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转让交什么印花税
我们如果已经注册了商标,现在不想要了,那么我们是可以转让的,不需要注销,因为注销比较麻烦。商标转让需要缴纳哪些税费?一、增值税在增值税的规定征税范围包括——文化创意服务,包含商标著......接下来具体说说
目前,股权转让缴纳印花税主要分两种情况:
1、 根据财税[2005]11号文件规定,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按照“股权转让书据”交纳印花税。2007年5月30日,该税率已经由1‰调整为3‰.
2、 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规定,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即除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以外的股权转让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企业股权转让的其他税务
外商投资者境内企业股权境外交易也应缴纳印花税。
根据财税【1988】255号、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规定,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征税的合同在国外签订时,不便按规定贴花时,应在带入境内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 并且外商投资者境外交易股权只是在境外付款,必须在境内办理审批和变更登记手续。所以该股权转让协议应该在带入境内时按规定的税率贴花。
目前,与股权转让的税收政策包括流转税、所得税和行为税三类,分税种就征收或暂免征作了明确界定。
一、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自 2003年1月1日起,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一)一般政策规定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因此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的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同时《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其中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举例:某公司将长期持有的W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出售,共得价款15.8万元,存入银行;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15.2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158000贷:长期股权投资
152000投资收益
6000据此,该公司计算股权转让所得为158000-152000=6000元。
(二)重组业务中股权转让的涉税处理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1、股权收购、股权支付的概念。
(1)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例如:A公司与B公司达成协议,A公司收购B公司60%的股权,A公司支付B公司股东的对价为50万元银行存款以及A公司控股的C公司10%股权,A公司收购股权后实现了对B公司的控制。在该股权收购中A公司为收购企业,B公司为被收购企业。
(2)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
2、股权收购交易的所得税处理方式
(1)一般性税务处理:
①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
②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③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2)特殊性税务处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①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②被收购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③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④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⑤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即暂不确认股权转让的所得或损失。
①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②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③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3、举例
分析相关资料:2008年9月,A公司发布重大重组预案公告称,公司将通过定向增发,向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B公司发行 36?809 万股 A 股股票,收购其持有的C公司50%的股权。增发价7.61元/股。收购完成后,C公司将成为A公司的控股子公司。C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856?839?300元,其中D公司的出资金额为 214?242?370 元,出资比例为 25%,B公司的出资金额为642?596?930 元,出资比例为75%.根据法律法规,B公司承诺,本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相关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分析
(1)业务的性质此项股权收购完成后,A公司将达到控制C公司的目的,因此符合《通知》规定中的股权收购的定义。
(2)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适用尽管符合控股合并的条件,并且假设所支付的对价均为上市公司的股权,但由于A公司只收购了C公司的50%股权,没有达到75%的要求,因此应当适用一般性处理:①被收购企业的股东:B公司,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
股权转让所得=取得对价的公允价值-原计税基础=7.61×368090000-856839300×50%=2372745250元假设B公司适用25%税率,因此其股权转让应纳的所得税为:2372745250×25%=593186312.5元②收购方:A 公司取得(对C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即:2801164900元(7.61×368090000)。
③被收购企业:C公司的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注 | 本文*发微信公号:中国养老研究院
定义
印花税是一个非常古老的税种,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力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所征的税。在*务*令第11号中如下表述: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应纳税凭证
据*务*令第11号: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据财税(2006)162号:
1.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2.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3. 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
4.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总而言之,康养项目通过 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协议)或转让(出售、交换、赠与) 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 需要缴纳印花税 ,通过 划拨 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则 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
税率
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按所载金额 0.05% 的税率纳税。
计税依据
1、据2011年1月8日修订的*务*令第11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 合同所载金额计税 。
2、据国税发(2005)156号,统一对房地产交易价格的认定,保持相关税种计税依据或计税价格的 一致性 。即土地交易环节契税、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保持一致。
而契税的计税依据,上一篇有提到,如下: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计税依据为 成交价格 ;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 市场价格 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的 计税依据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 价格的差额 。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134号文 中, 成交价格 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契税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 成交价格 指的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因此,土地交易的印花税计税依据应与契税计税依据保持一致,具体采用合同金额、成交价格、市场价格还是价格之间的差额需向各地具体了解。
纳税节点
据*务*令第11号,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所以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合同签订的当日 。一般 按季、按年或按次计征 ,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于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 15日内 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计征的,应于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减征或免征情况
截止2020年10月,暂无康养项目拿地相关的印花税减免政策。
特别说明
2018年11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国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暂未发布正式文件。征求意见稿对印花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和申报纳税地点以及税款补缴和退还等事项做了规定,具体如下,以作了解。
计税依据
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 书据列明的价款 ,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产权转移书据中价款与增值税税款未分开列明的,按照 合计金额 确定。
未列明价款或者报酬的,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时 市场价格 确定;依法应当执行 政府定价 的,按照其规定确定。不能按照前款规定的方法确定的,按照 实际结算 的价款或者报酬确定。
税率
产权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书据;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股权(不包括上市和挂牌公司股票)、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的税率为 支付价款的0.05% 。
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应纳税额为 价款×适用税率 。
纳税节点
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订立、领受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 当日 。印花税 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 。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于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 十五日 内申报并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于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补缴及退还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所载价款或者报酬增加的,纳税人应当补缴印花税;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所载价款或者报酬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印花税税款。
综上,在新版印花税法未正式公布之前,按现行政策缴纳印花税,康养项目通过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协议)或转让(出售、交换、赠与)方式获得土地的,税金=应计税金额×0.05%。
新版印花税法公布后,税金=支付价款×0.05%。
我们如果已经注册了商标,现在不想要了,那么我们是可以转让的,不需要注销,因为注销比较麻烦。
一、增值税在增值税的规定征税范围包括——文化创意服务,包含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指的是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因此,办理商标转让需要缴纳增值税,税率在6%-10%。二、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包括转让财产所得,而商标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因此,企业转让商标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三、印花税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中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国签订商标转让合同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在中国缴纳印花税,即双方都需缴纳印花税,税率约为合同金额的0.03%-0.05%。四、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提供商标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所以,如果商标转让方或商标许可人为个人的,还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未拿到商标注册证的商标能否转让已提交申请并拿到受理通知书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是可以申请转让的,不过,未被核准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被驳回的风险.商标转让后,风险就会由转让方转移到受让方.2、转让前需了解商标的法律状态查询转让商标是否为有效商标,发现心仪的商标后,受让方应先在商标局官网或社标网(推荐)上查询该商标的法律状态,了解该商标是否存在被撤销或被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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