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做收益互换
券商收益互换业务迎进一步规范。12月3日,中国证券业协会表示,根据证监会工作部署,正式制定发布《证券公司收益互换业务管理办法》,从七方面对券商收益互换业务进行了再规范。接下来具体说说
如果你手上有大量的股票,即不想卖掉又觉得白白放着可惜了,可不可以在不卖掉的情况下还能获得一定的收益呢?答案是找证券公司做收益互换。
一、什么是收益互换
收益互换:客户与券商根据协议约定,在未来某一期限内针对特定标的的收益表现与固定利率进行现金流交换。不需要实物交割。
这里的客户一般指机构客户,他们拥有的可互换的资源多,即包括他们拥有的票源,也包括他们拥有的资金。特定标的可以是股票,也可以是指数、期权等衍生品。互换在你和证券公司之间,你既可以选择拿固定收益(固定收益双方约定),也可以选择拿浮动收益。
因此,在和证券公司签署收益互换时,客户要和证券公司约定挂钩的标的,互换的方向,终止的条件,收益条款,期限和保证金等。 可以满足客户个性化的融资、投资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需求。
二、收益互换的分类
收益互换一般分为固定收益业务、指数增强业务、私募服务等。
固定收益业务:客户认购券商的资管产品,券商将资管产品的钱投给私募,到期后私募将钱和收入给券商,券商将本金和一定的收益给客户。这个业务适合风险偏好低,同时希望获得较高稳固收益的客户。兼顾收益性和安全性。
指数增强业务:客户投入本金购买券商的资管产品后,可以获得固定收益+指定指数(如中证500指数)涨跌收益。例如,客户买了大量的中证500ETF,就可以和券商做收益互换业务,这样既可以长期持有得到指数上涨的收获,又可以额外获得一份等规模的固定收益。相当于买一份产品,得两份收益。
私募服务业务:收益互换也是券商服务私募的一种手段。如提供为私募配套衍生品保证金,找体外资金认购等资金支持业务,为私募股指期货空头互换代持空头仓位)和平滑基差等。
三、收益互换的作用
收益呼喊拓展了证券公司业务范围,丰富了证券公司服务投资者、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也为资金融通、价值管理注入了活力,还为投资者 个性化的融资、投资和风险管理等方面提供了新的渠道。
在提供有益的作用的同时,收益互换也被一些人违规操作用来牟利。如违规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收益互换交易;与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的主体开展相关业务;证券公司变相成为交易对手方的交易通道;为违规资产出表、资金腾挪或者其他逃避监管要求的行为提供服务等。由于收益互换有杠杆的作用,配资被禁止后还有一些资金通过收益互换个马甲生存。
监管层的几番杀手后,融资融券业务遭到“阉割”,场外配资,伞形信托被大规模清理。但是配资不会死!如果在场外募集资金并建立结算体系,再借道股票收益互换协议加杠杆,那么一条场外配资活动的链条则又可能重生。
“场外配资被查?找不到杠杆?股票收益互换业务为您提供支点。”
这是中信证券近期在一份股票收益互换业务推广材料中提到的一句宣传语。从语境上来看,券商们希望股票收益互换取代配资成为新的杠杆工具。
很显然,两融、资管等杠杆业务的监管受限的背景下,新花样又来了。
据悉,中信建投证券等多家大型券商正在积极推广股票收益互换业务。该项业务被视为此前的场外配资活动的新替代品。
什么是“股票收益互换”?
简单来说,股票收益互换是一种互换协议。投资者向券商递交一部分保证金,并得到券商自营盘资金的股票受益权;在互换协议到期之后,投资者得到保证金以及自营盘资金的收益/损失,同时券商向投资者收取使用自营盘资金造成的利息。
由于投资者收到的股票收益既来自于自己的保证金,也来自于自营盘股票的受益权,故股票收益互换其实也是一种杠杆交易。
股票收益互换并非新鲜事物。2013年,股票收益互换曾作为金融创新产物进行过试点。至于为什么没有被大众所熟知,这是因为其作为一款配资工具的门槛既多又高。
股票收益互换业务的准入门槛通常在一千万到三千万左右。例如中信建投证券提出的起始交易金额须不少于一千万元,杠杆比例*高为1:2。
其次,配资账户为配资公司所有,投资者可以通过配资公司专用账户随意操作股票;而股票互换协议中投资者的保证金交由自营盘保管,投资者必须通过对券商自营盘下达指令,经由自营盘操作才能实现交易。
另外,由于涉及风控问题,券商自营盘不能买入ST股。
并非天生的杠杆工具?
