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有哪些部门
接下来具体说说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内地的商品市场空前繁荣,大量新商品和新科技的应用,为人民生活带来极大的方便,这一切变化的驱动者,就是无数的创新型公司。而一家公司随着规模的扩大,必然要建立相应的执行和管理机构,如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等,这些显得十分高端的组织部门究竟有什么作用,他们之间关系如何? 今天,通惠管理顾问就为大家介绍这些组织部门。
在一家足够规模的企业中,通常存在不止一位股东,高级管理和高级执行人员也不止一人。在最理想的状态下,这些职位人员各司其职,以共同目标为指导,努力发展和壮大公司,并赚取足够利润维持公司。但一家公司的运营不会总处于理想的状态,因此就需要协调和平衡各个机构间的权力,以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转。根据职责划分,就出现了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等组织部门。
1、董事会
董事会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关。董事会是股东会或企业职工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部门,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会或职工股东大会所做的有关公司或企业重大事项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
我国法律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作出了规定。《公司法》第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公司法》第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公司法》第10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
2、股东会
任何一家公司,都是由股东投资形成,为了获取利益而经营和运作。但大多数股东由于时间、能力等因素所限,不能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因此就需要建立相应机制,以实现股东对公司的控制。而这一机制通常表现为建立股东会、票选董事会、设立监事会等形式。由于股东会由公司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关,因此有权决定董事的任免、公司运营决策等重大事项。
依照中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的权利由法律保障,无论是董事会还是公司章程,都不得对股东会的权利进行限制,同时为了保证小股东的权益,《公司法》还专门制定条款,保障每位股东都享有平等的权利。
而为了避免股东会非正常行使其决议权而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展开,因此有必要限制股东会的权利,其限制方案直接体现就是股东会议召开需要由相应机构发起,而靠前顺序发起人,就是该公司的董事会。同时为制衡董事会对股东会的限制,规定该公司监事会为股东会的第二顺序发起人。
3、监事会
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别很大,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就需要在股东大会上选出这种专门监督机关,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能。监事会成员通常应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但一些国家允许法人担任监事。我国《公司法》规定,监事的积极和消极任职资格与董事相同,但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通常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若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则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由此可见,一家公司内的各个组织部门均是为了平衡对方权利而设立的制衡机构,同时也是重要的决策执行部门。如果您对中国公司注册及维护有任何问题,欢迎您与我们联系,通惠管理顾问必将竭诚为您服务。通惠管理顾问专注个人、企业服务十余年。
法制晚报2017-11-2011:45:59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已正式挂牌 摄/法制晚报·看法新闻 记者 杨益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马晓晴)11月19日,北京铁路局正式更换单位名称,办公楼外的牌子由“北京铁路局”更换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从中国铁路总公司获悉,截至11月15日,中国铁路总公司所属18个铁路局均已完成公司制改*工商变更登记,于11月19日正式挂牌,标志着铁路公司制改*取得重要成果,为国铁实现从传统运输生产型企业向现代运输经营型企业转型发展迈出了重要一步。
此轮变更后,各铁路局名称全部改为“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但18家路局集团依然为铁总的全资控股公司。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北京企业信用信息网显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为郭竹学,为更名前北京铁路局局长。公司经营范围涉及铁路客货运输业务;装卸、仓储、搬运、包装、加工、配送的物流服务;软件的开发及销售等多个经营项目,注册资本由原先的2144.07539亿元变更为2489.5969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不变。
据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铁路局公司制改*过程由铁路总公司行使出资人职责,不设股东会;设立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依法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健全以职工**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
在领导体制方面,改制后的公司坚持党的领导,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在决策机制方面,将党委会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充分发挥党委会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以及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
在推进铁路局公司制改*的同时,中国铁路总公司本级的公司制改*方案建议已经报国家出资人代表财政部;铁路总公司机关组织机构改*基本完成,内设机构精简调整,机关部门、二级机构、人员编制分别精简10.3%、26.6%、8.1%,工作流程进一步优化;总公司所属非运输企业公司制改*进展顺利,年内将基本完成。
相关负责人指出,在推进铁路企业公司制改*过程中,铁路总公司始终坚持以确保铁路安全稳定为前提,今年以来铁路运输安全总体稳定,未发生责任旅客伤亡事故。特别是铁路改*的不断深化,有效焕发了企业市场经营活力,为推进铁路建设、运输、经营等各项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
截至10月底,全国铁路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256.4亿元,全年可确保完成8000亿元投资目标;铁路客货运量双双大幅增长,截至10月底,国家铁路旅客和货物发送量同比分别增长9.4%、13.3%。
新闻内存
铁路部门变迁
1949年1月,中国人民**军事委员会铁道部(“**铁道部”)成立;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国成立后,**铁道部改组为中央人民政府铁道部,受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领导,作为国家政府机构对全国铁路实行归口管理。
1954年9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改为中华人民**国*务*,中央人民政府铁道部改为中华人民**国铁道部;1967年6月,铁路由铁道部军事管制委员会领导;1970年7月,铁道部与交通部、邮电部所属邮政部分合并,成立新的交通部;1975年1月,铁道、交通两部分设(邮电部分已于1974年6月划出),恢复成立铁道部。
1994年,*务*办公厅印发的《铁道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国办发〔1994〕16号)中明确指出:铁道部兼负政府和企业双重职能。1998年机构改*时,*务*办公厅印发的《铁道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1998〕85号)中指出:铁道部实行政企分开,根据行业特点和当前实际,通过改*界定政府管理职能、社会管理职能、企业管理职能并逐步分离。
2008年3月,根据《*务*关于机构设置通知》(国发〔2008〕11号),经第十一届全国****审议批准的*务*机构改*方案中确定保留铁道部。2009年3月2日,*务*办公厅印发《铁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2009〕19号)。
2013年3月1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务*机构改*和职能转变方案》。铁道部被撤销,实行铁路政企分开,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2013年3月17日,中国铁路总公司正式成立。铁道部拟订铁路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行政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
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铁总”)以铁路客货运输服务为主业,实行多元化经营。中国铁路总公司机关设置20个内设机构,下设18个铁路局、3个专业运输公司等企业。
2017年3月,铁总初步确定改*计划分为三步走,靠前步是对中国铁路建设投资公司等非运输类企业进行公司制改*,第二步是让全国18家铁路局进行公司制改*,而第三步就是铁总本身进行公司制改*。
2017年3月6日至4月5日,中央第六巡视组对中共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进行了“机动式”巡视。6月10日,中央第六巡视组向总公司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点名铁总推进中央深化铁路改*等决策部署不够有力等问题。
2017年8月25日,《中共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关于“机动式”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对外发布,提出铁路总公司深化改*年内基本完成的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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