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民信借钱给哪个上市公司?

团队经理一个业务员 被告人梁某,案发前系中融民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团队经理。被告人冯某,案发前系中融民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员。朝阳区检察院指控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梁......

中融民信借钱给哪个上市公司

接下来具体说说

中融民信:2017年互金上市潮与监管风暴

2017年是不平凡的一年,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频出,强化监管促使行业的合规化进程加快,整改成为行业的主旋律。据网贷之家的最新数据显示,截止到2017年11月底,正常运营平台是1954家,同比2016年11月的2534家减少了580家,平台数量减少了30%。中融民信专家认为,平台锐减,监管加码,整改进入深水区。行业平台集中度明显提高;集聚的风险正在逐渐化解;服务普惠金融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不断提升,行业将走向有序监管。

强化监管却没有阻挡住互联网金融的上市热潮。据行业报道,2017年开始,拍拍贷、和信贷、信而富、趣店等7家互联网金融公司陆续完成海外上市并融资高达205亿元。今年境外上市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主要集中在下半年,密集期从9月底开始,爆发期在11月上旬。后续将要海外IPO上市的互联网金融公司也加快筹备在香港和美国上市的步伐,陆续有公司传出上市消息。由此可以预见,鉴于国内严苛的上市制度,2018年上市仍会是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主旋律,各家互联网金融企业即将的上市消息也会纷至沓来,并且持续引发行业的热议。

那么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而言,上市到底意味着什么呢?上市意味着将面临一套标准化的完整全面的信息披露制度,使得监管部门、投资人以及用户都可以查阅、监督,倒逼企业走向公开透明、合法合规,再通过股市放大影响。登陆资本市场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规范、创新和透明度,并且促使整个互金行业整体的规范化治理水平和透明度。上市对于互联网金融公司来讲,不仅仅是资本的增值,还能够增加口碑以及品牌的美誉度,并且对于行业有一定的典范效应。

行业专家指出,互联网金融企业还要具备核心的消费场景与科技实力。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市场也在正逐步强化科技属性,以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不断加速带动支付、风控等业务场景的智能化升级。在资本与技术的双向驱动下,互联网金融的普惠性将日渐清晰。

中融民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员部分退赔**不同意缓刑宣判

一团队经理一个业务员

被告人梁某,案发前系中融民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团队经理。

被告人冯某,案发前系中融民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员。


朝阳区检察院指控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梁某、冯某伙同付某(已另案起诉)等人于2013年至2018年间,在北京市朝阳区等地,以 中融民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民信阿里信息咨询 (北京)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的名义, 假借债权转让、P2P平台投资的方式 通过业务员线下推销、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一定期限内给付高额收益 ,吸收张某某等人资金 共计人民币70余亿元

其中 被告人梁某参与吸收资金500余万元,被告人冯某参与吸收资金200余万元。 被告人梁某于2021年4月1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酒仙桥派出所民警抓获,被告人冯某于2021年4月1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酒仙桥派出所民警抓获。

对指控的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和出示了下列证据材料:证人证言、书证、辨认笔录、到案经过、被告人供述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梁某、冯某伙同他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国刑法》靠前百七十六条靠前款、第二十五条靠前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被告人梁某、冯某在犯罪活动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提请本院依法予以判处。


案发后退赔情况

案发后及本院审理期间,被告人梁某家属代为退缴人民币46万元,被告人冯某家属代为退缴人民币14万元在案。


**判决

一、被告人梁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个月内缴纳)。

二、被告人冯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4月1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个月内缴纳)。

三、继续追缴被告人冯某违法所得用于退赔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集资参与人名单另附)

四、在案之人民币六十万元,用于退赔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


田律师总结为何团队经理获缓,业务员反而实刑呢?

1、都具有从犯地位。被告人梁某、冯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2、无自首但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表述为二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当庭自愿接受处罚。

3、退赔情况不同。被告人梁某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被告人冯某已退缴部分违法所得。

综上情况,朝阳**选择对被告人冯某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对被告人梁某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同时**再次明确了冯某不适用缓刑的评论意见:冯某涉案金额达人民币200余万元,且未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不符合犯罪情节较轻可以适用缓刑的条件。继续追缴被告人冯某违法所得用于退赔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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