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指数公式是什么
海关律师、走私辩护律师邵丹:一、备案范围 (一)哪些货物需要向海关办理公式定价备案手续? 答: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所签订的合同中,买卖双方未以具体明确的数值约定货物价......接下来具体说说
几个世纪以来,通货膨胀一直困扰着社会。正确衡量通货膨胀的尝试在20世纪开始认真进行。1914年,英国政府计算了一个 "工人阶级生活费用指数",以帮助指导靠前次世界大战期间基本工人的工资调整。美国劳工统计局(bls)在1919年公布了32个城市的通货膨胀措施,并在1921年推出了全国性指数。这种消费价格指数是如何运作的--这些年来它们是如何变化的?
早期的方法是确定典型购物篮的构成,然后调查商店,看物品的价格在每个月或每年的变化。每件物品的价格变化乘以其在购物篮中的重量,得出所有物品的通货膨胀平均值。最初的目的是计算出生活费用在特定时期内的变化程度。
随着时间的推移,统计购物篮的构成发生了很大变化。在英国,1947年创建的零售价格指数最初包括了绞肉机的成本,绞肉机是一种用来拧干衣服水分的机械装置。炼乳和玉米牛肉等美味也被包括在内。统计学家不仅要考虑到口味的变化,还要考虑到新技术(视频租赁和MP3播放器从篮子里来了又走)以及服务(酒店住宿、视频流等等)而不是商品的支出增加。
其他因素也必须被考虑在内。一个是替代因素:如果一种商品价格大幅上涨,消费者可能会转而购买另一种商品(例如,用鸡肉代替牛肉)。美国联邦储备局使用个人消费支出指数(pce)而不是消费者价格指数,部分原因是pce使用的公式能更好地反映这种替代效应。
另一个因素是质量的提高:现代的笔记本电脑比1980年代最早的设备要强大得多。将两者进行比较,就像将一辆法拉利与一辆自行车进行比较。1996年,由美国参议院任命的Boskin委员会审查了CPI中可能存在的偏差,认为没有考虑到这种改进,即所谓的hedonic调整,意味着CPI每年夸大了1.1个百分点的通货膨胀。联邦统计局随后更新了其计算方法。
如今,中央银行往往有一个明确或隐含的通货膨胀目标(例如,欧洲中央银行为2%)。这意味着通货膨胀指数不再只是衡量生活成本,而且还指导经济决策。这就提出了新的计算问题。例如,住房是家庭的最大成本之一。如果抵押贷款利率上升,对于使用可变利率付款的人来说,生活成本就会上升。由于这个原因,抵押贷款的利息支付最初被包括在英国的零售价格指数(rpi)中。其结果是,当英格兰银行推高利率以对抗通货膨胀时,零售价格指数在短期内也上升了。为了避免这种自相矛盾的机制,英国创建了一个不包括抵押贷款付款的通货膨胀措施。现在,中央银行倾向于使用市场上的租金水平作为他们衡量住房成本的标准。
上证指数是一个派许公式计算的以报告期发行股数为权数的加权综合股价指数。
上证指数由上海证券交所编制,于1991年7月15日公开发布,上证指数以"点"为单位,基日定为1990年12月19日。基日提数定为100点。
报告期指数=(报告期采样股的市价总值/基日采样股的市价总值)×100
市价总值=∑(市价×发行股数)
其中,基日采样股的市价总值亦称为除数。
报告期采样股是指 当前需要计算指数的样本股票 ,基期采样股是指在计算指数时作为基准的样本股票。
一、基期
基期:基是指统计基数,即制定一个日期作为参考标准。基期是一个基础期、起始期的概念,是一开始作为基准的时期。可以是本年、也可以是若干年前的任何日期。使用基期概念是为了将开始时间定位,作为对比基准,基期相当于一个对照组。比如想要知道2020年的发展情况,就需要一个对比基准,这个对比基准就是基期。至于选用哪一年作为基期与研究目的有关。通常选用上一年,也可以选用过去的任意一年。
