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集不到印花税税源信息

近日,是不是有很多会计小伙伴们已经发现,找遍了电子税务局,之前每个月都需要申报的印花税申报表(按月)找不到了?只有印花税申报表(按次),是不需要申报了?还是以后都改按次申报表里申报......

采集不到印花税税源信息

关于已按次申报印花税无法重新采集按季申报的操作说明(Etax申报端)目前,存在纳税人在2022年7月-9月已按次申报部分征收品目,但由于后台存在按季申报的税种认定,系统仍然提示存在......接下来具体说说

印花税申报错误,怎么办?

知识小贴士: 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 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 ;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 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

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 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 ;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 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

遇到印花税申报错误了,怎么办?

别急!

可这样操作

往下看~

采集不到印花税税源信息

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采集不到印花税税源信息

选择“非按期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点击“填写申报表”。

采集不到印花税税源信息

点击印花税“税源采集”。

选择所属期起止时间,点击“查询税源”。

选择您要修改的记录并点击修改。

修改好了以后,点击页面右上方“保存”,即完成税源信息修改。

再通过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查询后,选择对应的《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点击更正申报。

选择需要修改的印花税申报表,点击右上方“下一步”。

需要先点击右上角“更新税源”,然后再点击“申报”进行更正。

这样就完成印花税申报更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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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遇到就这个问题,

印花税申报表不见了?别慌

近日,是不是有很多会计小伙伴们已经发现,找遍了电子税务局, 之前每个月都需要申报的印花税申报表(按月)找不到了?

只有印花税申报表(按次),是不需要申报了?

还是以后都改按次申报表里申报啦?还是有其他新的规定啊?

01

印花税按年、按次计征

没有按月计征方式了!

发现 印花税申报表(按月)申报不见了的小伙伴 莫慌!

其实是2022年7月1日起,按照印花税法的相关规定: 印花税、按年或者按次计征。

不再有按月的计征方式啦!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十六条: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靠前条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

大家也可登录电子税务局查看税费种认定信息,路径为“ 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 ”查询。

当看到需要申报的印花税税收品目的纳税期限是季的话,则是按季度申报的,可以等待到10月申报期申报三季度的印花税(按季)。

没有认定的或者认定是次的,还是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印花税申报表(按次)里申报缴纳税款。


如何按次申报印花税?

当然,也有朋友会问,按次申报可能会遗漏忘记申报,是否可以调整为按季呢?

答案是可以的哦!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纳税期限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规定

(一)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可在上述范围内选择纳税期限,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如果有需要调整的,可以前往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期限的选择哦!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02

新版税源信息表

如何申报

印花税法于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 税务总局也发布了一系列衔接公告,方便纳税人更好地掌握新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发布了最新的印花税税源采集申报表。很多小伙伴陷入迷惑,不知道新申报表如何填写。由于新版本明细表需要填写具体应税凭证名称,仿佛无意中给财务们增加了额外的工作量。

毕竟很多会计以前都是按公司账务上收入数申报缴纳印花税,并没有合同信息统计。

亦或是按增值税销项倒推的数据申报印花税,或者按进项税抵扣数据倒推的数据申报印花税, 对于这部分纳税人来说,应该如何填写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规定,纳税人应当如实提供、妥善保存印花税应纳税凭证(以下简称“应纳税凭证”)等有关纳税资料,统一设置、登记和保管《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登记簿》(以下简称《登记簿》),及时、准确、完整记录应纳税凭证的书立、领受情况。

《登记簿》的内容包括: 应纳税凭证种类、应纳税凭证编号、凭证书立各方(或领受人)名称、书立(领受)时间、应纳税凭证金额、件数等。

通过登记簿完整记录应税凭证的书立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填写税源明细表,申报并缴纳印花税,才是印花税本身的申报缴纳方式。

而有了登记簿,不管是填写以前的税源明细表,还是现在填写印花税法下的税源明细表,都是很简单的事情,因为你有登记簿,登记簿就是你的底稿。

当然,税源表是不需要你把所有合同都列上去的,特别是合同比较多的情况下,你可以汇总填写,汇总数据都是来源于你的登记簿的。

举例:

纳税人乙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2022年第三季度书立财产保险合同100万份,合同所列保险费(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共计100000万元。该纳税人应在书立应税合同时,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在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具体如下:

纳税人乙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应缴纳印花税:

100000万元×1‰=100万元

关于已按次申报印花税无法重新采集按季申报的操作说明

关于已按次申报印花税无法重新采集按季申报的操作说明

(Etax申报端)

目前,存在纳税人 在2022年7月-9月已按次申报 部分征收品目,但由于后台存在按季申报的税种认定,系统 仍然提示存在未申报记录 的问题。

现以举例方式将操作说明提示如下。(目前电子税务局无法进行相关操作,以下步骤均在Etax客户端实现)

前置条件: 该纳税人存在 按季申报的借款合同以及租赁合同 的税种认定,由于批量增加核定,每个征收品目都细化到了子目,因此后台存在4条印花税的认定信息。

该纳税人此前已经按次采集借款合同印花税,并完成申报缴款。

实现目标: 纳税人7-9月除已按次申报的借款合同外,无其他需申报信息。现仅需要按照税种核定补充借款合同、租赁合同按季申报的税源信息以消除未申报记录。

可按以下步骤操作:

1、在财产和行为税申报表中,选择印花税后方的“税源采集”。

2、在弹出的界面中,进行印花税税源维护。

如果直接点击“新增采集信息”,系统会跳出阻断提示。

因此,需要按照通过 修改原已申报的税源信息,再通过更正申报方式完成

(1)确认税款所属期是2022-07-01至2022-09-30后,点击后方“查询已采集信息”。下方能跳出此前已申报的按次采集的信息,点击后方“修改”。

(2)进入原先已申报的税源采集界面。

(3)在原采集的信息下方行次内填写需补充的按期申报信息。

比如该例纳税人仅需要补充按季申报的借款合同和租赁合同的0申报记录,则按照下图增加信息即可。

注意: 如纳税人除了已完成的按次申报的税源外,还需按季申报其他征收品目的应征信息的,按照上述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税源的计税金额、书立日期等即可,原理类似。

(4)完成后点击“审核”后“提交”,完成原税源信息的修改。

注意: 虽然税种认定中按照子目核定了多条税种,但只需要申报该征收品目即可完成未申报,即该例中只需要填写一条不包含子目的借款合同和一条不包含子目的租赁合同即可,无需细化到具体核定的征收子目逐个填写。

3、税源信息修改完成后,通过主界面右上方 “菜单-文件-更正申报填写” 模块进行更正申报。

(1)在更正申报页面选择原已按次申报的记录,点击后方“更正”。

(2)进入更正申报表的界面后,核对无误即可保存。

以上就是采集不到印花税税源信息的详细内容,希望通过阅读小编的文章之后能够有所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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