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和上市公司成立合资公司?

苍老的院子里落枫满地,雨落的每一秒钟都在数着岁月的年轮,寒意将衣衫浸透。都说秋天会杀死一百朵蝴蝶与一地落花,但败落的风里总会再长出野花。因此,当日子一天天枯瘦起来的长安福特,在金黄......

如何和上市公司成立合资公司

原标题:太平鸟集团和盛泰集团两家上市公司组成合资公司,成立智能化服装生产基地——强强联手 合力“智造”接下来具体说说

IPO,发行人与高管合资设立公司进行业务合作?

如何和上市公司成立合资公司?

1. 关于业务学习和对一些问题的判断,有一个坏消息和一个好消息。坏消息是,小兵没有任何专业渠道和内部人士,对于问题的分析判断以及预测,主要就靠纸上谈兵和瞎猜乱造。好消息是,运气很好很多时候都蒙对了。

2. 前两天,证监会正式发布消息,确认IPO阶段性收紧,谁也不知道这个阶段性是多久的时间,更不知道这个收紧到底是怎么个紧法到底有多紧。如此背景下,小兵玩笑预言这样的政策可能会对北交所是个重大利好,没想到还真是如此,没过几天,证监会关于北交所改*的文件就正式发布了。

3. 在科创板设立的时候,小兵开始了科创板IPO案例的系列学习,后来又了创业板注册制改*,小兵又开始了创业板IPO案例系列学习,现在连主板IPO案例学习也基本确定。 北交所未来仍旧会有很多的改*,小兵决定从这周开始也逐步开始对北交所IPO案例进行系统性的学习和分析。

4. 从小兵的角度来说,基于北交所的设立背景和发展目标、北交所发行人基本情况差异、北交所IPO审核规则的特殊规定、以及中介机构执业能力和基本判断的不同,北交所在IPO审核方面可能有一些特殊的地方、跟其他版块关注要点和审核标准不用的逻辑和标准。小兵通过这样的案例学习,跟大家一起总结一些问题的思路以借鉴。当然,如果某些问题审核思路和关注要点不是很合理,或者中介机构的某些核查方式和结果不是完全满足IPO的审核标准,小兵也会很坦率地指出来。

5. 具体到本案例,再说具体问题之前,小兵先说几个基本的观点:

①理论上,我们的公司法是从各个角度都基本上无可挑剔的一部基本法,后续每次的改*和司法解释也都是与时俱进,有很强的实践指导意义。

②实践中,我们的企业家经营企业最基本的依据可能是政府的引导政策、行业的商业逻辑和江湖规矩、怎么方便怎么赚钱怎么来的固有思维,反正,几乎没有哪个企业家知道公司法。公司法,对于企业经营来说,就像天上的一片云彩,宏观上如此重要微观上又可有可无。

③困局是,我们法律有着明文的规定,我们的规则很完善,但是往往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实践中总是有各种方式、无数手段来规避规则、逃避监管,强行给法律开后门。

结论是,有时候对于某些问题的要求更加严格甚至严苛,这样的要求可能超越了法律的规定,有人甚至认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这也是没办法的事情,很多时候,合法的事情不一定合理,而合理才是我们IPO审核的*高准则和标准。当然,说合理性,也是最说不清的,也是最容易扯皮的。

⑤因而,IPO审核实践中,我们对于某一个问题都要明确是否违法违规,但是只有这样的标准并不是完备的,毕竟法律是最低的行为准则,也是IPO审核最低的标准和限制。我们需要对问题有更多角度的思考和判断,要更充分的判断一个问题对于企业的影响,以及对于公众上市公司这个身份的影响。

6. 具体到本案例发行人,简单来说,就是一个发行人和公司董监高合资设立公司的问题。而这个问题,公司法是有明确规定的,是允许的,但是IPO审核实践中,以往其实基本上都是限制的,毕竟这样的合资企业方式很容易出现利益输送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公司法允许这种合资公司形式出现,是从一个最理想最远大的目标考量的,而目前很多时候不允许这种方式存在,是考虑了更多目前国内企业发展规律,尤其是目前IPO审核的逻辑和标准,也有着现实意义。我们必须要明白,很多时候,我们是想的很美好,而实践中是根本做不到的,比如*董事制度、小股东权益保护、股东代表诉讼、职业经理人制度等等。

7. 最后,我们简单来整理一个这个案例的一些基本情况:

①发行人跟公司的两个核心技术人员,加上外部一个股东,一起设立一个合资公司。

②目前,发行人持有33%的股份,算是参股股东。外部股东持有45%股份,算是相对控股股东,核心人员通过有限合伙持有其他股份。

③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这个合资公司销售产品金额从100万增加至750万,产品销售价格跟市场价格有3倍差价。

④这两个核心人员是推荐发行人与外部股东合作的功臣有着重要贡献,因而两个人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具有合理性。

⑤公司法第148条是对公司董监高勤勉尽责的最重要的一条规定,这个案例也是关注核心人员的入股是否符合148条的规定。关于这一条,实践中有很多争议,很多具体的问题确实也并不好把握。

⑥2023年7月,也就是在即将上会审核之前,发行人还是跟两个核心人员达成一致意见,两个人退股不再持有合资公司任何股份。不过,既然我们关注突击入股,这种突击退股的情形是不是也应该格外关注?

