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基金(离岸基金的天堂)

张至瑾 王维巍 江嘉宏 李咏茵香港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open-ended fund company,以下简称“OFC”)和有限合伙基金(limited partnership f......

离岸基金

023年5月12日,离岸基金争议解决实务交流会在大成北京总所会议室举办。本次交流会由大成争议解决专业委员会主办,特邀Carey Olsen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合伙人Jeremy L......接下来具体说说离岸基金的天堂

离岸基金的天堂——常见三种开曼基金管理模式及其特点!

开曼群岛是世界著名的离岸注册地之一,也是世界第四大金融中心,腾讯、百度、阿里巴巴、搜狐等均在此注册公司。同时开曼也是最受欢迎的离岸基金设立地之一。相比于在岸基金设立地,开曼的监管环境更为成熟合理、基金架构更为灵活多样,在离岸基金市场的认可程度更高,被誉为全球离岸基金的天堂。

离岸基金(离岸基金的天堂)

开曼基金的管理模式常见的有三种,本文就来介绍下这三种模式分别有哪些特点。

投资管理人(Investment Manager)提供投资管理服务

该管理模式下,实际管理方使用其相关主体(通常为境外实体)担任基金的管理股东,持有基金的管理股并享有相应的投票权,投资人作为参与股东认购基金的参与股份,不享有投票权。

基金的日常管理及运营由基金的董事(管理股东委派)执行,但董事将投资管理相关事宜委托给投资管理人,并由投资管理人向基金提供投资管理服务。除投资管理人外,基金还可选聘其他的服务提供商为基金提供相应的服务。

投资管理人的牌照或登记要求:

1、在开曼群岛设立的投资管理人

根据《证券投资业务法》的规定,在开曼群岛从事证券管理、证券咨询等业务的主体,均应当根据该法的约定取得牌照或登记或豁免。

2、开曼群岛外的管理人

如基金选择由开曼群岛外的投资管理机构(且在开曼群岛无营业场所)担任其投资管理人并提供投资管理服务的,该等投资管理机构不需要在CIMA申请成为登记人士,但该等机构受到其所在地的金融机构的监管,需要遵守当地关于提供投资管理服务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牌照申请要求。

投资顾问(Investment Advisor)提供投资顾问服务

该管理模式下,实际管理方使用其相关主体(通常为境外实体)担任基金的管理股东,持有基金的管理股并享有相应的投票权,投资人作为参与股东认购基金的参与股份,不享有投票权。

基金的日常管理及运营由基金的董事(管理股东委派)执行,但董事可聘请投资顾问为基金提供投资顾问服务。除投资顾问外,基金还可选聘其他的服务提供商为基金提供相应的服务。

投资顾问的牌照或登记要求:

同投资管理人的相关规定一样,在开曼群岛设立的投资顾问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向CIMA申请登记,如基金选择由开曼群岛外的投资顾问机构(且在开曼群岛无营业场所)担任其投资顾问并提供服务的,该等机构不需要在CIMA申请成为登记人士,但该等机构受到其所在地的金融机构的监管,需要遵守当地关于提供投资顾问服务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牌照申请要求。

离岸基金(离岸基金的天堂)

自我管理模式

该管理模式下,实际管理方使用其相关主体(通常为境外实体)担任基金的管理股东,持有基金的管理股并享有相应的投票权,投资人作为参与股东认购基金的参与股份,不享有投票权。

基金的日常管理及运营由基金的董事(管理股东委派)执行,如基金系ELP基金的,则由其普通合伙人负责运营和管理(但普通合伙人不能收取管理费,否则会需要符合经济实质法要求)。该自我管理模式下,董事不聘请投资管理人或投资顾问提供投资相关服务,但可聘请非IM/IA性质的咨询服务机构提供非投资类的咨询服务,并收取一定的咨询服务费。

牌照要求:

