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票订购印花税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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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是指对各类法律文书、证券、商业票据、合同、协议等文件交易所征收的税费。印花税在各国都有不同的名称,如在英国称为Stamp Duty,美国称为Stamp Tax,日本称为印紙税等。本文将详细介绍印花税的相关内容,包括印花税的定义、涉及范围、征收标准、缴纳方式以及印花税的作用等。
一、印花税的定义
印花税是指对各类法律文书、证券、商业票据、合同、协议等文件交易所征收的税费。印花税是一种间接税,即税负最终由纳税人承担,但实际上是由交易各方共同承担的。印花税的征收标准通常是根据交易金额或交易价值来计算的。
二、涉及范围
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非常广泛,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证券交易:证券交易中涉及的股票、债券、基金等证券都需要缴纳印花税。各国的证券交易印花税标准不同,通常以交易金额为基础计算。
2、房产买卖:房产买卖也需要缴纳印花税。各国的房产买卖印花税标准不同,通常以房产交易价格为基础计算。
3、合同协议:签订各类合同和协议时,也需要缴纳印花税。合同和协议的印花税标准通常是根据合同金额或协议金额计算。
4、商业票据:商业票据包括支票、汇票、信用证等,这些票据在交易中也需要缴纳印花税。商业票据的印花税标准通常是根据票据金额计算。
5、保险业务:各类保险业务也需要缴纳印花税。保险业务的印花税标准通常是根据保险金额计算。
6、其他:印花税的征收范围还包括礼品卡、旅游机票等领域。
三、征收标准
印花税的征收标准通常是根据交易金额或交易价值来计算的。各国的印花税标准不同,下面以英国和美国为例进行介绍。
1、英国印花税
英国印花税是一种不动产交易税,主要针对房地产交易。英国房产印花税分为两类,即购房印花税和租赁印花税。 购房印花税的计算标准如下:
2、美国印花税
美国印花税的征收标准因州而异,每个州都有自己的印花税法规。以纽约州为例,其印花税主要是针对证券交易和房产交易。 纽约州证券交易印花税标准如下:
四、缴纳方式
印花税的缴纳方式因国家而异,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1、纳税人自行缴纳:这是最常见的缴纳方式,纳税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缴纳印花税。
2、由中介机构代缴:在某些情况下,中介机构可以代纳印花税。例如,在证券交易中,证券公司通常会代缴客户的印花税。
3、在交易过程中扣除:在某些情况下,印花税可以在交易过程中直接扣除。例如,在房产交易中,卖方通常会在交易款中直接扣除印花税。 五、印花税的作用 印花税具有以下几个作用:
4、收取税收:印花税是各国政府的一种重要税收来源之一,可以为国家提供重要的财政收入。
5、防止逃税:印花税的征收可以防止各类交易逃税,从而保证国家税收的公平性和稳定性。
6、维护市场秩序:印花税可以减少过度交易和投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稳定。
自2022年7月1日起,印花税法及相关规定施行,经过整理,梳理了相关政策和免缴、优惠、不征印花税的情形,供大家参考学习。如果仅作一般了解,可阅读黑体字标注的重点内容;斜体字部分为作者解读分析内容,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如有不足、错误、疏漏之处,欢迎指正赐教。。
政策方面:
《中华人民**国印花税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国 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 ,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国 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书立是指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订立字据、书写帐簿的行为。
书立应税凭证的 纳税人,为对应税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因此,合同的保证人、抵质押权人、鉴定人、见证人等非直接权利义务关系人不是纳税人。
采用 委托贷款 方式书立的借款合同 纳税人,为受托人和借款人,不包括委托人。
按买卖合同或者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的 拍卖成交确认书纳税人,为拍卖标的的产权人和买受人,不包括拍卖人。
二、应税凭证
应税凭证 , 是指《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 说明了印花税的三种征税对象。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对应税凭证采用正列举的方式,只有在列举范围之内的应税凭证,才是印花税的征收范围。《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主要列举了11类合同,除财产保险合同外,都来自《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民法典》的《合同》编规定的典型合同,除上述合同外,还有另外9类合同,如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保证合同、保理合同、委托合同、物业服务合同、行纪合同、中介合同、合伙合同,不是《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举范围内的合同,不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明确应税合同应为书面合同,“书面合同”定义可以参考《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的规定理解。
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产权的买卖(出售)、互换、继承、赠与、分割的权利转移过程中,出让人和受让人订立的相关民事法律文书,是双方签订相关协议后,完成权属转移手续的 书面凭据、证据 等关键材料,包括公证书、产权证明、权属变更证明、登记证明等。
证券交易 , 是指转让 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务*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 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 。 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
在中华人民**国 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 ,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应税凭证的 标的为不动产的,该不动产在境内 ;
(二)应税凭证的 标的为股权的,该股权为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 ;
(三)应税凭证的 标的为动产或者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的,其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但 不包括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 动产或者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
(四)应税凭证的 标的为服务的,其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但 不包括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企业之间 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没有买卖合同,只要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如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单、电子订单、财产保险单、提货单、固定资产的合格证保修卡三包卡等),仍然需要缴纳印花税。发票不是书面合同,非应税凭证。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出具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只有发票是不用缴纳印花税的。但很多企业老客户为了省事,都不再重新签订合同,直接进行交易,发生新交易的业务只有发票,应视作按原有合同的续签合同来处理。
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书立的购售电合同,应当按买卖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
三、计税依据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 合同所列的金额 , 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 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 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
(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 成交金额 。
如果纳税人签订合同是含税价,未单独列明增值税的,则需按全额计缴印花税。企业在订立合同时,应列明不含税价格、增值税税款、价税合计金额。
印花税的 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适用税率计算 。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 未列明金额的 , 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按照后续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推荐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计税依据按照规定仍 不能确定的 , 按照 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 市场价格确定 ;依法应当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证券交易 无转让价格的 ,按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该证券 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计算确定计税依据;无收盘价的,按照 证券面值 计算确定计税依据。