⑦还有,就算是两个核心人员退股了,那么合资公司以前是否有过分红,两个人是否在合资公司有过领取薪酬或者报销支付费用的情形,这些是否能应该退回?

1、公司2019年与中科欣扬、蔡立明(董事兼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宁健飞(核心技术人员)合资设立晶扬生物,中科欣扬以知识产权出资。

2、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持有晶扬生物 32.92%股份,蔡立明和宁健飞通过持有晶弘合伙股权间接持有晶扬生物股份。晶扬生物股权结构为中科欣扬 45.83%,发行人 32.92%,董亮 10%,晶弘管理 6.25%,董欣欣5%。晶弘合伙股权结构为蔡立明 54.06%,宁健飞45.81%,晶宇生物 0.13%。

3、发行人 2020 年-2022 年 1-9 月分别向晶扬生物销售产品(依克多因,也叫四氢嘧啶)金额分别为 101.03 万、363.37 万元、745.49万元,毛利率分别为 89.50%、89.50%和 90.03%。依克多因(四氢嘧啶)市场售价约 4000 元/千克,发行人销售给晶扬生物价格约 1000 元/千克。

一、设立晶扬生物的商业合理性

1、双方合作的原因

中科欣扬是一家利用合成生物学技术生产高附加值生物科技产品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合成生物学领域拥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和丰富的技术积累,尤其是在国内生物合成化妆品原料方面具有一定领先地位。

在寻找合作过程中,经(蔡立明和宁健飞)校友推荐,中科欣扬与公司进行接洽。2019 年初,公司和中科欣扬经协商后达成合作意向。

2、双方设立合资公司进行合作的合理性

从现在来看合作确实取得了较好进展,但各方在合作之初均无顺利实现产业化的必然把握,故在合作中需要将各方优势和积极性充分发挥、实现利益捆绑。

如何和上市公司成立合资公司?

为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巩固合作关系,双方经讨论决定设立合资公司晶扬生物以作为双方合作的项目落地平台。

另外,蔡立明和宁健飞作为两家公司合作的推荐者,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自担风险及收益;从双方公司角度,可促进两人更好地衔接两边、促进合作开展。

二、设立合资公司未提高所得税等税务方面的成本

公司与中科欣扬基于保障供应、共享利益的目的共同设立平台进行合作,而未采取委托加工、技术授权等形式具有合理性,设立合资公司对需承担的税负成本影响很小,双方合资设立晶扬生物具有商业合理性。

三、与蔡立明、宁健飞共同投资晶扬生物的原因及合理性,蔡立明、宁健飞未退股的原因,是否股权代持。

1、与蔡立明、宁健飞共同投资晶扬生物的原因及合理性

蔡立明和宁健飞引荐公司与中科欣扬进行合作,并由该二人负责对接协调双方以推进项目进展,双方决定该二人入股晶扬生物具有合理性。

2、蔡立明、宁健飞未退股的原因,不存在股权代持情形

该二人持股(1)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在无锡晶海与晶扬生物的业务往来中,该二人亦不存在损害无锡晶海利益的行为,符合交易所相关指引中对“共同出资”的要求;及(3)该二人不存在代他人持有晶扬生物股权的情形,故该二人一直未退股。

3、为更好地支持公司发展,晶弘管理已将所持晶扬生物股权予以转让,蔡立明、宁健飞不再持有晶扬生物股权

为进一步消除“共同投资”可能存在的不利影响,更好地支持公司发展,无锡晶海与晶弘管理就转让晶扬生物股权事项经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

2023 年 7 月 7 日,无锡晶海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以 150 万元受让关联方晶弘管理持有的晶扬生物 6.25%的股权(对应晶扬生物注册资本的出资额 75 万元)。当日,无锡晶海与晶弘管理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晶弘管理将其持有的晶扬生物 6.25%

的股权作价 150 万元转让予无锡晶海,定价系以晶扬生物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的经评估的净资产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2023 年 7 月 18 日,晶扬生物完成了工商变更,蔡立明、宁健飞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晶扬生物的股权。

四、收益分配的合理性,晶扬生物是否实现最终销售和真实销售

收益分配模式系由双方依据各自的优势及合作中发挥的作用,并在充分了解四氢嘧啶产品市场信息的基础上,为保障各自利益通过谈判协商予以确定,收益分派具有合理性;晶扬生物已实现最终销售,销售具有真实性。

五、结合共同投资方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说明公司是否符合《公司法》第148 条规定

长安与福特“亲上加亲”,合资成立长安福特新能源公司

苍老的院子里落枫满地,雨落的每一秒钟都在数着岁月的年轮,寒意将衣衫浸透。都说秋天会杀死一百朵蝴蝶与一地落花,但败落的风里总会再长出野花。因此,当日子一天天枯瘦起来的长安福特,在金黄的萧瑟里“梅开二度”时,看客们倒也不必大惊小怪。

如何和上市公司成立合资公司?