香港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和有限合伙基金的介绍

张至瑾 王维巍 江嘉宏 李咏茵

香港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open-ended fund company,以下简称“ OFC ”)和有限合伙基金(limited partnership fund, 以下简称“ LPF ”)制度的推出为中国资产管理人和投资者提供了更多元的离岸基金设立地的选择。香港靠近中国内地,作为大湾区金融中心,具有天然的优势,可以在国际资产管理市场中保持竞争力。

对于许多私募基金来说,首次公开发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s,以下简称“ IPO ”)无疑是最理想的退出策略。香港在全球IPO市场具有的领先地位为香港设立LPF和OFC提供了另一个独特的优势,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选择。

虽然OFC和LPF都是香港常见的私募股权投资形式,但它们在法律结构、监管要求和投资策略方面存在重要差异。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OFC和LPF之间的主要区别,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这两种投资工具,从而选择搭建更加适合自己投资策略的基金架构。

一、开放式基金型公司(OFC)

OFC于2018年在香港首次推出,由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SFC”)在《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以下简称“ SFO ”)下监管。所有OFC必须向SFC注册。一旦OFC获得SFC批准注册,它将根据SFO第IVA部分成立,并在公司注册处注册。

监管OFC的法规体系包括:

  • SFO的第IVA部分,它规定了建立OFC的法律框架;
  • 《证券及期货(开放式基金型公司)规则》(以下简称“ OFC规则 ”)和《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守则》(以下简称“ OFC守则 ”),其中包含OFC的详细法律和监管要求;以及
  • 《证券及期货(开放式基金型公司)(费用)规例》,规定SFC和公司注册处对OFC收取的费用。

OFC是一种集体投资计划,可分类为私人OFC或公共OFC。公共OFC可以向零售投资者推广,但必须向SFC注册并获得SFC认可,以及遵守《单位信托守则》。另一方面,私人OFC只对专业投资者开放。它们无需寻求SFC认可,但仍必须向SFC注册,及遵守SFO和其他相关法规。

二、有限合伙基金(LPF)

为了发展香港作为全球首要资产和财富管理中心的地位,LPF于2020年在香港推出,受有限合伙基金条例(香港法例第637章)(以下简称“ LPFO ”)监管。LPF仅向专业投资者开放,投资者承担有限责任,所以投资者仅对其承诺投资金额负责。

三、OFC和LPF的比较

尽管OFC和LPF都为投资者提供了参与市场的方式,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其中主要的区别如下:

_

OFCs

LPFs

法律框架

受SFO监管

受LPFO监管

投资者类型

可以向零售和专业投资者进行营销

仅对专业投资者开放

审批制度

公共OFC必须在SFC注册并获得认可。OFC获得SFC批准后会根据SFO第IVA部注册成立

私人OFC不必寻求SFC认可但仍须向SFC注册

只需根据LPFO向公司注册处注册

主要人员

董事/普通合伙人

OFC的董事必须获得 SFC的批准,并且必须具有良好的声誉、合适的资格和经验并且适合开展OFC的业务

两 (2) 名年满18岁或以上的自然人董事,并且必须有至少一名**董事,该董事不得为保管人的董事或雇员

LPF的普通合伙人必须是:

(a) 年满18岁的自然人;

(b) 私人香港股份有限公司;

(c) 注册非香港公司;

(d) 根据有限责任合伙条例(香港法例第37章)注册的有限合伙;

(e) 有限合伙基金

(f)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香港有限合伙;或者

(g)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香港有限合伙

投资经理

投资管理职能必须委托给在SFC发牌或注册进行第 9类(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的投资经理

LPF需要指定一个人(可以是普通合伙人或其他人)作为投资经理,以执行合伙企业的日常投资管理职能

投资经理必须是:

(a) 香港居民;

(b) 香港公司;或者

(c) 注册非香港公司

投资经理

投资管理职能必须委托给在SFC发牌或注册进行第 9类(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的投资经理

LPF需要指定一个人(可以是普通合伙人或其他人)作为投资经理,以执行合伙企业的日常投资管理职能

投资经理必须是:

(a) 香港居民;

