标;
(2)突出主营业务,形成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3)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4)产权关系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碍;
(5)建立公司治理的基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规范运作;
(6)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经营的能力,做到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业务*;
(7)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会计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法规、规章的要求;
(8)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和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此外,企业申请新三板挂牌,还需要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对股份公司的相关要求,会在后续工作中落实。
(二)材料制作阶段材料制作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
(1)申请挂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新三板挂牌的相关决议和方案;
(2)制作挂牌申请文件;
(3)主办券商内核;
(4)主办券商推荐等主要流程。主要工作由券商牵头,公司、会计师、律师配合完成。
(三)反馈审核阶段反馈审核阶段的工作主要是交易所与证监会的审核阶段,大约会在45天-60天左右;中介结构会根据情况进行反馈。反馈审查的工作流程如下:
1、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接收材料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设接收申请材料的服务窗口。申请挂牌公开转让、股票发行的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通过窗口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交挂牌(或股票发行)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申请材料的齐备性、完整性进行检查:需要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按规定提出补正要求;申请材料形式要件齐备,符合条件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接收确认单。
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审查反馈
(1)反馈对于审查中需要申请人补充披露、解释说明或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落实的主要问题,审查人员撰写书面反馈意见,由窗口告知、送达申请人及主办券商。
(2)落实反馈意见申请人应当在反馈意见要求的时间内向窗口提交反馈回复意见;如需延期回复,应提交申请,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3、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审查意见申请材料和回复意见审查完毕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同意或不同意挂牌或股票发行(包括股份公司申请挂牌同时发行、挂牌公司申请股票发行)的审查意见,窗口将审查意见送达申请人及相关单位。
(四)登记挂牌阶段登记挂牌阶段主要是挂牌上市审核通过后的工作,主要工作包括:
(1)分配股票代码;
(2)办理股份登记存管;
(3)公司挂牌敲钟。这些工作都会由券商带领企业完成。
二、所需中介机构主要职责新三板挂牌上市一般需要聘请以下中介机构:
(1)证券公司,即主办券商;
(2)会计师事务所;
(3)律师事务所;
(4)资产评估机构(证券评估资质)。
各机构主要工作如下:
(一)主办券商主办券商主要负责挂牌公司的改制、挂牌公司的规范、申请材料的制作与内核、挂牌申请及后续的持续督导等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协助企业进行股份制改制、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工作包括:
(1)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
(2)协助企业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制订改制的整体方案并进行法律、财务等方面的可行性研究;
(3)组织股份制改制工作小组;
(4)调查企业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对企业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中与改制要求不相符合的部分向企业提出整改的意见或建议,并协助企业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解决有关财务问题;
(5)协助企业以及律师事务所解决在企业改制过程中的法律问题;(6)编制企业股份制改制的工作时间表;
(7)协助企业及律师事务所制作、编制有关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文件;
(8)协助企业与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沟通协调以取得股份制改制的所有批准;
(9)协助企业召开创立大会和靠前届董事会靠前次会议;
(10)协助企业完成有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工作。
2、对企业改制后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新三板挂牌前的辅导工作。
3、按新三板挂牌的相关规定对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并协助企业落实相关措施。
4、协调、安排中介机构进场进行相关工作,并使其按时制作挂牌申报材料。
5、协助企业与相关的主管部门沟通,推进企业资本运作、顺利开展挂牌工作。
6、负责制作企业进行新三板挂牌申请所需材料,并为与之相关联的工作提供参考意见。
7、企业申请新三板挂牌材料的内核。
8、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递交挂牌申请的相关材料,并进行及时的反馈。
9、企业挂牌之后,主办券商应持续督导所推荐挂牌公司诚实守信、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二)会计师事务所企业申请新三板挂牌,须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有关审计和验资等工作。主要工作如下:
(1)负责企业改制的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负责企业资本验证,并出具有关验资报告;
(3)负责企业财务报表的审计,并出具两年及一期的审计报告;
(4)对发行人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意见;
(5)提供与新三板挂牌有关的财务会计咨询服务。
(三)律师事务所企业申请新三板挂牌,必须依法聘请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其主要工作如下:
(1)对挂牌企业改制重组方案的合法性进行论证;
(2)指导挂牌企业股份公司的设立或变更;
(3)对企业挂牌过程中涉及的法律事项进行审查并协助企业规范、调整和完善;
(4)对企业主体的历史沿革、股权结构、资产、组织机构运作、*性、税务等公司法律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判断;
(5)对企业挂牌过程中的各种法律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判断;
(6)协助和指导企业起草公司章程等公司法律文件;
(7)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挂牌所需要的文件;
(8)对有关申请挂牌文件提供鉴证意见。
(四)资产评估机构企业股改的过程中必须要有证券资质的评估机构。
三、新三板有哪些优势?
