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持仓比例超过100风险高吗
接下来具体说说
众所周知,北向资金向来偏好行业地位突出、盈利能力强、业绩优秀的公司。从长期的角度,这类公司带给投资者的平均回报率要好于沪深300指数,下面来梳理一下北向资金持股比例相对靠前的公司。
NO.1
珀莱雅,北向资金持股数量7744万股,占总股本19.5%,位居A股第四位。
北向资金在它上面的态度可以分成两个阶段。靠前阶段是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基本没有明显的减持行为,其中2021年12月开始,更是启动了长达一年的增持模式,这一年公司的股价并没有几乎呈现单边增持模式,持股数量从900万股飙升到4700万股,持股比例从4.5%变成23.5%,达到历史峰值,但对应的股价并没有因北向资金的青睐而出现大涨,始终维持窄幅震荡,或许这与基金持股态度有一定的关系,同期基金持股比例连续下降,从25%下降到3.6%。第二阶段是2022年1月至今,北向资金的持股比例呈现缓慢下降趋势。
北向资金如此大比例持有公司股份,或许是看中了公司具有消费属性的行业特征、国货护肤品市场的龙头地位以及优秀的业绩表现。
珀莱雅是A股国产护肤品的“扛把子”,产品具有典型的消费属性,其产品的销售额在多家电商平台上占据美妆国货头把交椅,毛利超过60%,这两年还有上升的态势,ROE长期超过16%,甚至有的年份还超过20%。自上市以来,公司的营收和净利润均实现连续增长,资产负债率*高的时候也仅41.98%,股权质押率低于5%,且在公司账面上几乎没有可能会减值的商誉资产。
公司的股权集中度一直较高,股东户数较多的时候仅2.1万户,是在2020年6月至10月逐渐从过去不足1万户增加起来的,当前的股东户数1.8万户,其中有一家比较知名的外资机构,即安本亚洲的安本标准中国A股股票基金,位居第五大股东。
随着公司的股价持续震荡和业绩持续增长,公司的估值从2021年1月以来,持续下降,当前的PE和PB分别是38倍和10倍,回顾历史,PE的运行范围在25倍至100倍之间,当前处于历史相对低位,PB的运行范围在3.5至19倍之间,当前处于中间水平。总体上,与自身的历史相比,珀莱雅的估值算不上显著低估,随着时间的推移,假如公司的业绩能够保持现状,稳步前进,估值将会进一步下降。
NO.2
启明星辰,北向资金持股数量1.76亿股,占总股本18.68%,位居A股第五位。
自陆股通开闸以来,北向资金在启明星辰上有过两次明显的增持行为,靠前次是2018年11月至2021年2月,持续了两年多,随后在2021年3月至2022年4月,出现了大幅度减持,持股比例下降至10%,去年11月,北向资金又开始连续增持公司的股份,持股比例达到2021年2月的历史峰值,尽管股价自2023年4月以来出现了30%的回撤,但北向资金的持股比例仍在显著升高。
值得注意的是,基金从2015年二季度以来,一户呈现单边减持状态,持股比例从36%下降至2022年三季度的1.4%,直到2022年四季度开始,基金的持仓比例出现了连续三个季度增加,当前持有16%。
靓丽的经营业绩或许是北向资金高比例持仓的一个重要因素。启明星辰是网络安全领域的龙头公司,自上市以来,营收每年增长,今年二季度又同比增加了3亿,净利润仅2022年一年出现小幅下滑,毛利率长期高于60%,而负债率低于30%。
不过,悬在公司账面超过7亿的商誉资产,是有可能存在减值风险的。据财报显示,当前账面7.04亿的商誉资产大多是2017年二季度并购资产时所产生的,占最新一期财报非流动资产的23%,占净资产的9.5%。
随着公司的股价长期宽幅震荡和利润的增长,当前的PE和PB分别下降至25倍和3.5倍,PS下降至5.6倍,回顾历史,若剔除2015年的极端数据,PE的常规运行范围在19倍至100倍之间,当前处于历史相对低位,PB的运行范围在2.5至11倍之间,亦处于相对低位,PS的运行范围在3.5至14倍之间,当前处于中偏下水平。
值得一提的是,在公司的前十大股东列表中,也同样出现了安本亚洲的安本标准中国A股股票基金,位列第七大股东,除此之外,另有一家外资机构,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投资管理公司,位列第六大股东,社保基金420组合位列第四大股东。
END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对公司来说比较重要,拥有的权利对公司影响重大,比如请求解散公司的权利足以决定公司的生死存亡,因此股权激励不建议超过10%,如果超过较好搭建有限合伙持股平台。10%持股比例线比较重要的规定如下:
1、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39条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40条规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这里的表述是“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持股10%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但如果设定AB股,则持股比例就无关紧要了,可以约定持股1%有100%的表决权。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100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第101条规定,董事会、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110条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上述100、101、110条都是针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100和101条表述“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110条表述“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这种不一致的表述是不严谨,目前的《公司法》层面并不允许股份有限公司设定AB股,表决权大小由持有的股份多少决定,表述应该统一。
2、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上线
根据《公司法》第142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及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时,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3、股东请求人民**解散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182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注意这里的表述为“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
4、非上市公众公司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报告线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做市方式、竞价方式进行证券转让,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通过协议方式,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众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拟达到或者超过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报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同时通知该公众公司;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披露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众公司的股票。第16条规定,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证券转让,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导致其成为公众公司靠前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或者通过投资关系、协议转让、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裁定、继承、赠与、其他安排等方式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导致其成为或拟成为公众公司靠前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且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10%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编制收购报告书,连同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披露,报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同时通知该公众公司。
5、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上线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6、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股东持股下线
以上就是基金持仓比例超过100风险高吗?的详细内容,希望通过阅读小编的文章之后能够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