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打折的大宗交易多久能卖
微信公众号:跟着诸葛学交易大宗交易一般分为专场和普通。专场就是券商专门为一个股东或者一批股东准备的,接受各方的报价,这个我不多说了,因为很少,就算有,也是投行的业务。接下来具体说说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与大宗交易
2017年6月,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业内称之为“减持新规”,该规则重点对上市公司大股东、5%以上的主要股东和董监高的减持做了规定,主要有竞价交易3个月内不超过1%、大宗交易3个月内不超过2%,且大宗交易的接盘方需要锁定6个月。
该规则一出,对大宗交易的市场产生了很大的冲击,由于大宗交易的接盘方,主要的盈利乃是利用自己的交易优势,赚取差价。一般接盘方以9折的价格买入,然后当日在市场上卖出,当日完成套利,赚取约5%左右的利润,好的票甚至可以赚到10%左右。但是如果锁定半年的话,半年的时间,市场变化很大,对于大宗交易接盘方,需要判断未来市场走向,原本的日内套利模式也就行不通了。上市公司原始股东想利用大宗交易减持出货,也就困难了。
然而,大宗交易市场并没有因为减持新规的影响而销声匿迹,相反,近期反而大宗交易市场变活跃了,有些股民在看到大宗交易的时候,虽然看到打的折扣很低,心想也不担心,因为大宗接盘方毕竟是要锁半年,不用担心后面几天的抛压。可是,事实真是如此吗?
俗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于大宗接盘方早已研发出套利模式来规避锁定期了,下面就具体带你看一看。
不知大家发现没有,很多大宗交易都是融资融券标的,当大宗交易接盘后,由于要锁定半年,股票当日无法卖出,但如果是融资融券标的,对于接盘方,可以借助融资融券工具进行融券卖出,实现日内套利,在半年的锁定期到了后,再把股票还给融券的券商就可以了。所谓借券还券,只需给券商交半年利息就可以实现套利。
有人可能会说,大宗交易的量如果很大,券商并没有那么多券供其融券卖出。这个也没有关系,减持方可以供券给券商,券商再借给接盘方。如果减持方要清仓,也没有票供其借出,也没有关系,可以找其他不减持的股东借券。对于无减持计划的股东来说,反正券也是放着,借出去后,半年又还回来,还能赚点利息,也是很乐意的。
股票减持的方式一共有三种,只要是之前有过炒股经历的老股民,应该对此都有所了解。接下来,小编会为大家讲述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与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的区别和联系。
1、协议转让
旧规: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股份出让方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身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
1.上市公司大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2.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3.上市公司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新规新增内容: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股份出让方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身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6 个月内继续遵守:
1.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2.上市公司大股东在3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
1.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2、大宗交易
旧规:无
新规: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或者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持有时间等规定。
3、集中竞价
旧规:上市公司大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新规:上市公司大股东在3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股东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股份限售期届满后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数量,还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限制。
适用前三款规定时,上市公司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
交易所出的细则:
1、覆盖对象
以前对上市公司董监高有所规定,现在扩大到了IPO前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以及通过非公开发行(定增)持有股份的股东
2、集中竞价
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该部分股份的,除遵守前款规定外,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50%。
3、协议转让
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4、大宗交易
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大宗交易的出让方与受让方,应当明确其所买卖股份的数量、性质、种类、价格,并遵守本细则的相关规定。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解读:
1、覆盖对象扩大到了PE机构,定增机构。这些机构不能以后一卖了之套现走人了。定增限售期满了也只能卖一半,流动性大减。
对于一级市场的私募股权基金而言,项目估值要往下调整了。
2、特定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受让方6个月内不能转让,而且规模限制在2%。现在很多大宗交易都是打折接货后在后面几个交易日连续集合竞价在市场上抛售获利的。这样一来大宗交易受影响太大。持有6个月股价都不知道到哪儿去了,谁还敢买?
3、对大股东和特定股东而言,相当于股份的流动性大大降低。这样,银行对这些股票质押的就要重新评估,调整质押率了,可能会要求质押更多股份。股票质押的质押率会降低。
4、上市前各种代持会增加,大家都把股份分散到5%以下,你代持我,我代持你,互利互惠,坚决不当“特定股东”。
5、如果不算协议转让和大宗交易的话,通过集合竞价减持一年只能减持4%。对大股东而言,如果是30%的控股比例,光减持完就要7年多….
6、对PE而言,持股10%肯定不合算了,还不如每个都持股4.9%,这样悄悄地走,谁都管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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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一般分为专场和普通。专场就是券商专门为一个股东或者一批股东准备的,接受各方的报价,这个我不多说了,因为很少,就算有,也是投行的业务。
场上的大宗交易卖出方从一开始就是大小非,因为除了他们以外,手握大量股份并且有限售要求的股东几乎不存在(定增股东不算)。因此,市场上的大宗交易实际上都是为大小非服务的。
大宗交易这个平台以前一直都有,但是没有人参与,因为麻烦。但2008年,因为股改的“锁一爬二”要求,满24个限售股解禁,每个月较多在2级市场抛售1%的股份,但是大宗交易不受限制,这个规定给大宗交易带来了春天。一直到2009年底,这个业务才彻底被激活,因为绝大多数的大小非们,都可以抛了。
上面说的是卖出方,现在讲讲买入方。
买入方有三大类人群,我们先说最简单的靠前类: 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主要是基金、保险、投资公司、风投类的公司等等。他们买的目的稍有不同。
保险公司主要是为了自己持有,保险公司的现金流量非常充沛,一般来说一个1亿以下的项目都算是mini项目,他们在大宗平台上曾经活跃过一阵子,现在几乎销声匿迹。
投资公司和风投类公司基本上都是自己的钱,所以选择的买入标的就是看自己研究,这个不多说,对一个股票有人喜欢,有人不喜欢,这跟对自己老婆的审美观是一样。
动机最复杂的是公募的基金。我相信基金的风控现在日益严格,基本上无法买卖不在自己股票池里的股票。但是市场上有不少公募在某券商席位上做过多次的大宗交易。要问我什么感觉,我只能说:这些基金很奇怪。
因为绝大多数公募买的大宗交易折价率都很低,甚至是平价。偶尔还有溢价,这是吃饱了撑的!二级不能买?我无法揣测他们的买入理由,只能用脑袋被门夹了来解释。
除了机构以外,大宗交易的购买方还有一个就是 卖出方自己。
听起来很莫名,为什么要自买自卖一次呢?通过什么渠道实现呢?