新三板是指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证券公司*办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市场的优势明显,就是对挂牌企业没有明确的财务指标要求,这对以高新技术为主导,处于成长阶段的企业来说,很有吸引力。并且有利于新三板企业转板,能树立企业品牌从而提高企业的知名度。
一、新三板为企业提供融资平台新三板市场为非上市有限公司的股份提供有序的转让平台,有利于提高股份的流动性,使股东资产证券化,企业价值增值化,完善企业的资本结构,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和自身抗风险的能力,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
目前有很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潜力大的高科技企业,因为财务指标和市场规模上的限制,上不了创业板和中小板,融资困难。
新三板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相比,在对盈利能力、利润、公司规模要求较低的优势下,同样提供了一个融资平台,企业通过融资可以获得更多的低成本资金。
资金是一个企业存亡的根本,通过融资,企业可以用最少的资本控制较多的资产和业务,从而提高企业的自有资金比例,改进企业的资本结构,提高企业自身抗风险的能力,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同时对中国产业转型也有重大意义,因为投资新三板企业的都是民间资本,效率相比国有资本要高很多。
二、新三板有利于企业专板由于新三板要求主营业务突出,具有两年持续经营能力;要求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与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均*,公司运作规范,不存在受工商、税务、环保、质控等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或该情况已于三年以上时间消除;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股权纠纷;不存在股份代持情形,或股东同意在券商的指导下消除此类情形。
上述新三板的要求同时也是资本市场对企业的基本要求,新三板在此基础上对企业提前进行规范和整合,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降低经营风险。
公司在盈利能力、主营业务、以及公司的工商、税务方面作了最初的规范和调整,企业可以沿着一个有序的模式不断改进,对内部控制和管理进行调整,对企业内部的相关业务和流程进行规范,这降低了直接进入资本市场的风险。
同时,新三板还有利于缓解场内IPO的压力,目前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通过审核等待上市的企业较多,而新三板的推出,一些企业不用再争先恐后地涌向资本市场,资本市场不再是唯一的融资渠道,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资本市场的负担。
三、树立企业品牌增强影响力“新三板”市场聚集一批优质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便利高效的投融资平台,有效地开拓了中小企业的市场,降低交易成本,同时树立自己的品牌。
挂牌本身就具有宣传的效应,也是一个企业实力的象征,企业因此可以提升其影响力。新三板为示范区非上市公司提供了有序的股份转让平台,在为企业直接融资搭建平台的同时,也为创业资本的退出建立了一条渠道。
当然,挂牌新三板就必须消耗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但从长远来看,还是利大于弊的。
主办券商相关问题
一、申请挂牌的股份公司与主办券商签订推荐挂牌协议时,是否要约定副主办券商?