同一应税凭证载 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 ,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 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 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
同一应税凭证由 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 , 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同一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中 涉及两方以上纳税人,且未列明纳税人各自涉及金额的,以纳税人平均分摊 的应税凭证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确定计税依据。
如果合同涉及多方,应分别列明各方涉及的金额,由各方当事人根据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缴纳印花税。
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 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 为计税依据; 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 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 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 印花税; 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 印花税。
纳税人因应税凭证 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计算错误导致应税凭证的计税依据减少或者增加的 ,纳税人应当按规定 调整 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重新确定 应税凭证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 调整后计税依据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 印花税; 调整后计税依据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 印花税。
纳税人 转让股权的 印花税计税依据, 按照 产权转移书据 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认缴后尚未实际出资权益部分)确定 。
应税凭证金额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应当按照凭证书立当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确定计税依据。
境内的货物多式联运,采用在 起运地统一结算全程运费的 , 以全程运费 作为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由起运地运费结算双方缴纳印花税;采用 分程结算运费的,以分程的运费 作为计税依据,分别由办理运费结算的 各方缴纳 印花税。
已缴纳印花税的 营业账簿 ,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 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
三、纳税时间和方式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向境内代理人机构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可以向资产交付地、境内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所在地(居住地)、书立应税凭证境内书立人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涉及不动产产权转移的,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印花税的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因此,不论应税凭证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应一律按照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在书立日,营业账簿在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记账日,即产生了纳税义务。
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 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 ,应税 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 具体纳税期限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
按次申报,就是不发生不申报,在没有业务发生时候,也不需要按期做零申报。按次申报,也有申报期限和缴纳期限的规定,是纳税义务发生之日的十五日内,而不是季度或年度终了十五日内。
如果企业家每季都发生应税行为且签订两次以上应税凭证的,建议选择按季申报;如果业务较少,每年只签订数量有限的几份应税凭证,按次申报就可以了。
四、补税、退税、优惠
未履行的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 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 税款。
印花税是对单位和个人书立应税凭证征收的,具有凭证税性质;也是对经济行为的课税,属于行为税。
纳税人 多贴的印花税票,不予退税及抵缴税款 。
税种虽小,不缴事大。如长期未缴纳印花税,应补缴印花税税款和滞纳金,累积起来数额也很巨大。因此,在日常的经营中,一定要注意有没有漏缴的情形。
纳税人享受 印花税优惠政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的办理方式。 纳税人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税目与子目对应关系如下:
借款合同:银行业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合同;
承揽合同: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工程施工合同;
运输合同: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航空货物运输合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多式联运合同;
技术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其中,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适用“技术合同”税目;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书据,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为鼓励技术研究开发,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但对合同约定按研究开发经费一定比例作为报酬的,应按一定比例的报酬金额计税贴花。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34号)。
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其他租赁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转让书据、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商标专用权转让书据、著作权转让书据、专利权转让书据、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常见的免缴、优惠、不征印花税的情形( 仅供参考 ):
1.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如公司与个人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双方都不缴纳)、企业与企业及企业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车票和机票等客运凭证及合同、管道运输合同、再保险合同、领受的权利及许可证照、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2.服务业中除列明的列明需要缴纳印花税的运输合同(不含管道运输合同)、仓储合同、技术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外其他服务业一律不交印花税。如餐饮服务、会议服务、物业服务、保洁服务、住宿服务、出版、工程监理(民法典属于委托合同)、房地产企业与代理公司的销售代理、劳务派遣、电梯维护保养、法律代理和法律咨询顾问、单位和员工签订的劳务用工、供应商承诺书、保密协议、保安服务、日常清洁绿化服务、杀虫服务、质量认证服务、翻译服务等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的应税凭证,不缴纳印花税。
3.按买卖合同或者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的拍卖成交确认书纳税人,为拍卖标的的产权人和买受人,拍卖人不属于印花税纳税人。
4.承包经营合同、林权转让合同、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信托合同、债券逆回购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的应税凭证。
5.除**法人企业财务部门核算的营业账簿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外,其他账簿、分公司的营业账簿、合伙企业的营业账簿均不属于应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6.对办理借款展期业务使用借款展期合同或其他凭证,仅载明延期还款事项的,可不缴纳印花税;若为续贷合同,则需按借款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
7.企业通过发行类似短融、超短融、PPN等债券融资不签订借款合同,以及企业发行债券的承销协议,均不属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8.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并非是向银行借款,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