大概在2010年,税务总局下了一个文件,限售股解禁抛售的时候要缴纳所得税。所得税的计算是按照你能举证的实际利润。有人会说:我买的多少钱都有,当时出资的证明什么的都不见了,这下你没法征我的税了吧?
你想的美,税务总局会忘了你?
规定还有:如果你无法举证实际利润,那就按照减持价格的85%计算。黑不黑?他认为你的成本只有15%!
绝大多数时候纳税都是按照这个85%而来。那么思路就来了。举个例子:
我持有1000万股某股票,现价是10块。如果我现在10块抛售,那么我应该缴纳的税收为1000万*10*0.85*20%=1700万;如果将来他涨到100我选择抛售,那我要缴纳税收为1.7亿元。明白这个思路了么?
在看好这个股票的前提下,在低位买卖一次,限售股就变成了非限售股,将来哪怕涨到1000块也不用再次缴纳税收,这就是所谓避税的由来。这就是为什么行情低迷的时候大宗交易也不歇着,但大宗交易中介反倒是没饭吃的原因:自己卖给自己需要个什么中介啊。
如何实现自买自卖呢?很多人说:这个问题真傻,自己买卖不就行了么。有这个想法的人才傻。
这种擦边球当然要越隐蔽越好。当然可以老公卖给老婆,儿子卖给儿媳妇,以后要是秋后算账呢?更何况,地主家也没有余量,大家手头现金都没有那么足啊。1000万就是1个亿的资金,难道让我500万的一点点的挪?开户券商非疯了不可,这将来怎么跟证监会解释啊?
必须引入一种机制,可以实现实际转持但又不丢失控制权且权属明晰。事实证明,车到山前必有路,人的主观能动性威力无穷。我简单写一个方法,这个方法很多信托都在尝试,而且里头竟然还能引入另外一种模式:
首先由信托公司出面,设立一个信托产品,不管去哪里募集一个亿资金,利率水平无所谓,一会儿你就知道为什么无所谓。这个信托的作用就是全额以10元价格收购我手上的1000万股某证券。
然后信托变成大股东,我手上多了1个亿的现金。然后我拿1个亿的现金全额认购这个信托产品。
现在持有这个股份的是这个信托计划,而我是这个信托计划的唯一所有人,所有权没有发生任何变化,我需要承担的,仅仅是在信托认购股份那两天的资金使用费用。
这个模式是最简单的模式,唯一的风险就是我本来说手拿一个亿现金之后去认购你的信托份额,结果到时候我反悔了。
这个理论上可行,实际上不可行,因为信托合同写的非常清楚,如果我真的要卖票走人何必还搞这么复杂?
下面重点是第三个买入人群: 专业的大宗交易减持机构。
在大宗交易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个问题:缺少对手方。
持有者想卖,但是没有人买,这时候大宗交易减持机构出现了。
大家以约定好的折扣价买卖,然后减持机构再转手抛售给二级市场;减持机构得到了套利的一点点蝇头小利,卖出方实现了自己的卖出目的,皆大欢喜,双赢双赢。核心问题如下:
1、定价:一般来说96折基本算高的,金额越大折扣越高;所谓96折的标准一般都是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比如说昨天收盘10块钱,那我们就约定好今天收盘之后做大宗,交易价格9.6元。为什么自己想。
2、数量:一般跟折扣密切相关,也跟个股的成交量密切相关。比如一天成交300万股,如果要一次性的减持1000万股,那顶天92折,如果要减持300万股,那估计95折也有人愿意做。这不过是个风险的度量衡而已;
3、减持效果:这是个很扯淡的要求,某些人模狗样的股东会提出这个要求,希望自己减持完毕之后股价不要跌,这都是在说胡话。一般来说不跌的太惨,用技术手段可以实现,但不跌,那不可能。
4、国有股东的减持:要了亲命了,这是最累的。靠前国有股东必须要有国资委的批文,其次没有人敢冒贱卖国有资产的风险;所以国有股东的定价基本都很离谱,有按照均价的,有按照20天均价的,最离谱的是遇到一个不懂的上级领导:不是让你们按照昨天的均价计算交易价格么?怎么差了这么多?嗯?什么?涨跌停板?谁规定的?……
中介生存的土壤就在于,你要卖,我帮你介绍给大的减持机构,我拿中介费用。
对于我们个人投资者来说,遇到大宗交易,我的建议是先跑了再说。尤其是折价率特别低的,比如90折或者92折的,一定是要大肆抛售的前兆。 不用想,不走就套你。除非你能肯定,这是左右手互转的避税操作。
以上就是股票打折的大宗交易多久能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与大宗交易的详细内容,希望通过阅读小编的文章之后能够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