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销售农产品要交印花税吗怎么交
目前国于农业合作社是非常多的呢,那么关于农业合作社方面的账务处理一些注意事项,今天大家一块来看一下!生物资产和农产品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一、总说明1.为了统一规范农业企业生物资产和......接下来具体说说
新华社北京6月10日电中华人民**国印花税法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靠前条 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第三条 本法所称证券交易,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务*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
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
第四条 印花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第五条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第六条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七条 证券交易无转让价格的,按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该证券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确定计税依据;无收盘价的,按照证券面值计算确定计税依据。
第八条 印花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第九条 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十条 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一条 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二条 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一)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四)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五)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
(六)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七)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八)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务*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印花税,报全国****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三条 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第十四条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务*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第十五条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证券交易完成的当日。
第十六条 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第十七条 印花税可以采用粘贴印花税票或者由税务机关依法开具其他完税凭证的方式缴纳。
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
印花税票由*务*税务主管部门监制。
第十八条 印花税由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第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本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1988年8月6日*务*发布的《中华人民**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附:
2023年第212讲,说税收,谈风险,讲政策。今天说说:“ 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政策 ”。
一、特定事项
1.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
2.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一定组织架构,成员享有一定权利,同时负有一定责任。
3.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二、优惠政策
经*务*批准,特制定如下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
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注意事项
1.上述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5〕97号)规定,上述关于"化肥"的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15年9月1日起停止执行。
3.上述优惠政策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四、政策依据
目前国于农业合作社是非常多的呢,那么关于农业合作社方面的账务处理一些注意事项,今天大家一块来看一下!
一、总说明
1. 为了统一规范农业企业生物资产和农产品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农业企业生物资产和农产品的特点,特制定《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生物资产和农产品》(以下简称本办法)。
2. 中华人民**国境内农业企业的生物资产和农产品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执行本办法。
3. 本办法所称农业活动,指农业企业对将生物资产**为农产品或其他生物资产的生物**的管理。生物**,指导致生物资产质量或数量发生变化的生长、蜕化、生产、繁殖的过程。
4. 本办法所称生物资产,指农业活动所涉及的活的动物或植物。
生物资产应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将收获为农产品或为出售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如玉米和小麦等庄稼、用材林、存栏待售的牲畜、养殖的鱼等。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消耗性生物资产以外的生物资产,如产畜、役畜、经济林木等。生产性生物资产应进一步划分为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和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那些进入正常生产期,可以多年连续收获产品或连续提供劳务(服务)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对于同时具有生产性和消耗性特点的生物资产,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的主要目的将其划分为生产性生物资产或消耗性生物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对于暂时无法区分生产性和消耗性特点的生物资产,企业应作为消耗性生物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待能够明确确定为生产性生物资产或消耗性生物资产时,再将生产性生物资产转出,单独进行核算和管理。
5. 企业应分别核算生产性生物资产和消耗性生物资产。
企业应增设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核算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原价;增设生物性在建工程科目,核算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发生的实际支出。
企业应增设消耗性林木资产科目,核算已郁闭成林消耗性林木资产的实际成本。暂时难以明确生产性或消耗性特点的林木资产实际成本,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应增设公益林科目,核算已郁闭成林公益林的实际成本。
企业应增设农业生产成本科目,核算农业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
企业应增设幼畜及育肥畜科目,核算实行分群核算的幼畜(禽)或育肥畜(禽)的实际成本。
实行分群核算的企业,其幼畜(禽)或育肥畜(禽)的饲养费用,在农业生产成本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6. 本办法所称农产品,指生物资产的收获品,包括种植业产品、畜牧养殖业产品、水产品和林产品。
7. 生物资产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
(1)因过去交易、事项的结果而由企业拥有或控制;
(2)该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8. 生物资产的初始计量应当按实际成本入账,实际成本的确定方法分别为:
㈠外购的生物资产,按购买价格、运输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直接归属于购买生物资产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㈡自行营造的具有生产性特点的林木,如橡胶树、果树、桑树、茶树和母树林等,按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营造林木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实际成本。自行营造的具有消耗性特点的林木,按郁闭成林前营造林木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实际成本。
㈢自繁的幼畜成龄转为产畜或役畜,按成龄时的账面价值,作为实际成本;产畜或役畜淘汰转为育肥畜,按淘汰时的账面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㈣以其他方式获得的生物资产,如盘盈、接受捐赠、接受投资、非货币性交易、债务重组等,分别按《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存货》有关存货和固定资产的规定,确定实际成本。
9. 从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按其生物**过程中应当计入的各种耗费和已确定的成本计算方法计算确定的实际成本入账。
家庭农场、家庭林场、家庭牧场、家庭渔场等(以下简称家庭农场)上交的农产品验收入库时,按结算价格入账。
企业应增设农产品科目,核算企业从事农业活动所收获的农产品和家庭农场上交的农产品的实际成本,包括种植业产品、畜牧养殖业产品、水产品和林产品。
10. 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后发生的管护费用,应在发生当期计入农业生产成本。
郁闭成林后的消耗性林木资产和公益林发生的管护费用,应在发生当期计入营业费用。
11. 企业应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生产性生物资产进行检查,如果由于遭受自然灾害、病虫害、动物疫病侵袭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按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
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通常情况下,在未遭受自然灾害、病虫害、动物疫病侵袭时,生产性生物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按账面价值计量。
企业应增设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增设生物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
12. 企业应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消耗性生物资产进行检查,如果由于遭受自然灾害、病虫害、动物疫病侵袭等原因,使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应按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或消耗性林木资产跌价准备。
企业所拥有的公益林不计提跌价准备。
消耗性生物资产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或消耗性林木资产跌价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通常情况下,在未遭受自然灾害、病虫害、动物疫病侵袭时,消耗性生物资产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或消耗性林木资产跌价准备,按成本计量。
企业应设置消耗性林木资产跌价准备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消耗性林木资产跌价准备;在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下设置幼畜及育肥畜跌价准备二级科目,核算实行分群核算的企业提取的幼畜或育肥畜跌价准备;在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下设置其他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二级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其他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
13. 企业应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农产品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农产品毁损、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农产品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应按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部分,计提农产品跌价准备。
企业应在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下设置农产品跌价准备二级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农产品跌价准备。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 号)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 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并规定自 2008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新田园专业合作社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政策规定,税务人员可以按照要求对企业财务核算情况和实际生产经营场地进行调查,及时为该企业办理免税备案登记。
收购农民种植的农产品时,需要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凭证。
账务处理:《财政部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1995]6 号)第二条规定,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
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记:补贴收入。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转出"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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