9.人民**的生效法律文书,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监察机关的监察文书不属于应税凭证,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
1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征收、收回或者补偿安置房地产书立的合同、协议或者行政类文书,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
10.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书立的作为执行计使用的凭证,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
12.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征印花税。
13.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14.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15.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免征印花税。
16.采用委托贷款方式书立的借款合同纳税人为受托人和借款人,委托人不属于印花税纳税人。
17.作为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应税凭证的直接权利义务关系人,无需缴纳印花税。
18.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
19.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收印花税。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
20.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缴纳印花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
21.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34号)。
22.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44号)。
23.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
24.对经*务*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批准进行的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改组改制而发生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不属于上述情况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仍应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有关审批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4]941号)。
25.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饮水工程,是指为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而建设的供水工程设施。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是指负责饮水工程运营管理的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供水(总)站(厂、中心)、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单位。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收入占总供水收入的比例免征增值税;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比例免征契税、印花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无法提供具体比例或所提供数据不实的,不得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26.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8号)。
27.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28.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101号)。
29.对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开发商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08〕24号 )
30.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靠前条规定的优惠政策。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31.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以下简称项目实施主体)取得用于建设安置住房的土地,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安置住房建设和分配过程中应由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单位缴纳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对安置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安置住房的,按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应予免征的安置住房用地相关的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单位相关的印花税。对项目实施主体购买商品住房或者回购保障性住房作为安置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印花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32.凡附有军事运输命令或使用专用的军事物资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凡附有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证明文件的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0〕173号)。
33.对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暂不征收印花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
34.各类发行单位之间,以及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征订凭证,暂免征印花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图书、报刊等征订凭证征免印花税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142号)。
35.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印花税减免规定:实行公司制改造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重新办理法人登记的),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或因企业建立资本纽带关系而增加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公司制改造包括国有企业依《公司法》整体改造成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对企业的参股,将企业改造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企业将债务留在原企业,而以其优质财产与他人组建的新公司。)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分立包括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企业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需要变更执行主体的,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已贴花的,不再贴花。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03〕183号 )。
36.股权分置改*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
37.经*务*批准,对有关国有股东按照《 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 》( 财企[2009]94号 )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国有股,免征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03号)。
38.企业重组改制涉及的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降低企业杠杆率税收支持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5号 )。
39.对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股通和深股通参与股票担保卖空涉及的股票借入、归还,暂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 号 )。
40.对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5号)。
41.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物品)捐赠给北京冬奥组委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应缴纳的印花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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