(b) 香港公司;或者

(c) 注册非香港公司

请注意,若投资经理在香港从事任何受规管活动,则须遵守香港的发牌制度

保管人

根据SFO第IVA部,OFC 的所有财产须委托保管人保管。

保管人的标准

(a) 符合《单位信托守则》中规定的相同资格标准;或者

(b) 是获SFC发牌或注册以进行第1类(证券交易)受规管活动的持牌或注册机构

没有指定保管人的要求。但是,普通合伙人有责任确保LPF的资产有适当的保管安排

税收优惠

受香港利得税的影响

提高豁免香港利得税的资格,并享有免征香港利得税的独特优势

免受香港利得税的影响

私人提供的LPF的合资格附带权益的税率为0%,而该合资格附带权益的 100%将被排除在计算香港薪俸税时相关个人的就业收入之外

审计师

每个财政年度都必须任命一名审计师

普通合伙人必须为每个财政年度任命一名审计师

基金结构

可以作为**实体或伞形基金的子基金成立

通常作为**实体成立

投资限制

私人OFC没有投资限制

没有投资限制

合同的灵活性

在基金结构和投资策略方面的灵活性有限

限制包括:

(a) 如上所述,对保管人和投资经理有一定的要求;

(b) OFC守则、OFC规则和SFO规定注册要求和程序的终止和解散和注销;和

(c) 有关于公司行政事务的具体要求,例如关于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特定要求

在基金结构和投资策略方面的灵活性更大

LPF享有就运营订立合同的自由,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a) 合伙人的准入和退出;

(b) 有限合伙人转让权益;

(c) 组织、管理结构和决策;

(d) 投资范围和策略;

(e) 合伙人的权力、权利和义务;

(f) 普通合伙人的受信责任(fiduciary duty)的范围;

(g) 合伙人之间的财务安排如出资和分配收益安排;

(h) LPF的存续期;

(i) 估值报告的频率;

(j) 保管安排;和

(k) 解散程序

法律资格

OFC有单独的责任

LPF不具有**的法人资格。普通合伙人对LPF的所有债务和义务承担无限责任。如普通合伙人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则可以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人/股东的责任

股东不对OFC的债务和负债负责

有限合伙人不对LPF的债务和义务承担超出有限合伙人同意的出资数额的责任,受限于有限合伙人不参与LPFO规定的安全港(safe harbour)之外的基金管理

成立后变更

OFC的以下变更需要SFC批准:

(a) 任命董事、托管人或投资经理;

(b) 更改OFC或OFC的子基金的名称;

(c) 在OFC下设立新的子基金;和

(d) 终止OFC或子基金以及注销OFC的注册

一般而言,LPF成立后的变更无需审批。但是,必须通知公司注册处某些变更,例如更改名称或更改其保存记录的地点

时间需要

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一(1) 个月内处理成立私人 OFC的申请(即从所有必需的文件发送至并被接受之日起)

大约2-3周,具体取决于文件和信息的提供情况

在选择OFC和LPF之间时,投资者应考虑其投资目标、风险承受能力和流动性需求。OFC更适合需要流动性并希望投资于广泛资产的投资者。另一方面,LPF更适合希望限制其责任并希望更具灵活性构建投资策略的投资者。

四、结论

OFC和LPF是香港当前颇具有国际金融中心竞争力的投资结构,为投资者提供将资源整合投资于不同类型资产的方式。每种结构都有其特点,投资者在选择两者之间时应仔细考虑其投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香港政府还推出了激励计划,鼓励OFC行业的增长,使其成为许多投资者有吸引力的投资选择。

离岸基金争议解决实务交流会圆满举办

离岸基金(离岸基金的天堂)

2023年5月12日,离岸基金争议解决实务交流会在大成北京总所会议室举办。本次交流会由大成争议解决专业委员会主办,特邀Carey Olsen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合伙人Jeremy Lightfoot赖晋美、李夏律师、杨奕律师就离岸基金争议解决实务进行交流与分享。