所以,比起通过杠杆放大收益,过去的股票收益互换更像是一个券商为机构投资者开设的增值服务窗口。在机构投资者希望举牌或控股某家公司,却因流动性问题不足以负担投资金额时,或者因为某些特殊需求需要锁定股价,股票收益互换可以成为一个短期融资工具来使用。
比如, “宝能系”姚振华近月频繁通过前海人寿以及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倒手万科A股份,似有与万科靠前大股东华润股份争强斗胜之嫌。然而万科A体量巨大,任“宝能系”如何财大气粗,总有流动资金不足之时。
据公告显示,7 月 21 日至7 月 24 日之间,钜盛华就曾通过银河证券自营部下达投资指令买入万科A股份,其借助的就是股票收益互换协议。
又比如,联创光电近日公布了一份员工持股计划,该公司员工通过认购方正中期期货资产管理计划,再由资管计划和方正证券签订股票收益互换协议完成整个员工持股过程。显然,员工持股计划并不涉及使用杠杆放大收益的目的,其涉及的互换协议多出于及时锁定股价的考虑。
但是,这并不代表股票收益互换不会变成杠杆新玩法。
场外配资分分钟就杀回来?
今非昔比,监管层的几番杀手后,融资融券业务遭到“阉割”,场外配资,伞形信托被大规模清理。券商则堂而皇之的宣传“股票收益互换”可以成为场外配资的替代品,不由得引人侧目。
据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一位资深市场人士:
“这类业务在配资、资管等杠杆不断降低的情况下,对机构客户比较有意义。”
不论推出股票收益互换的初衷是什么,作为仅存为数不多的杠杆产品,其势必会受到市场的追捧。
有分析人士指出,在市场整体杠杆得到控制的情况下,允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通过场外业务适当扩大局部杠杆,有利于提高市场活力。
据一位券商内部人士透露,收益互换的杠杆比例要高于融资融券,可以达到3倍,对于优质客户来说,潜在的杠杆率*高甚至可以达到5倍。
“过去场外配资是把证券账户拆分成了虚拟账户,而在收益互换模式下,券商的自营盘成为了客户买卖股票的通道,如果风控不到位,可能会诱发道德风险。”
做互换是无需开中登的(证券)账户的,如果客户资金是募集而来,然后再在体外建立结算体系,那么一条场外配资活动的链条则又可能通过这个渠道而重生。”(来源:老虎财经 作者:赵云帆)
原文链接:http://www.laohucaijing.com/news/111847/
券商收益互换业务迎进一步规范。12月3日,中国证券业协会表示,根据证监会工作部署,正式制定发布《证券公司收益互换业务管理办法》,从七方面对券商收益互换业务进行了再规范。解读如下:一是严格交易商管理。明确证券公司开展收益互换业务应当具备场外期权交易商资质,并使用专用对冲账户开展对冲交易。
重点解读:要求参与券商必须具备场外期权交易资质。二是提高投资者适当性要求。明确交易对手方应当具有资产配置、风险管理的真实需求,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标准。产品参与收益互换的,应当为合规设立的非结构化产品,穿透后的委托人中,单一投资者在产品中权益超过20%的,应当符合专业投资者标准。
重点解读:收益互换对手方(融券方)是专业投资者,有真实的资产对冲需求。譬如:可以开展期权投资的机构,需要配备相应份额外资股票。三是加强挂钩标的管理。明确挂钩标的应当具备公允的市场定价、良好的流动性,不得挂钩私募基金及资管计划等私募产品、场外衍生品;证券公司应当建立挂钩标的白名单制度和穿透核查机制。
以上就是为什么要做收益互换?的详细内容,希望通过阅读小编的文章之后能够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