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沪深主板股票上市应具备哪些条件
允许符合条件的优质中小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六)优化发行上市制度安排。推进全面注册制改革走深走实,切实便利企业融资、降低市场成本、明确各方预期。在坚守北交所市场定位前提下......接下来具体说说
【导引】
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功能定位与其他板块、交易所有着天然错位。
沪深主板主要服务于大中型企业,科创板聚焦硬科技,创业板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定位“三创四新”(创新、创造、创意,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北交所紧紧围绕服务中小企业,突出“更早、更小、更新”,体现错位发展。
新三板层层递进结构:基础层、创新层、精选层,以精选层为基础组建的北京证券交易所。
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证券的,应当符合 《证券法》 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规定的发行条件和相关信息披露要求,依法经 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 ,并报 中国证监会注册 。
一、上市条件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发行人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
2、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 发行条件 ;
3、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
4、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100万股,发行对象不少于100人;
5、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6、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10%;
7、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北交所 《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
8、北交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二、发行条件
拟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稳定经营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3、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4、合法规范经营,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它涉及**、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2、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北交所公开谴责;或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3、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4、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消除。
5、上市公司利益严重受损的其他情形。
三、上市标准
发行人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应当在相关申请文件中明确说明所选择的一项具体的上市标准,即《上市规则》2.1.3规定的 四套标准之一 。
1、标准一
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侧重财务指标,对市值的要求较低)。
2、标准二
市值不低于4亿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最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侧重关注市值标准,适应盈利模式清晰、业务快速发展的企业)。
3、标准三
市值不低于8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合计比例不低于8%(针对具有一定研发能力且研发成果已初步实现业务收入的企业)。
4、标准四
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意味着我国将全面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目前,我国建立了包括沪深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北交所多层面的资本市场。每一板块的定位和需求都不同,沪深主板突出“大盘蓝筹”特色,重点支持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大企业;科创板主要针对符合国家战略的科技创新型企业,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创业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企业,支持传统行业与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的深度融合;而北交所则更多面向“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
在注册制下,盈利不再是考核企业上市的唯一标准,只要具备持续经营的能力,符合各板块的基本要求,企业就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板块进行IPO上市。IPO上市的条件包括财务指标、持续经营、会计基础及内控制度以及业务完整等。
1.主板财务指标
标准一: 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
标准二: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亿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5亿元;
标准三:预计市值不低于8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亿元。
2.科创板财务指标
标准一:预计市值≥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5000万元,最近一年盈利且营业收入≥1亿元;
标准二:预计市值≥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2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15%;
标准三:预计市值≥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1亿元;
标准四:预计市值≥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3亿元;
标准五:预计市值≥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3.创业板财务指标
标准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
标准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 亿元;
标准三: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 亿元。
4.北交所财务指标
标准一: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
标准二:市值不低于4亿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最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标准三:市值不低于8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合计比例不低于8%;
标准四:市值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不低于5000万元。
1、允许符合条件的优质中小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
(六)优化发行上市制度安排。推进全面注册制改*走深走实,切实便利企业融资、降低市场成本、明确各方预期。在坚守北交所市场定位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优质中小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新三板持续监管优势和规范培育功能,优化新三板挂牌公司申报北交所上市的辅导备案要求,优化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执行标准。探索建立新三板优质公司快捷升级至北交所的制度安排。
2、优化“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执行标准,允许挂牌满12个月的摘牌公司二次挂牌后直接申报北交所上市
二是优化“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执行标准。明确发行条件中“已挂牌满12个月”的计算口径为“交易所上市委审议时已挂牌满12个月”,允许挂牌满12个月的摘牌公司二次挂牌后直接申报北交所上市,进一步加大对优质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市场成本、明确各方预期。
3、优化转板安排征求意见
结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的指导意见》发布以来资本市场改*发展情况,特别是北交所上市公司数量增加、预期更加多元的实际,已启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7号—转板》(以下简称《转板指引》)修改工作,会同沪深交易所完善转板沟通、协作机制。现发布通知,就修改《转板指引》向保荐机构、上市公司等经营主体征集意见建议,后续将根据意见情况抓紧完善,进一步顺畅转板机制。
4、优化新三板分层标准
全国股转公司修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删除挂牌公司、申请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需累计融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要求,便利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灵活选择融资时点和规模,进一步增强新三板与北交所之间的制度协同。
此外,本文根据证监会及三交易所的最新规定整理如下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上市条件对照表,供读者参考。
附注:
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第二十条 申请挂牌公司主要业务属于人工智能、数字经济、互联网应用、医疗健康、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等新经济领域以及基础零部件、基础元器件、基础软件、基础工艺等产业基础领域,且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 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明确可行的经营规划的, 持续经营时间可以少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但不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最近一年研发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且最近12个月或挂牌同时定向发行获得专业机构投资者股权投资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
(二)挂牌时即采取做市交易方式,挂牌同时向不少于4家做市商在内的对象定向发行股票,按挂牌同时定向发行价格计算的市值不低于1亿元。
北交所上市主要条件
一、负面清单,属于下列行业的企业,不支持在北交所发行上市:
(1)发行人属于金融业企业(含类金融企业)的;
(2)发行人属于房地产业企业的;
(3)发行人属于产能过剩行业(产能过剩行业的认定以*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规定的淘汰类行业(范围比较广);
(4)从事学前教育、学科类培训等业务的企业。
二、新三板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公司才能在北交所上市
北交所坚持“层层递进”的上市路径,上市公司来源于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
“12个月”指挂牌以来的累计时间,即:基础层挂牌时间+创新层挂牌时间,不是单指创新层挂牌时间。挂牌新三板 基础层, 一般行业公司财务指标要求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均值大于3000万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或最近一年净利润大于600万元;进入新三板 创新层 ,财务指标要求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均值大于8000万元或利润均不低于1000万元。
《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提到优化“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执行标准。北交所明确发行条件中“已挂牌满12个月”的计算口径为“交易所上市委审议时已挂牌满12个月”,允许挂牌满12个月的摘牌公司二次挂牌后直接申报北交所上市,进一步加大对优质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市场成本、明确各方预期。
三、北交所上市财务及市值指标(四选一)
标准一( 市值+净利润+ROE):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 1500万元 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2500万元 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
标准二 (市值+营业收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市值不低于4亿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 1亿元 且最近一年增长率不低于30%;最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标准三 (市值+营业收入+研发投入):市值不低于8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亿元 ;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合计比例不低于8%。
标准四 (市值+研发投入):市值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不低于5000万元。
北交所上市流程、时间
以上就是在沪深主板股票上市应具备哪些条件?的详细内容,希望通过阅读小编的文章之后能够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