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如何限售限售流通股限售期是多少
接下来具体说说
限售股权指有一定时间一定条件限制出售的股票。以前的上市公司(特别是国企),有相当部分的法人股。这些法人股跟流通股同股同权,但成本极低(即股价波动风险全由流通股股东承担),唯一不同的就是不能在公开市场自由买卖。后来通过股权分置改*,实现企业所有股份自由流通买卖。
限售股与流通股有何区别?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崔亚红律师解答:
股改限售股是指股权分置改*过程中,由原非流通股转变而来的有限售期的流通股,市场俗称为“大小非”。所谓“大非”指的是大规模的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5%以上;所谓“小非”指的是小规模的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5%以内。
流通股是指上市公司股份中,可以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数量。其概念,是相对于证券市场而言的。在可流通的股票中,按市场属性的不同可分为A股、B股、法人股和境外上市股。与流通股对应的,还有非流通股,非流通股股票主要是指暂时不能上市流通的国家股和法人股。
崔亚红律师补充:
按照证监会的规定,股改后的公司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自改*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
崔亚红,女,汉族,2000年考取律师资格证,2016年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证,2002年正式开始法律执业生涯,现为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崔亚红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司法实践经验,严格遵守律师 职业 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擅长婚姻家事、民事纠纷、金融、行政及传统法律事务,现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崔亚红律师总结:
目前我国A股市场的限售股,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类是股改产生的限售股;另一类是新股首次发行上市(IPO)产生的限售股。
(一)股改限售股
股改限售股是指股权分置改*过程中,由原非流通股转变而来的有限售期的流通股,市场俗称为“大小非”。
所谓“大非”指的是大规模的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5%以上;所谓“小非”指的是小规模的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5%以内。
股权分置是中国资本市场特有的情形,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另一部分股份暂时不上市流通。
前者主要称为流通股,主要成分为社会公众股;后者为非流通股,包括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内资及外资法人股、发起自然人股等。
股权分置改*之前,非流通股虽然不能在沪深两市自由交易,但经证监会批准后,可以通过拍卖或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流通。
为贯彻落实《*务*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要求,2005年,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5]80号),随后,证监会又下发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管理办法》(证监发[2005]86号),解除了非流通股上市流通的限制,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采取对价的方式平衡相互利益。
同时,对股权分置改*后非流通股出售作出了若干限制性规定,这样,原非流通股转变为有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限售的流通股,即股改限售股。股权分置改*股票复牌后,股改限售股于解除限售前历年获得的送转股也构成了限售股。
(二)新股限售股
为保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公司法》及交易所上市规则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IPO)并上市的公司,于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都有一定的限售期规定,由于股权分置改*新老划断后不再有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划分,这部分股份在限售期满后解除流通权利限制,构成了新股限售股。
这类限售股目前已经占到全部限售股的大多数,将来还会有更多的新股限售股出现。新股上市后,新股限售股于解除限售前历年获得的送转股也构成了限售股。 除股改限售股和IPO限售股外,目前市场上还有一些有限售期要求的股票,主要是机构配售股和增发股。
机构配售股是指IPO的时候,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人获得的股票,这部分需要锁定3个月到半年,然后才可以上市交易。
增发股类似机构配售股,是指定向增发后的股票,需要锁定1年,然后才可以上市交易。
流通股是指上市公司股份中,可以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数量。其概念,是相对于证券市场而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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