根据《业务规则》,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不实行副主办券商制度。因此,不需要在签订推荐挂牌协议时约定副主办券商。
二、为股份公司申请挂牌、公开转让、定向发行等业务提供专业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是否需要申请核准或备案?为股份公司向我司申请相关业务提供中介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不需要向我司申请核准或备案。
但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必须取得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根据司法部、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律师,须按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要求开展查验、制作和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执业活动。
三、如何申请成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做市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试行)》,证券公司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做市业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
2.设立做市业务专门部门,配备开展做市业务必要人员;
3.建立做市股票报价管理制度、库存股管理制度、做市风险监控制度及其他做市业务管理制度;
4.具备符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做市交易技术系统;5.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目前,由于相关技术系统开发原因,我司暂不接受做市业务申请。具体申请做市业务的规定将在条件成熟时公布。
五、新三板借壳重组方案、流程、注意事项新三板将是中国资本市场史上最大的政策红利,企业不挂牌将错失千载难逢的机会。
尽管新三板挂牌要求并不算太高,上市时间短而快,监管层也一直强调企业挂牌新三板无需借壳。但部分公司仍由于自身资质、历史沿革、成立时间、挂牌周期较长等因素限制选择借壳。当然,股转系统4月已表示过,针对挂牌公司收购或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在审查中将保持与挂牌准入环节的一致性,避免出现监管套利。
总的来说,企业借壳新三板一般通过以下两种操作方式:靠前种是通过收购新三板企业股权的方式取得控制权,再用资产+增发股权买入新资产,反向并购借壳,原有资产在此方案中被置出;第二种是,买方通过参与挂牌公司的增发,注入现金,获得公司控股权,然后出售旧资产,购入新资产。
最后,在新三板借壳中还需注意如下几个法律问题:
1、收购借壳方案中,收购人要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第三条、第六条的规定,具有参加挂牌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的资格。
2、收购借壳导致新三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8条,“按照本办法进行公众公司收购后,收购人成为公司靠前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变更后的实际控制人要作出相应承诺。
3、如果收购行为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4、收购公告书中披露的有关收购完成后的后续计划(对公司主要业务的调整计划、对公司管理层的调整计划、对公司组织结构的调整计划、对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对公司资产进行重大处置的计划、对公司员工聘用做出调整的计划)可以帮助综合判断是否构成借壳。
5、如果是通过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借壳的,还要注意是否触及《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重大资产重组,经股东大会决议后,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申请文件并申请核准。”如不适用该条,则应当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备案。
附:借壳上市的流程总体上看,企业借壳上市主要有以下四方面流程:
(一)准备阶段
1、拟定收购的上市公司(壳公司)标准,初选壳对象;
2、聘请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
3、股权转让双方经洽谈就壳公司股权收购、资产置换及职工安置方案达成原则性意向并签署保密协议;
4、对壳公司及收购人的尽职调查;
5、收购方、壳公司完成财务报告审计;
6、完成对收购方拟置入资产、上市公司拟置出资产的评估;
7、确定收购及资产置换最终方案;
8、起草《股份转让协议》;
9、起草《资产置换协议》;
10、收购方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收购及资产置换方案决议;
11、出让方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出让股份决议;
12、出让方向结算公司提出拟转让股份查询及临时保管申请。
(二)协议签订及报批阶段
1、收购方与出让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收购方与上市公司签订《资产置换协议》;
2、收购方签署《收购报告书》并于两个工作日内,报送证券主管部门并摘要公告;
3、出让方签署《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于三个工作日内公告;
4、壳公司刊登关于收购的提示性公告并通知召开就本次收购的临时董事会;
5、收购方签署并报送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报告》(同时准备《要约收购报告书》备用并做好融资安排,如不获豁免,则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6、出让方向各上级国资主管部门报送国有股转让申请文件;
7、壳公司召开董事会并签署《董事会报告书》,并在指定证券报纸刊登;
8、壳公司签署《重大资产置换报告书(草案)及摘要,并报送证监会,向交易所申请停牌至发审委出具审核意见;
(三)收购及重组实施阶段
1、证监会审核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在指定证券报纸全文刊登《重大资产置换报告书》,有关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应做出特别提示(审核期约为报送文件后三个月内);
2、证监会对《收购报告书》审核无异议,在指定证券报纸刊登全文(审核期约为上述批文后一个月内);
3、国有股权转让获得国资委批准(审核期约为报送文件后三到六个月内);
4、证监会同意豁免要约收购(或国资委批文后);
5、转让双方向交易所申请股份转让确认;
6、实施重大资产置换;
7、办理股权过户;
8、刊登完成资产置换、股权过户公告。
(四)收购后整理阶段
1、召开壳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改组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
2、按照《关于拟发行上市企业改制情况调查的通知》,向壳公司所在地证监局报送规范运作情况报告;
3、聘请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辅导,并通过壳公司所在地证监局检查验收;
新三板”市场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 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新三板的意义主要是针对公司的,会给该企业,公司带来很大的好处。目前,新三板已不再局限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于天津滨海、武汉东湖以及上海张江等试点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是针对的是中小微型企业。
查看原图
那么大家会说中国有多少家中小企业呢!
