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202聚龙股份是什么股票?

聚龙股份(300202)股民索赔一审胜诉,索赔还有5个月到期投资者诉聚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聚龙股份,证券代码:300202)证券虚假陈述案,沈阳市中级人民**判决投资者一审胜......

300202聚龙股份是什么股票

接下来具体说说

最新消息!聚龙股份(300202)投资者一审胜诉,股民仍可继续参与

300202聚龙股份是什么股票?

聚龙股份(300202/400146)

索赔征集中

内容提要

2016年8月23日至2021年4月12日 (含当日)期间 买入 ,并于 2021年4月13日 及之后卖出或持有 聚龙5 (300202/400146) 股票 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时,如因上市公司做出的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投资损失,则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向上市公司主张民事侵权赔偿。

最新消息

2023年8月30日, 聚龙5(300202/400146) 在其发布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部分中小股东就证券虚假陈述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提起诉讼 ,主张由公司违规披露事项对其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公司已委托专业法律机构代理本公司与相关投资者间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案。 公司根据诉讼案件数量及金额确认预计负债1305.13万元 。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尚未结案,存在形成集体诉讼的可能。

近日, 中登律师代理的部分投资者 诉聚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龙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 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送达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投资者获得胜诉,聚龙股份及相关高管需赔偿投资者损失

一审判决认定聚龙股份(300202/400146)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重大遗漏违法行为具有重大性,且原告的投资损失与上述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关于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的问题,**对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的测算结果予以认可,并在该测算结果的基础上酌情认定扣除10%的非系统风险比例。最终**依法认定原告诉讼请求成立,判令聚龙股份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需赔偿原告投资损失。

沈阳中院启用“示范判决+平行判决”的审理机制审理聚龙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并选取中登律师代理的部分案件作为示范案件,先行审理。本案系示范案件,对其他平行案件将起到示范引导作用。本案判决生效后,后续索赔案件将会依照示范判决认定的共同事实、法律适用标准、损失计算方法等依法进行审理及裁判。聚龙股份虽已退市,但是退市不影响索赔。 聚龙股份(300202/400146)索赔案诉讼时效至2024年4月中旬到期,索赔有效期还剩半年左右的时间。

300202聚龙股份是什么股票?

索赔依据

2023年1月5日, 聚龙5(300202/400146) 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称: 聚龙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 ,《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据此,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辽宁监管局决定对聚龙股份公司责令改正,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相应罚款。 聚龙股份及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等高管被辽宁证监局合计罚款760万元。

索赔征集

现我所正在征集 聚龙5(300202/400146) 索赔投资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于 2016年8月23日至2021年4月12日 (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1年4月13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 聚龙5(300202/400146) 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

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均可参与诉讼挽回损失。

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号: 31110000MD023535XE)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积极主动参与索赔,以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投资者 最终 获赔金额将 以**认定为准, 广大 投资者 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 师费用。

截至目前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股民可以起诉索赔的上市公司包括:宁波东力、中信国安、索菱股份、昊华能源、冠福股份 起步股份、 每日互动、摩登大道、粤传媒、同洲电子、格力地产、供销大集、罗普特、星星科技、赛为智能、宏达新材、聚力文化、海越能源等上百家上市公司

300202聚龙股份是什么股票?

聚龙股份(300202)股民索赔一审胜诉,索赔还有5个月到期

聚龙股份(300202)股民索赔一审胜诉,索赔还有5个月到期

投资者诉聚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聚龙股份,证券代码:300202)证券虚假陈述案,沈阳市中级人民**判决投资者一审胜诉,聚龙股份应对投资者的投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本案诉讼时效将于2024年4月到期,目前仅剩最后5个月时间,建议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加入索赔以免错过挽损机会。

案件回顾:2023年1月4日,聚龙股份收到辽宁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聚龙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16年8月至2020年12月期间,玉泉米业、生态农业、集佳科技累计贷款金额28.61亿元,聚龙股份3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金融安全、聚龙自助、聚龙融创先后向银行资产池注入定期存单等资产,以资产池内的资产为上述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2018年2月至2020年12月期间,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柳永诠及生态农业非经营性占用聚龙股份资金累计29966万元,其中柳永诠以领取调试币的名义占用资金22011万元,生态农业通过供应商转账占用资金7955万元。

依据证券法和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聚龙股份(300202)股民索赔条件: 在2016年8月23日至2021年4月12日之间买入聚龙股份股票,并且在2021年4月1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

股民朋友也可搜索微信公众号“ 上海律师王金龙 ”并关注,王金龙律师会及时发布股票索赔公告及案件进展以便您及时获取最新的股票索赔资讯。

成功案例:

上海震亚律师事务所王金龙律师股民索赔成功案例众多,包括:山西路桥、山东墨龙、抚顺特钢、藏格控股、中安消、银亿股份、宝利国际、三房巷、超华科技、三圣股份、中毅达、新纶新材、延安必康、祥源文化、香溢融通、金花股份、飞乐音响、中兵红箭、欢瑞世纪、圣莱达、济南高新、广东榕泰、辉丰股份、天娱数科、奥瑞德、金正大、海越能源、中潜股份、长园集团、工大高新等等。

需准备的索赔诉讼资料:

1、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及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

特别注意:对账单需要有股东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资金账号、证券代码、股票买卖的时间、成交价格、成交数量等内容,如果该股票目前还有持股,还需要打印库存股的清单。买卖交易较多的,除提供纸质版外,还请提供交易记录的EXCEL电子版。

2、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起诉签字材料。

与王金龙律师确认符合索赔条件后,王律师会给您发送索赔材料,您只需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即可。投资者办理委托手续后,该索赔事宜即全权交给律师处理,立案、调解、开庭等法律程序均不需要投资者亲自去**,只需耐心等待,案件如有任何进展律师均会在靠前时间告知。 我们采取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前期不用支付律师费,待投资者胜诉并顺利拿到赔偿款后再按照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提交材料:

上述诉讼材料准备好后,您可来律师事务所提交或者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王金龙律师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成都北路333号招商局广场南楼18楼

单位:上海震亚律师事务所

收件人:王金龙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2010163661

以上就是300202聚龙股份是什么股票?的详细内容,希望通过阅读小编的文章之后能够有所收获!

版权:本文由用户自行上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供存储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了解详情>>

发布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