近年来,随着全球和国内经济放缓,离岸公司相关的争议呈现上升的态势,争议类型也逐渐多样化,常见的有例如股东、债权人、董事、高管之间基金和公司管理有关的争议,上市公司私有化导致的估值争议,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有关信托管理的争议以及针对离岸公司的仲裁裁决与**判决的执行等,中国企业对于离岸司法辖区争议解决有关的法律服务需求进一步增加。

Carey Olsen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898年,在全球共设置9个办公室,是处理百慕大群岛、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英属根西岛、泽西群岛等离岸司法辖区法律事务的领先律所。Carey Olsen香港办公室争议解决和诉讼团队的负责人赖晋美律师、李夏律师、杨奕律师本次造访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总所,与大成同事展开研讨,并围绕离岸法域的基金争议解决,从常见基金架构、公司治理与控制权争议、董事角度和陷阱、离岸争议解决近期热点问题、外国**及仲裁裁决在离岸目的地的执行、离岸地**对于国际仲裁临时措施的司法协助以及离岸资产追踪等方面展开分享。

本次交流会由北京总所合伙人赵雪律师主持,高级合伙人朱永锐律师也参与了讨论。

离岸基金(离岸基金的天堂)

图/朱永锐律师

离岸基金(离岸基金的天堂)

图/赵雪律师

Carey Olsen香港办公室律师首先强调了中国大陆近年来不断增长的离岸法律服务需求,尤其是在开曼法律辖区的基金争议。三位律师介绍了常见争议的类型和典型案例,以及解决方法。赖晋美律师总结了三种常见的离岸基金类型,并分析了相关的法律风险,包括信息权争议在2022年的最新发展。李夏律师对在离岸法律辖区承认中国判决的实务进行了总结。杨奕律师对基金争议中董事的忠实义务进行了分析。

图/赖晋美律师

图/杨奕律师

图/李夏律师

现场参会律师就分享内容与Carey Olsen香港办公室律师进行进一步交流,主要探讨了以下问题:

靠前,就获得离岸机构信息的渠道和方法,赖晋美律师介绍可以通过搜索公共信息的方式获取,但更有效的方法是申请法庭命令,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获得较多的有价值信息,例如基金的最终受益人信息等。

第二,就可以申请法庭命令的主体,赖晋美律师介绍只要一方在某国**/机构提起了诉请,就可以申请法庭命令,但应注意在申请中向**证明获得披露信息的重要性。

第三,就离岸司法辖区对于境外**和仲裁庭临时措施给予的司法协助,杨奕律师介绍,可以在离岸**寻求司法协助,离岸司法辖区的措施具有较强的紧急性和有效性。例如在最近的一起与虚拟货币有关的仲裁中,企业在24小时内就获得了英属维京群岛法庭批准的临时措施。

第四,就追诉基金创始人和基金管理人(董事)方面的区别,赖晋美律师介绍,由于法律对创始人和管理人规定的义务不同,追诉基金管理人(董事)通常要依据法律规定的董事忠实义务,追诉基金创始人时可能的案由则为侵权之诉。

第五,在离岸司法辖区资产追索过程中,可以向**申请各类措施以获得财产信息,赖晋美律师介绍,最常见的临时措施类型包括冻结令、离岸披露令、调查人在公司内部进行**调查以及在有充足证据情况下申请清盘令。

朱永锐律师最后总结,中国企业境外投资并购和上市等活动均涉及离岸司法辖区的法律适用,在发生争议时也需要根据离岸法律进行解决处理,但是很多中国企业对于离岸地及其法律体系并不十分了解,在寻求法律服务和进行法律分析时也有一定的障碍。通过今天的交流,使我们中国律师对于离岸司法辖区法律体系的运作有了了解和认识。

图/现场参会律师照片

本次交流会的圆满举办,促进了大成与Carey Olsen香港办公室的沟通协作,同时也加深了参会律师对离岸基金争议解决实务问题的进一步理解。(本次交流会录像可在大成直播平台上回放)

以上就是离岸基金(离岸基金的天堂)的详细内容,希望通过阅读小编的文章之后能够有所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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