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贷款是不是真的
接下来具体说说
你有没有同感?一旦在短视频平台围观贷款直播或仅仅是多停留几秒的动作,自此就捅开了助贷平台的营销马蜂窝。
“微信没钱?信用分450,我有18万额度,不面审,分96期慢慢还!”众多的贷款广告中,一家名为摩尔龙的贷款平台向北京商报记者推送的次数较多,营销页面上,其号称为专业助贷大平台,额度高、利息低、放款快,非网贷安全可靠,页面合作机构为银行,各类产品年化利率3.6%-24%。
无论是合作机构还是贷款利率,看似挺靠谱,不少急用钱的消费者也免不了抱着试试的心理申请注册。然而,就在近日北京商报记者的实际操作中却发现,摩尔龙多项操作在业内看来已踩到合规红线,例如其协议中宣称的“为消费者推荐匹配的合作金融机构”,实则是将消费者贷款信息转交至线下贷款中介;而其营销广告中的“不面审”,实际竟是贷款中介向消费者索要个人征信报告进行代理操作。
贷款申请被转至线下助贷公司
“在北京别借黑网贷,摩尔龙不用你去填写乱七八糟的资料,凭借身份证还有手机号就可以申请了,最快3分钟就可以放款,*高额度20万,而且可以分48期慢慢还……” 你要是看到这样一个贷款平台的营销视频,宣称不用填写资料,仅凭手机号和身份证就能领取,会点击一试吗?
就在近两日,北京商报记者在频繁刷到摩尔龙推送的贷款广告后进行了尝试,从申请页面来看,摩尔龙平台由四川易贷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贷网”)运营,合作机构为银行,各类产品年化利率在3.6%至24%。
来源:短视频平台截图
不过,北京商报记者点击申请链接后发现,不同于其视频宣传,在申请操作中,用户需要填写姓名、联系电话、申请额度(5万以上),并输入验证码,此外还需选择工作地,并完善名下是否有房产/汽车/在缴公积金/寿险保单/营业执照等资产信息。在进行一系列信息填写和协议授权后,平台页面告知“已提交成功,等待审核中,并需留意放款确认电话”。
另在预期之外的是,几分钟后北京商报记者等来的并非银行电话,而是一家名为国信众投(北京)征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众投”)的助贷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自称来自国信签约中心,该平台为国有银行助贷中心,已经收到记者的贷款申请,并进一步询问了户籍、工作单位、月收入、个人资产、负债情况、保单等具体个人信息。
“我们不是和一家银行合作,稍后您的资质我们也会提交给多家银行,符合哪家申请哪家。”另外,据该中介人员透露,该平台在助贷的环节中,会单独向贷款申请人收取2%的服务手续费。
根据摩尔龙用户服务及隐私协议,摩尔龙提供金融贷款居间信息服务,即“由摩尔龙根据用户提交的贷款需求申请及个人信息,为用户推荐匹配的贷款信息或将其申请推荐给可能提供具体贷款服务的合作金融机构”。然而,记者无论是贷款广告、申请页面还是用户协议,均未见其对合作助贷公司收取手续费的事项有所提及。
预先获取用户贷款申请及个人信息,宣称合作方为持牌金融机构,但实际却将贷款需求及信息推荐给线下贷款中介,此举是否合理合规?存在哪些问题和风险?双方是否又有对应资质?对此北京商报记者向摩尔龙和国信众投多个公开联系方式进行采访,但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应。
互联网贷款是金融产品,最终的放款机构为持牌金融机构。因此,助贷合作机构的贷款营销行为同样要符合《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的规定。厚雪研究首席研究员于百程告诉北京商报记者,摩尔龙助贷平台以金融机构合作平台名义进行营销,同时也推荐给各类助贷机构并获取个人信息,即助贷平台帮其他助贷平台营销,其中潜藏着合规风险。
在于百程看来,一是贷款多层营销,会使得金融机构在合作方营销信息审核上出现失控或触及不到,从而使得营销内容,包括产品展示、信息获取等出现不合规情况。二是贷款多层营销,个人信息多次多层授权,在个人信息获取上容易出现违规或者个人信息的泄露。三是贷款多层营销,每一层都有一定费用,最终会推高借款人的借款成本。于百程提到,互联网贷款的营销乱象是近几年监管的重点,而通过多层营销的方式会加大合规风险和监管难度,更容易发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事实上,从贷款营销和实际申请多个操作流程来看,摩尔龙平台广告不乏存在“标实不一”的情况。对此,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亚也提到,此举可能涉及到虚假宣传,侵犯了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其行为或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一键授权至数据服务商等多家公司