二、报告期
报告期:就是当前研究的阶段,是当期的意思,就是把现在研究的这一期和那一期进行对比。统计的目的就是要找规律,要对比,所以才有基期或基年,报告期、研究期或报告年。报告期与基期是一对指标,一般报告期都是针对基期而言的。
三、举几个例子说明
某企业 2019 年的收入是 800万元,比2018年增加了一倍,这里的 2018 年就是基期,2019 年就是报告期。如果要研究 2020 年物价水平并且和 2019 年比较, 那么 2020 年就是报告期,2019年就是基期。以具体价格数据为例,2020年9月份, CPI 环比上涨 0.2%,则价格指数的报告期是 2020 年 9 月,基期就是 2020 年 8 月;2020 年 9 月份,CPI 同比上涨 1.7%,那么指数的报告期是 2020 年 9 月,基期是2019年 9月,2020 年 1—9 月平均;CPI 总水平比去年同期上涨 3.3%,即指数的报告期是 2020年 1—9 月,基期是 2019年 1—9 月。
另外,基期不一定是某个具体日期(时点,如1月1日),基期与报告期可能是一个时点,也可能是一个时段(时期,如某年、某月等),这取决于研究对象是时期指标还是时点指标。
(什么是统计数据的报告期和基期? (mofcom.gov.cn))
指数修正:
实际上,随着时间的推移,股市中会有新的股票上市和旧的股票退市,以及对不合规股票的风险警从样本股剔除等,为了不让这些股票的加入和推出而影响指数,会有一个指数修正。
上证指数系列均采用“除数修正法”,即需要得到一个新的“除数”以维持指数的不变。前面说了,除数就是基期股票市价总值,那么我们需要通过计算得到一个新的修正后的基期股票市价总值。 其公式为:
由此公式得出新除数,并据此计算以后的指数,即 新基期样本股总市值 。
修正后的基期股票市价总值 =(修正前的 报告期股票市价总值 + 新增或者减少的股票市价总值 )×修正前的 基期股票市价总值 ÷修正前的报 告期股票市价总值 。以该 修正后的基期股票市价总值 作为以后指数计算的基期股票市价总值。什么情况下会触发指数修正呢?《股票指数计算与维护细则》有详细说明,摘抄如下:(1)样本公司发生可能影响股票价格变动的公司事件时。
(a) 除息:凡有样本股除息(分红派息),指数不予修正,任其自 然回落;全收益指数、净收益指数在样本股除息日前按照除 息参考价予以修正;
(b)除权:凡有样本股送股、配股、拆股或缩股时,在 样本股的除权基准日 前修正指数,按照新的股本与价格计算样本股调整市值; 修正后调整市值 = 除权报价 × 除权后的调整股本数 + 修正前调整市值(不含除权股票)。
(2)样本公司发生引起股本变动的其他公司事件时。
(a)当样本股股本发生由其他公司事件(如增发、债转股、期权 行权等)引起的总股本变动累计达到或超过 5%时,对其进行临时调整,在样本股的股本变动日前修正指数。 修正后调整市值 = 收盘价 × 变动后的调整股本数
(b)当样本股股本发生由其他公司事件引起的总股本变动累计不及 5%时,对其进行定期调整,在定期调整生效日前修正指数。
(3)样本股调整。当指数样本股定期调整或临时调整生效时,在调整生效日前修正指数。
小结:
海关律师、走私辩护律师邵丹:
一、备案范围
(一)哪些货物需要向海关办理公式定价备案手续?
答:在向中华人民**国境内销售货物所签订的合同中,买卖双方未以具体明确的数值约定货物价格,而是以约定的定价公式来确定货物结算价格,且货物在申报进口时或在“两步申报”通关模式下完整申报时仍无法确定最终结算价格,纳税义务人需向海关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二)合同中以“一口价”方式约定单价,结算价格还受成分含量、进口数量影响的货物,还需要办理公式定价合同备案吗?
