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满足什么条件能发债上市公司股票发行债券的
《证券法》的适用范围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发行环节适用《证券法》,交易环节适用《证券法》。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准证券”),发行环节适用《证券法》,交易环节适用《证券法......接下来具体说说股票发行的方式有哪些
公司的类型有很多,同时公司可以经营的范围也有很多,一人有限公司大家都知道是由一个人发起设立的,那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发行债券吗?
网友咨询: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发行债券吗
律师解答: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发行债券。
一、目前我国仅限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可以依照规定发行公司债券。
二、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补充: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增加股东,但是增加完之后就会变成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是一人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增加一个股东后,公司类型变更为普通有限公司。
2、一人公司正是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只有唯一股东;但要求出资到位,财产*,自主运行,年终社会审计,否则出资者要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国证券法》第十五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三)*务*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靠前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守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但是,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上市公司通过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方式进行公司债券转换的除外。
关黎律师简介
股票发行的方式。
公开间接发行
含义:通过中介机构,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优点:发行范围广、对象多,易于足额筹集资本,提高发行公司的知名度和扩大影响力。
缺点:手续复杂严格,发行成本高。
非公开直接发行
含义:只向少数特定的对象直接发行。
优点:弹性大,节省发行费用。
缺点:发行范围小,不易及时足额筹集资本,股票变现性差。
属于资金占用费的是债券利息费。
债权利息属于资金占用费用。借款手续费、借款公证费、债券发行费均属于资金筹资费用。
公司在计算优先股的资本成本时,需要考虑的因素是:优先股的股息支付方式,优先股的发行费用,优先股的发行价格。
根据公式,优先股资本成本率=优先股年固定股息/[优先股发行价格×(1-筹资费用率)]。因此,优先股发行费用(即筹资费用率)和优先股的发行价格会影响优先股资本成本的计算。由于优先股股利是由税后利润(即净利润)支付,所得税税率不影响优先股资本成本。如果是浮动股息率优先股,由于各期股利是波动的,因此其资本成本率只能按照贴现模式计算,且计算出的资本成本率会由于股利的波动而变动,即股息支付方式会影响资本成本。
若企业基期固定成本为200万元,基期息税前利润为300万元,则经营杠杆系数为1.67.
经营杠杆系数=基期边际贡献/基期息税前利润=(200+300)/300=1.67.
杠杆系数本身是一个预测类的指标,是用当期数据预测下一期的指标。
将会导致经营杠杆效应最大的情况是实际销售目标额等于盈亏临界点销售额。
根据经营杠杆系数的推导式,当分母EBIT等于0时,经营杠杆无限大,此时企业处于盈亏平衡状态。
有一种资本结构理论认为,有负债企业的价值等于无负债企业价值加上税赋节约现值,再减去财务困境成本的现值,这种理论是权衡理论。
权衡理论认为,有负债企业的价值等于无负债企业价值加上税赋节约现值,再减去财务困境成本的现值。
《证券法》的适用范围
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发行环节适用《证券法》,交易环节适用《证券法》。
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准证券”),发行环节适用《证券法》,交易环节适用《证券法》。
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行环节不适用《证券法》,交易环节适用《证券法》。
存托凭证法律关系
基础证券发行人
应符合证券法关于股票等证券发行的基本条件,参与存托凭证发行,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并按规定接受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监督管理。
存托凭证持有人
依法享有存托凭证代表的境外基础证券权益,并按照存托协议约定,通过存托人行使其权利。
存托人
按照存托协议约定,根据存托凭证持有人意愿行使境外基础证券相应权利,办理存托凭证分红、派息等业务,资质应符合证监会有关规定。
证券市场的结构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制):主板、科创板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制):主板、科创板
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制)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
基础层、创新层(原精选层的挂牌公司已全部转为北京证券交易所靠前批上市公司)
区域性股权市场
地方设立,国有产权交易一般通过产权交易所进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
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成立。
北京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9月3日注册成立,是经*务*批准设立的中国靠前家公司制证券交易所,受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
北京证券交易所适用的证券发行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所适用注册制,公开发行申请报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证监会注册。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公司,依法履行《证券法》规定的注册程序,可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特点。
发行人范围有法定限制。存量发行人为全国股转系统原精选层的挂牌公司,(新增)发行人应当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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