被流转的除了用户的贷款需求申请,还有用户填写的多项个人隐私信息,这一点同样在摩尔龙披露的个人信息与隐私保护协议中可以预见。
根据协议,“为便于平台基于统一的账号体系向用户提供一致化服务,便于用户进行统一管理、保障系统和账号安全,用户的个人信息可能会在摩尔龙和其关联公司之间进行必要共享”。
对于具体合作机构,摩尔龙并未在协议中进行披露,不过提及了有贷款机构、贷款服务咨询机构及/其咨询顾问、信用机构及数据服务商、广告及分析服务类提供商四大类。其中,在贷款机构中,用户需同意平台向后者提供包括手机号码、设备信息、资质信息(包括姓名、年龄、户籍、现居住地址、婚姻状态、配偶信息、常用邮箱、教育程度、信用情况、社保情况、收入金额范围、工资发放形式、经营企业情况、住房性质、紧急联*人信息等)一系列信息。
而对贷款服务咨询机构,摩尔龙同样将共享用户的姓名、年龄、住房、公积金、社保、车辆、月收入金额范围、信用情况等多项隐私信息。通过摩尔龙申请贷款咨询服务时,用户需同意平台就提供的贷款咨询推荐服务向贷款服务咨询机构及/其咨询顾问收取贷款咨询推荐服务费用。
来源:短视频平台截图
协议还提到,用户已经充分理解并知悉该等信息提供和使用的风险,包括该等信息被平台依法提供给第三方后被他人不当利用的风险,或造成被第三方推销产品或服务等打扰的风险等。
值得注意的是,《个人信息保**》第二十三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其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应当向个人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并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
为何会出现这种概括授权?具体合作机构有哪些?如何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北京商报记者对摩尔龙平台进行采访,但后者同样未给出回应。
业内认为,摩尔龙平台将此类信息一键授权至多家合作公司的操作,对于用户来说存在个人信息泄露等巨大风险。
“在助贷平台的协议中,个人信息授权时可能会要求一键授权,将信息共享给平台合作方,因为最终的贷款机构是哪家可能具有不确定性,但此类做法也容易形成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于百程说道,事实上去年《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警惕过度借贷营销诱导的风险提示》中也曾明确提醒,一些金融机构、互联网平台在开展相关业务或合作业务时,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不到位,比如以默认同意、概括授权等方式获取授权。因此,在具体个人信息授权过程中,需要以合规为前提,比如明确提醒,细化授权内容,或者进行单独授权等,给予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从法律的角度,李亚则谈到,根据前述隐私政策格式条款,免除了告知义务和须取得单独同意或授权的责任,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违反《个人信息保**》处理个人信息,或者处理个人信息未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由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拒不改正的,并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不面审”实为“索要征信报告代操作”
在摩尔龙的贷款广告中,吸引不少用户的除了“额度高、下款快”外,还有一大特点就是“不面审”。
根据前述国信众投工作人员的介绍,在收到贷款需求申请后,已有多家银行通过了北京商报记者的贷款申请,预审额度为78000元,年化利率在3.6%-7.2%,还款期限最长可做到5年期的等额本息。
该人员还向北京商报记者介绍,该笔贷款可以免面审,直接线上操作,而实际操作则是“需要贷款申请人提供最新的个人征信报告,随后其帮助代理贷款操作”。具体是如何代理,操作流程有哪些?又如何保护用户的个人征信信息?对此该人士不愿再一一告知,仅回复“你要是不信任可以来线下”。
根据工商资料来看,国信众投并未持有个人征信牌照,且未披露有互联网贷款资质。其经营范围为“企业征信服务;市场调查;数据处理;经济贸易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
对于国信众投工作人员向用户索要个人征信报告为其代理贷款的这一操作,北京商报记者向摩尔龙及国信众投两方求证采访,未获得回应。不过,业内同样认为此举存在不少隐患。