1300多万家,其中上市公司有2490多家,不足万分之一,相当于有99.99%的企业获得不了资金的支持。而中小企业刚刚发展的时候最缺的就是资金,没有资金的支持企业就获得不了很大的发展。银行贷款,但是银行从机制上制约了只会做锦上添花的事,而不会做雪中送炭的事。
中小企业银行这条路走不通那只能走民间借贷,甚至非法集资。民间借贷的成本是很高的,很多中小企业在一开始发展的时候很多都被高昂的利息给拖垮。中小企业的不到发展,也是政府不愿意看到的事情。
中国是一个储蓄大国,很多老百姓都把赚到的钱存在银行。但是去年的银行法出台,50万以下赔你,50万以上按比例赔甚至不赔。现在最新消息是:中央允许银行破产!只赔存款,不赔理财产。现在的银行不是保险箱了。而且银行的利息根本就追赶不上通货膨胀的速度。放在银行就是贬值。而现阶段,买房也不在是一个好的投资时机,很多朋友都不敢买,因为现在的房价已经是处在高位,而未来的政策导向现在也不明朗。
民间资本也没有放弃他的投资方法,甚至很多人都去放高利贷。但是风险很大,有放高利贷跳楼的,也有拿高利贷跳楼的。可以说民间资本在现阶段投资乱象丛生,哀鸿遍野。政府开放新三板相当于是用民间的资本来救我们民间的优质中小型企业。
那么三板市场起源于2001年“股权*办转让系统”,最早承接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称为“旧三板”。
2006年,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办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称为“新三板”。随着新三板市场的逐步完善,我国将逐步形成由主板、创业板、场外柜台交易网络和产权市场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新三板与老三板最大的不同是配对成交,设置30%幅度,超过此幅度要公开买卖双方信息。
2012年,经*务*批准,决定扩大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试点(编注:即新三板),首批扩大试点新增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天津滨海高新区。
2013年底,新三板方案突破试点国家高新区限制,扩容至所有符合新三板条件的企业。
那么新三板的上市的好处和上市的条件是什么呢!具体有好处有以下几点:
( 1)资金扶持:各区域园区及政府政策不一,企业可享受园区及政府补贴。
( 2)便利融资:新三板( 上市公司)挂牌后可实施定向增发股份,提高公司信用等级,帮助企业更快融资。
( 3)财富增值:新三板上市企业及股东的股票可以在资本市场中以较高的价格进行流通,实现资产增值。
( 4)股份转让:股东股份可以合法转让,提高股权流动性。
( 5)转板上市:转板机制一旦确定,公司可优先享受“绿色通道”。
( 6)公司发展:有利于完善公司的资本结构,促进公司规范发展。
( 7)宣传效应:新三板上市公司品牌,提高企业知名度。
新三板上市条件如下有几点:
( 1) 依法设立且存续(存在并持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了解完新三板上市条件和好处外,那么我们接下来说一说新三板的前景如何呢!
首先是资金结算指定在建设银行相关授予资格分支机构,本地区域建设银行是否可以托管要去建设银行咨询,一般是冻结状态,使用时要预约。
在此新三板有超过300家北京中关村挂牌公司。政策支持和IPO预期,是资金蜂拥新三板的最大动力。中国证监会主席提出的2011年八大工作重点中,扩大中关村试点范围、建设统一监管的全国性场外市场,即业内惯称的“新三板扩容”,被作为年内证监会主导工作之首。
在2012年8月3日下午证监会在新闻通气会上表示,经*务*批准决定扩大非上市股份公司,按照总体规划分步推进、稳步推进的原则,首批扩大试点除中关村科技园区外,新增上海张江高新产业开发区,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天津滨海高新区。
新三板的推出,不仅仅是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落实,或者是三板市场的另一次扩容试验,其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它为建立全国统一监管下的场外交易市场实现了积极的探索,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经验积累。
那么大家就会问了那新三板的作用是什么?
