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
每经记者 施娜 每经编辑 姚茂敦12月20日晚间,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广东股交中心)公告称,侨兴电讯和侨兴电信两家企业通过粤股交发行的债券项目20日到期。接下来具体说说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说明
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定义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
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特色
1、发行对象: 主要面向未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小微型企业。
2、发行规模、期限及成本: 发行规模不受净资产限制 (1--2亿较好,净资产的40%放债) ,期限三年以内,综合成本年化10%左右。
3、发行流程简便: 采用深交所备案制的发行方式,时间快。
4、发行条款设置灵活: 发行人可以单独发行,也可以由两家及以上发行人集合发行。
5、资金用途灵活: 可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等。
三、中小私募债券发行条件
1、发行人是中国境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
3、期限在一年(含)以上;
4、深交所、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身有抵押或有担保(银行认可)
6、盈利无要求(较好盈利)
7、成长率有要求25%增长
四、我行对目标企业发行要求
1、企业未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小微型企业,但暂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
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5%;
3、发行规模在人民币5000万(含)以上;
4、发行人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
5、企业行业具有成长性,有政府支持的项目或专利的企业优先考虑;
6、企业所在地: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湖北省。
五、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流程
1、业务咨询及申请;
2、递交资料并配合我行及承销商进行尽职调查(一个月之内完成);
3、承销商汇总备案资料后提交深交所进行备案;
4、深交所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接受备案通知书】,承销商在3到6个月内分批次成债券发行。
费用:
1、 律师费:指定律师事务所,10—15万元人民币
2、 证券公司:1%
3、 利息:9—10%之间(根据企业条件优劣)
每经记者 施娜 每经编辑 姚茂敦
12月20日晚间,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广东股交中心)公告称,侨兴电讯和侨兴电信两家企业通过粤股交发行的债券项目20日到期。日前,两家企业表示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还款。
据悉,上述债券由上海招财宝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财宝)平台发布,由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财险)提供本金及收益的到期兑付提供货币债务履约保证保险。
然而,后续的理赔进程却并不顺利。
12月21日晚间,浙商财险方面在回复《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采访函中表示,19日收到了部份材料,“但截至目前,仍有部分事项尚不明确。为尽量减少给投资人麻烦,我司将尽快完成现有索赔申请材料核查,并一次性要求补充资料”。
记者注意到,与其他私募债发行相比,部分区域性股权市场操作上条件则较为宽松。
理赔还需补充资料
据了解,上述债券项目经广东股交中心备案于2014年12月10日发行,无法按时还款的具体为侨兴电讯2014年私募债券靠前期至第七期和侨兴电信2014年私募债券靠前期至第七期。
发行人分别为惠州侨兴电信工业有限公司和惠州侨兴电讯工业有限公司,两者都隶属于广东侨兴集团有限公司。债券说明书显示,侨兴集团董事长吴瑞林的个人所持账面资产近1000亿元,且“以个人全部合法资产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月21日17时多,广东股交中心在其官网公告称,已于12月19日按浙商财险《保险索赔知会函》要求备齐书面索赔资料,并未收到浙商财险进一步的补正通知,“希望浙商财险尽快提供完整的索赔材料清单”。
对此,浙商财险相关负责人在回复给《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采访函中表示,12月15日已经启动保险责任核定工作,由于承保的侨兴电讯、侨兴电信私募债保证保险业务属于互联网保证保险业务,与传统保险业务具有较大区别,交易结构复杂,涉及投资人数量众多,“从19日下午收到部分材料后,我司就投入专人开展审查索赔申请材料工作。但截至目前,仍有部分事项尚不明确。为尽量减少给投资人麻烦,我司将尽快完成现有索赔申请材料核查,并一次性要求补充资料”。
上述浙商财险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收到合格申请人完整的索赔材料后30日内核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如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将在核定后3日内进行保险赔付。
而浙商保险与侨兴电信和侨兴电讯签订的《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货币债务履约保证保险条款》中第十三条约定“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三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
此外,在浙商保险与招财宝签订的《合作协议》,浙商财险承诺该保证保险能够确保投资人在到期还款日足额收回投资本息,且承诺不得以担保/反担保无效、出现瑕疵、价值减损等为由,拒绝向被保险人(投资人)进行赔付,损害善意投资人利益。
12月15日,广东股交中心收到两家企业发来的《保险告知函》,表示其因近期流动资金紧张,无法按期还款。据论坛上的投资人称,上述债券项目每期两百万,总共约近3000万元。
12月20日晚间,广东股交中心公告表示,19日已经向浙商财险提供了有关理赔资料,但截至20日17时,尚未收到浙商财险关于是否确定履约保险责任的书面通知,且相关债券到期应兑付资金未到账。
随后,招财宝亦发出了《关于“侨兴电信”、“侨兴电讯”无法按时还款和启动保险公司理赔流程的说明》。
律师:目前债券是多头管理
记者注意到,地方股权交易中心对私募债的发行管理相对宽松。
记者查阅《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两者均明文表示,“发行人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发行私募债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每期私募债券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同时,两家交易所都提出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以上交所为例,其合格个人投资者的条件为个人名下的各类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等。
对此,某律师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债券目前是多头管理,比较混乱。有沪深证券交易所管的上市公司私募债,也有发改委管的中小企业私募债,还有央行管的私募债,每个债券发行条件和准入门槛都不一样。
记者注意到,各地股权交易中心对于私募债券的投资人要求也有很大的不同。有股交中心将投资门槛设定在100万元,也有设置投资人资产审核环节的,但也有部分股交中心对于投资门槛并无明确要求,对于上述债券在互联网平台上销售的行为,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的郭雳和孙天驰曾撰文指出,这种模式最大的问题是变相公募和架空合格投资者制度,“招财宝这类开放性的平台对接全国多个区域性股权市场,投资者购买不同的产品需要满足不同的区域市场的合格投资者标准,平台本身并不承担识别合格投资者的义务”。
对此,蚂蚁金服方面表示,此次涉及的产品是由广东股交中心于2014年12月备案审核后推送至招财宝平台进行信息发布。2015年9月,招财宝从合作的部分地方交易场所处得知,因监管部门要求,地方交易场所的互联网业务策略将会进行调整,且已于2015年11月终止与地方交易场所的合作。
另外据了解,广东股交中心开户协议中有如下内容:“您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承诺本人具备上述条款所列的条件,具备相应的投资知识、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能力、风险承受能力。不具备以上条件却又接受本协议的虚假承诺者,应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责任或损失。”
对此,郭雳和孙天驰表示,如此设置虽然便利了中小投资者分享私募债的高收益,却架空了合格投资者制度,使不具备风险承受能力的弱势投资者暴露在高风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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