正如李亚说道,“这一代理操作贷款,将使得无法确定无法核对信息,无法确定是金融消费者的真实意思表示。助贷机构要承担起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确保是金融消费者真实意思表示的责任”。
业内建议明确定位规范业务发展
事实上,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广告活动及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发布活动,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今年曾发布《北京市广告发布行为合规指引》和《北京市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发布合规指引》。其中《北京市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发布合规指引》明确强调,小额贷款广告不得发布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内容。不具备互联网贷款资质的不得发布网上贷款业务广告。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作为此次贷款广告投放方的摩尔龙,从其官网及公开披露信息来看,其并未披露自身持有互联网贷款资质,仅“为客户推荐贷款产品,提供贷款*办服务”。
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例如,摩尔龙官网介绍,其“致力于用先进的互联网技术和金融创新应用为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更加安全、高效、低成本的金融服务”。截至目前,平台合作持牌金融机构超100家,累计促成交易超500亿元,汇聚了各类不同的银行优质产品,放款成功率高达90%。
来源:摩尔龙官网
从产品类型来看,摩尔龙主要采用的是撮合助贷的商业模式,产品类型包括房抵贷、企业贷款、信用贷、车贷等。业务布局上包括金融超市(打造金融科技生态平台)、经纪人平台(基于人脉的金融产品分销平台)、百城千店(金融产品助贷运营服务商)等。
“助贷平台作为金融机构的合作方,为金融机构贷款业务提供获客、技术、咨询、贷后管理等服务,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贷款业务的可得性和效率。监管机构主要通过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管理,来实现对其助贷合作方营销等业务的规范。”于百程告诉记者,在《北京市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发布合规指引》中对贷款类广告作出了规范,在合规前提下也允许业务合作方受金融组织委托发布贷款业务撮合广告,但必须标示委托方名称,不得以自身名义对贷款种类、数额、利率、放款时限、资质审查、担保条件等内容做出保证性承诺。且广告中应承诺并标注“在贷款金融机构收取息费外,不得再收取息费或者变相以服务费、保险费等形式收取息费”。从近些年的趋势看,对助贷平台的业务监管在持续规范,一些助贷平台也在获取小贷等牌照开展业务,合规性一直是助贷平台发展的重点之一。
就整体展业情况,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金天则提到,从助贷业务的政策导向看,出资方应为持牌金融机构。由于历史原因,存量网贷中部分业务的出资方未持牌,甚至只是类金融机构,但伴随过渡期将于今年6月30日结束,仍未持牌的机构如有继续参与出资将面临更大的合规风险。因此宣称合作机构为持牌机构,但实际未持牌的做法具有较大的风险隐患。从摩尔龙的个案看,其官网在2021年之后已不再更新业务动态,猜想对现有模式背后的合规性问题已有一定认识,更希望低调行事、闷声发财,但其引导用户一键授权个人信息、允许在关联公司间进行数据共享、发布网络小贷营销广告等行为均容易引爆舆情风险和政策风险,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公司业务合规化尚未完成,呈现出若干矛盾状态。
对此,李亚谈到,首先从主体上来说,发布金融类的广告只能是持牌金融机构,无资质机构不能发布金融类广告。其次,从内容上来说,广告主发布金融类广告要确保内容真实合法。最后,从负面清单上来说,小额贷款广告不得发布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内容。建议助贷机构要明确其业务定位,规范其业务发展,按照监管要求做到合规稳步发展。
作为拥有10亿级用户体量的流量渠道,微信朋友圈贷款广告投放成为众多贷款公司的选择。近日,北青金融注意到,微信朋友圈贷款广告存在一些乱象,如为失信贷款公司导流,宣传贷款额度达50万,远超监管规定。
业内律师指出,微信平台应完善广告发布监督管理制度,比如对涉诉多、存在失信等“问题商家”进行严格筛查,以防其通过马甲发布虚假或违法广告。
借中信、中银名义放贷?