其一,(成为企业融资的平台) 新三板的存在,使得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不再局限于银行贷款和政府补助,更多的股权投资基金将会因为有了新三板的制度保障而主动投资。
其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依照新三板规则,园区公司一旦准备登录新三板,就必须在专业机构的指导下先进行股权改*,明晰公司的股权结构和高层职责。同时,新三板对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比照上市公司进行设置,很好的促进了企业的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增强了企业的发展后劲
其三,(为价值投资提供平台) 新三板的存在,使得价值投资成为可能。无论是个人还是机构投资者,投入新三板公司的资金在短期内不可能收回,即便收回,投资回报率也不会太高。因此对新三板公司的投资更适合以价值投资的方式,
其四,(通过监管降低股权投资风险) 新三板制度的确立,使得挂牌公司的股权投融资行为被纳入交易系统,同时受到主办券商的督导和证券业协会的监管,自然比投资者单方力量更能抵御风险。
其五,(成为私募股权基金退出的新方式) 股份报价转让系统的搭建,对于投资新三板挂牌公司的私募股权基金来说,成为了一种资本退出的新方式,挂牌企业也因此成为了私募股权基金的另一投资热点。
其六,(对A股资金面形成压力)新三板交易制度改*就等于多了一个大市场,对于A股来说,肯定会分流一部分的资金,虽然短期挂牌的企业是通过定向增发来融资的,但是随着挂牌的企业越来越多,融资规模也随之会慢慢变大,当然会吸走市场的一部分资金。
最后的我们在聊一聊投资者最关心的问题:新三板的流动性,总结几点如下:
最大的缺陷那么就是“新三板”的流动性。不同类型的投资者在需求与风险偏好方面千差万别,在客观上,他们存在对风险度较高,同时也具有相应盈利机会的柜台交易品种的有效需求。在“新三板”推出后,对参与投资对象的身份及数量上的限制,也令其流动性大打折扣。而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现在看来至少要在不少方面逐一调整。
那么流动性解决的办法是什么?
我们举例说一下要在一定范围内有效发布“新三板”的挂牌公司经营情况、交易情况等相关信息,让投资者有个比较充分的了解,公开媒体基本不报道“新三板”的消息,很多证券公司的交易系统中也不披露“新三板”的交易数据,这怎么可能让“新三板”对投资者产生吸引力呢?在比如说,“新三板”向个人投资者开放以后,原先规定公司股东不能超过200个股东,因为根据现行规则,企业有200个股东就是公众公司了,对其实施的要求会比较高。那么,对此能否找到解决思路呢?或者提高*高股东数量的上限,或者干脆将“新三板”纳入到公众公司范畴管理。那么还有,投资者介入“新三板”,其主要目的还是寄希望股票在中小板或创业板市场上市,从而实现更大的投资收益。
以前,从股份转让系统转到中小板或创业板上市,视同新股上市,要走很复杂的程序,事实上很少有公司成功实现转板。允许在没有融资的情况下直接转板,这是个很大的改进,但是究竟如何转呢?
那么如果实行登记制,还是同样要经过审核,只是少了一个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环节,这方面的细节,迄今还没有看到相应的解释,但是可以肯定,不同的安排会带来差异很大的结果。当然,现在看来实行登记制的条件并不成熟,但如果在审核程序上与在中小板或者创业板上市企业基本一样,那么转板也不会太容易。如果因为以上这些技术问题处理不好,投资者不能及时了解“新三板”的情况,在投资操作时还有股东人数的限制,而转板又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那么其流动性就不可能充裕,“新三板”也就不会取得真正意义上的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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