10月11日,长安福特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正式挂牌成立。这是长安福特与长安汽车共同持股的又一合资公司,用“亲上加亲”来形容并不为过,二者股比分别为60%和40%。这个新能源公司,拟从事新能源乘用车以及长安福特现有福特品牌车型的销售服务业务。

如何和上市公司成立合资公司?

本次长安福特新能源合资公司的成立,未尝不是福特在中国新能源赛场上甩出的一条锦囊妙计,以此打响新能源反击战,杀出重围。

l 亲上加亲,实属无奈

当新能源浪潮席卷中国汽车市场时,合资品牌的日子便显得格外艰难,光是黯然退场者就不在少数。据乘联会数据显示,今年9月份,主流自主品牌新能源车零售份额为72.1%,而合资品牌新能源车份额仅占5.8%。

“朝阳不再盛,白日忽西幽。”在燃油车时代风光无限的合资品牌,“当啷”一下就被自主品牌远远甩在身后了。说是人生无常,却也是人生之常。

“坐以待毙”这个词不适合汽车行业,也几欲被如今“内卷”的时代所淹没。因此,虽说“大象”转身不易,但诸多合资车企还是拿出了应对策略来适应全新的赛道。最近开始流行的“反向合资”是其中之一,诸如大众牵手小鹏、奥迪官宣智己,这叫“识时务者为俊杰”。

如何和上市公司成立合资公司?

因此,回头再看长安福特与长安汽车“亲上加亲”成立新能源合资公司这件事便也不难理解,却也实属无奈之举。长安福特近年来在华表现疲态已露,年销量从巅峰时期127万辆跌至去年的25.1万辆,仅用了短短几年时间。即使今年9月长安福特销量有所回暖,但旗下十余款车型月销2.57万辆的成绩实在不算亮眼,放在整体销量中依旧处于下滑态势。

这边是长安福特焦头烂额,那边长安汽车自主品牌却蒸蒸日上。擎动曾在《长安自主与合资,康庄大道与羊肠小径》一文里提到过,长安的自主板块崛起翻身把歌唱,合资板块却开始扯后腿。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长安福特要想在销量上有所进步,还得在新能源车上发力,顺应时代潮流。自不待言,长安福特和长安汽车的“梅开二度”的全新合作模式,是一条不错的捷径。

l 加电提速,合作共赢

长安福特新能源公司作为两家企业的“爱情结晶”,于双方而言都有着非同一般的意义,某种程度上来讲是双赢的局面。

长安福特其实一直在电动化转型之路上探索。譬如,今年年初,长安福特就先后推出E-混动技术和搭载这一技术的锐界L;8月份,长安福特又正式接受福特电马在中国市场的运营业务;如今,长安福特新能源公司挂牌。

不可否认,长安福特正在加速新能源进程。因此,当努力的长安福特有了长安汽车这个本土车企的加入,就可以用更短时间推出适应中国市场的产品,加速实现电动化转型。

相比之下,长安汽车旗下的新能源品牌表现出色得多。长安新能源9月销量5.09万辆,环比增长达到27.09%。并且,长安汽车还在不断丰富旗下的新能源品牌,深蓝汽车、阿维塔以及长安启源也正式加入其中。数据显示,刚上市的长安启源A07全域下定超万辆,一个漂亮的开局。

而长安福特具有深厚的技术积累和完整的全供应链把控,长安汽车这次与福特合作,能够帮助其在新能源趋势下找到新的增长点。另外,在燃油车时代,长安福特就是长安汽车的“利润奶牛”,当这头断奶的奶牛又可恢复“供奶”时,长安汽车不就又能锦上添花了吗?

因此,长安福特与长安汽车携手“梅开二度”目前可以预测是个双赢的局面,至于以后是否惨遭打脸,那也是以后的事了。

不过话又说回来,虽说长安汽车看似在新合资公司里只占了40%,但原本长安汽车就持有50%的长安福特的股权。所以,实际上这家新合资公司70%的股权都属于长安汽车,长安越来越介入福特品牌新能源车的销售,成了名副其实的大股东。

l 擎动点评

固步自封的结局无疑是那满院子的落红,在新能源转型浪潮下,只有拥抱时代作出改变,方能有一线生机。基于这点而论,长安福特做法值得赞扬。

太平鸟集团和盛泰集团两家上市公司共同成立智能化服装生产基地

原标题: 太平鸟集团和盛泰集团两家上市公司组成合资公司,成立智能化服装生产基地—— 强强联手 合力“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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