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上市流程
接下来具体说说
工作阶段 | 工作内容 |
改制与设立股份公司 | 1、企业拟定改制方案,聘请证券中介机构对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 2、对拟改制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签署发起人协议,起草公司章程等文件; 3、设置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
尽职调查与辅导 | 1、向当地证监局申报辅导备案; 2、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问题诊断、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 3、完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明确业务发展目标和募集资金投向; 4、对照发行上市条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准备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 5、当地证监局对辅导情况进行验收。 |
申请文件的申报 | 1、企业和证券中介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制作申请文件; 2、保荐机构进行内核并向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尽职推荐。 |
申请文件的审核 | 一般流程: 1、交易所对申请文件核对,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 2、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交易所通过问询的方式向保荐机构反馈意见,保荐机构组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审核意见进行回复; 3、交易所根据回复情况,可进行多轮问询。如无需进一步问询,交易所出具审核报告; 4、交易所发布上市委会议通知,组织上市委会议,上市委审议发行人是否符合相应板块的发行条件、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 5、如符合相应板块(科创板、创业板、主板、北交所)的发行条件、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交易所向证监会提交注册申请,证监会接受注册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反馈注册结果。 总体上,审核注册流程时限为2-3个月,回复问询流程时限为3个月。双方都不计时:中止审核、请示有权机关、落实上市委意见、处理会后事项、暂缓审议、实施现场检查等。 |
路演、询价与定价 | 1、发行人在交易所网站及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媒体全文披露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等信息; 2、主承销商与发行人组织路演,向投资者推介。 3、主承销商与发行人通过直接定价或询价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
发行与上市 | 1、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发行与承销方案备案材料; 2、根据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股票或根据发行方案备案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3、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的托管与登记; 4、挂牌上市; IPO,上市条件正文: 问题21.1关于贝斯特收购 根据申报材料: (1)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曾于2017年发布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告,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发行人100%的股权;2018年2月,贝斯特发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2)根据公开信息,2019年1月21日,时任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刘晓斌因内幕交易被处以行政处罚6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 (1)前次重组终止的具体原因、相关决策程序履行情况、相关影响因素是否已经消除,发行人是否存在不满足发行上市条件的情形;(2)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是否存在传递内幕信息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相关人员在重组期间和目前在发行人所任职务是否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障碍;(3)公司后续对于内幕信息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的整改情况。 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前次重组终止的具体原因、相关决策程序履行情况、相关影响因素是否已经消除,发行人是否存在不满足发行上市条件的情形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发布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告,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佰维存储100%的股权,并与佰维存储的全体股东签署了《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2018年2月18日,贝斯特对本次收购进行了公告,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主要系双方在推进重组相关事宜过程中,就交易方案和具体条款进行了反复磋商,但由于交易各方对交易价格的核心条款、未来整合方式及相应管理控制措施等相关细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因此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贝斯特于2018年3月1日召开了“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投资者说明会”并进行了公告,对本次终止原因及影响进行了详细说明。 因此, 前次重组终止的相关因素不会影响到本次发行人发行上市,公司不存在不满足发行上市条件的情形。 (二)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是否存在传递内幕信息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相关人员在重组期间和目前在发行人所任职务是否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障碍 重组期间,刘晓斌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2019年1月21日,河南证监局公布了对刘晓斌内幕交易贝斯特股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6万元罚款。2019年12月,刘晓斌辞去佰维存储副总经理、董事,现任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经核查,除刘晓斌外,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不存在传递内幕信息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相关人员在重组期间和目前在发行人所任职务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障碍。 (三)公司后续对于内幕信息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的整改情况公司针对内幕信息管理相关事项实施了以下整改措施: 1、制定并发布《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明确董事会为公司内幕信息的*高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2、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下发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及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强化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学习,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 公司针对内幕信息管理进行了有效的整改,同时对相关内控制度进行了建立、完善,整改完成后公司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的执行,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二、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针对以上事项,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高管及前次重组涉及人员,了解前次重组终止原因及相关影响因素及后续公司对内幕信息的整改措施; 2、查阅上市公司贝斯特公告信息内容,核查重组相关决策程序; 3、取得公司包括《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内部控制制度,核查整改措施的执行情况;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前次重组终止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且相关影响因素已消除,发行人不存在不满足发行上市条件的情形; 2、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不存在传递内幕信息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相关人员刘晓斌在重组期间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目前在发行人担任人力资源部总监,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障碍; 以上就是ipo上市流程的详细内容,希望通过阅读小编的文章之后能够有所收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