答:对于结算价格还受成分含量、进口数量影响的货物,在进口时仍无法确定货物的完税价格,纳税义务人需向海关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三)保税内销货物是否需要办理公式定价合同备案?
答:保税内销货物符合海关总署2021年第44号公告公式定价靠前条、第二条规定的,需要办理公式定价合同备案。
二、备案要求
(四)如何向海关办理备案?
答:纳税义务人可以通过海关事务联系系统向公式定价合同项下首批货物申报地海关或企业备案地海关提交《公式定价合同备案表》,提交时需随附相关材料的电子文本。每个合同只需备案一次。
(五)长期合同、大合同项下的货物分批在不同海关进口,是否需要在每个进口海关办理备案手续?
答:目前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一份合同无需重复备案。
(六)申请备案时随附的相关材料包括哪些?
答:包括:1.进口货物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长期合同、总合同等);2.定价公式的作价基础、计价期、结算期、折扣、成分含量、数量等影响价格的要素,以及进境关别、申报海关、批次和数量安排等情况的说明;3.相关说明及其他有关资料。大宗商品定价方式多样,备案时需详细说明。
(七)向海关提交《公式定价合同备案表》有时限要求吗?
答:为便利通关,纳税义务人应在公式定价合同项下首批货物进口或内销前向海关提交《公式定价合同备案表》。因故未能事先向海关备案的,需在合同项下首批货物申报进口时补办备案手续。海关自收齐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确认。
(八)已备案的合同发生变更怎么办?
答:备案的公式定价合同发生变更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变更合同项下首批货物申报进口前,向原备案海关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九)外商延期交货或者国外港口拥堵等原因导致剩余批次需到明年才发货,买卖双方就该些批次签订了补充协议,调整了成交数量,并将合同执行期延期,是否需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答:因定价公式、成分含量、数量等影响最终结算价格的要素发生变化时,需及时向海关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十)《公式定价合同海关备案表》中“定价方式”应该如何选择?
答:定价方式应根据合同情况进行选择,填制时可以通过下拉表单选择A:定价公式,B:成分含量,C:数量,D:其他。支持同时选择多个选项。如既受矿物成分含量影响又受到货港数量影响最终结算价格的,应同时选择B和C。
(十一)《公式定价合同海关备案表》中“作价基础”应该如何填报?
答:合同约定的定价公式是以某价格指数为基准的,则“作价基础”应填写该指数具体名称;通过期货交易所交易的,则“作价基础”应填交易所名称和品种。如无可以填报“无”。
(十二)在海关事务联系系统提交《公式定价合同海关备案表》时,状态显示“海关退回”,应该如何处理?
答:《备案表》填写的数据存在错误或材料不齐全时,海关会退回企业补充,企业可根据海关提示,或联系备案海关了解具体情况,修改或补充后重新提交备案申请。
三、进口申报
(十三)报关单新增“公式定价确认”、“暂定价格确认”栏目应如何填写?
答:(1)进口货物不符合海关总署2021年第44号公告靠前条、第二条规定的,“公式定价确认”栏目填报“否”或留空,无需填报“暂定价格确认”栏目。(2)进口货物符合44号公告靠前条、第二条规定的,“公式定价确认”栏目填报“是”。货物进口或内销时结算价格已确定的,“暂定价格确认”栏目填报“否”;结算价格未确定的,“暂定价格确认”栏目填报“是”,并在备注栏规范填写公式定价备案号。(3)出口货物、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货物(内销保税货物除外)免予填报上述栏目。
(十四)如何办理公式定价货物海关结算手续?
答: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公式定价货物结算价格确定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提供确定结算价格的相关材料,办理报关单修改手续,包括将“暂定价格确认”调整为“否”以及其他相关申报项目调整等内容。同时,办理税款缴纳及其他海关手续。
(十五)如何理解公式定价货物结算价格确定的时间?
答:结算价格确定之日为卖方根据定价公式出具最终结算发票的日期。
邵丹律师 高级合伙人
以上就是价格指数公式是什么?的详细内容,希望通过阅读小编的文章之后能够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