在微信朋友圈中,北青金融注意到一款名为“中信快e融”的贷款产品,其广告介绍称,“不抵押不担保,凭身份证申请,不看职业不面审,直接放款到银行卡*高可借5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中信证券此前曾推出过一款“快e融”产品,但该微信公众号推广的产品并非中信债券产品。“中信快e融”微信公众号信息显示,该平台帐号主体为重庆两江新区宝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升小贷”)。
据了解,宝升小贷成立于2013年7月,注册资本3亿元,经营范围包括开展各项贷款、票据贴现、资产转让、以自有资金进行股权投资(以上经营范围按金融办批复的事项从事经营)。
图片来源:微信
值得关注的是,从2016年11月21日至2019年4月1日,宝升小贷先后24次被重庆市渝北区人民**列入被执行人,历史被执行总金额超过1.5亿元。今年以来,宝升小贷三次被**列入被执行人。同时,其股东李浩、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郑伟京陆续收到多份限制消费令和强制被执行令。
此外,微信公众号历史更名记录显示,“中信快e融”微信公众号经历了多次更名,历史使用名称包括“悠融网”、“金条周转”、“融e金”,当前名称也更改为“网商小微”。
无独有偶,另一款名为“中银快贷”的贷款产品同样借中银名义获客。
据“中银快贷”广告介绍,该产品仅凭身份证可借,不面审、不填表,*高借款额度为20万元。北青金融点击贷款申请后,页面显示“网站暂时无法打开”,通过网址查询,“中银快贷”的运营方为深圳前海小象金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象金服”)。
图片来源:微信
企查查显示,小象金服的经营范围包括商务信息咨询、数据技术外包服务等,未见与“贷款”相关的经营许可。
宣传贷款额度达50万
除存在“为失信贷款公司导流”乱象外,微信朋友圈贷款广告所宣传的贷款额度也远超监管规定。
以北青金融近期了解到的三款朋友圈贷款广告为例。名为“公积金贷”的贷款产品广告介绍称,“凭公积金/房就能贷款,*高可借50万元,最长可分96(期)”;名为“急通贷”的贷款产品广告显示,该产品凭公积金/房(不动产)可借款,由正规银行放款,*高额度同样为20万元,0抵押0担保;名为“光大国信”的贷款广告也显示*高可借50万元,最长可分96期,随借随还。
图片来源:微信
而关于个人信用贷款额度,《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指出,“商业银行办理互联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小额、短期的原则。单户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应当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个人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
微信平台如何审核贷款公司资质?
北青金融从腾讯广告营销顾问处了解到,“小贷公司如果资质齐全,并且没有涉及到我们禁止投放的内容等就可以在朋友圈投放广告。具体要求可登陆腾讯广告官网查看。”
腾讯广告官网显示,在广告审核方面,小贷贷款公司需满足的资质包括《金融许可证》或《小额贷款许可证》或省级及以上金融办发放的批文、营业执照范围须包含“金融”或“投资”或“借贷”或“小额贷款”等。贷款超市需提供5份贷款产品的合作协议及合作方的合法放贷资质,助贷平台则需提供平台内所有放贷机构的合作协议及合作方的合法放贷资质。
对于互联网广告发布的相关规定,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梁玉茹告诉北青金融,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对广告具有审核义务,即应当了解、记录广告主的基本情况,确认广告主的合法主体资格,确认广告业务来源是否合法以及广告主是否具有发布该广告的权利,同时需对承接的广告业务进行审查、核对,包括广告内容或者表现形式是否符合《广告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
针对上述微信朋友圈中的“中银快贷”贷款广告,梁玉茹表示,点击申请后却被链接到另一个页面,即落地页,基于微信平台是一个典型的链接式广告发布者,同时作为一个大型社交平台,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微信需要对落地页承担审核义务,以确保广告内容真实与合法。
对明显违反监管规定的广告,如“公积金贷”、“急通贷”、“光大国信”,广告发布者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予以制止。
“根据具体情况不同,微信有可能会涉及到行政或刑事责任。”梁玉茹指出,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梁玉茹建议,广告发布者应核实广告内容证明文件,审核中要对证明文件的种类、数量、出处及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查验。微信平台应完善广告发布监督管理制度,比如对涉诉多、存在失信等“问题商家”进行严格筛查,以防其通过马甲发布虚假或违法广告。消费者也应对微信朋友圈贷款广告保持警惕,不要轻信广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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