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地方税务局契税是什么时候由税务局征收得
关于申报缴纳2022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温馨提示尊敬的纳税人:我市2022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房土”两税)纳税申报开始了!纳税人缴纳房产税(依照房产余值计算......接下来具体说说
上一期,老戴和大家分享了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基本知识,本期,老戴和大家分享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纳税地点。
所谓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确认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的时间。
一、总体规定
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未收 讫销售款项 或者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 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中华人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暂行条例定了一个总的原则,就是以“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与开具发票的当天孰早者,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但是,实务中的应税交易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凭上述一个总体原则,还是难以准确判定什么时候属于“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因此,根据实务中交易的形式和性质以及结算方式,进行了一些更明确的细化规则。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靠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 直接收款方式 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 收到销售款 或者 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 的当天;
(二)采取托 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 销售货物,未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 的当天;
(三)采取 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 销售货物,为 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的当天, 无 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 没有约定 收款日期的,为 货物发出 的当天;
(四)采取 预收货款方式 销售货物,为 货物发出 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 超过12个月 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 收到预收款 或者 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的当天;
(五) 委托 其他纳税人 代销 货物,为 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 或者 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 的当天。 未收到 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 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 的当天;
(六)销售 应税劳务 ,为 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 或者 取得索取销售款 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中华人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从上述规则我们看到,对于销售货物,是根据不同的结算方式来分别明确各种结算方式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分为收到销售款时间、发货时间、书面合同约定时间、收到预收款时间和收到代销清单时间等;而对于应税劳务,要同时满足“提供劳务”+“收到款项”条件。
三、销售应税*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过程中 或者 完成后收到款项 。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 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 ; 未签订 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 未确定付款日期 的,为*务、无形资产转让 完成 的当天或者不动产 权属变更 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务、 租赁*务采取预收款方式 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收到预收款 的当天。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 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 的当天。
(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
从上述规则,我们看到,针对营改增业务,总体上按照销售过程中且实际收到款项时间、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时间和销售已完成的时间三者孰早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同时,针对租赁*务,如果是预收款的,按照收到预收款的时间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金融商品转让,以所有权转移时间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从上述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我们看到,确定纳税义务的发生,除了看交易结算方式以外,书面合同的约定是至关重要的,也是我们做增值税管理和筹划的一个关键点。
顾名思义,纳税地点解决的是在哪里交税的问题。
大家还记得开始的时候老戴挖的一个坑吗?老戴说,关于纳税地点的问题,目前一些人把确定我国征税权的规定,曲解为纳税地点在境内可以“灵活选择”的情形。本期,老戴就和大家扒一扒纳税地点的规定,看看是否能“灵活选择”。
一、销售货物、劳务的纳税地点
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
(一) 固定业户 应当向其 机构所在地 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 的,应当 分别向各自所在地 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经 *务*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 批准 ,可以由 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 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 固定业户到外县(市) 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报告外出经营事项 ,并向其 机构所在地 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未报告 的,应当向 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 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 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 机构所在地 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 非固定业户 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 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 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 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 机构所在地 或者 居住地 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四)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中华人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从上述规定我们看到,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劳务的,如果是固定业户,那么一般是在机构所在地纳税的,当然,如果涉及外出经营的,应该向机构所在地税务局报告,才能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否则,应在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简称销售地)纳税。如果是非固定业户(即流动业户,一般情况就是自然人了),就应该在销售地纳税,如果在销售地没有纳税,就由住所地的税务局补征税款。
二、销售应税*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纳税地点
(一) 固定业户 应当向其 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 的,应当 分别向各自所在地 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 非固定业户 应当向 应税行为发生地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未申报纳税 的,由其 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 其他个人 提供 建筑*务 ,销售或者租赁 不动产 ,转让 自然资源使用权 ,应向 建筑*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
从上述规定我们看到,总体来说,固定业户的纳税地点和销售货物、劳务的规定是一样的。对于非固定业户,一般是要在应税行为发生地纳税的,如果没在应税行为发生地纳税,就由其住所地税务局补征税款。但是针对其他个人(自然人)涉及建筑*务、不动产和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业务,只能在建筑*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和自然资源所在地纳税,连住所地补征的规定都没有。
三、自然人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地点总结
从上述的规定,我们总结一下自然人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地点:
①销售货物、劳务的:销售地纳税,住所地补征;
②销售应税*务、无形资产的(不包括建筑*务、不动产和自然资源使用权):销售地(或*务发生地)纳税,住所地补征;
③销售建筑*务、不动产或者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建筑*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和自然资源所在地纳税,没有补征地点。
思考题:A公司聘请路人甲为其提供企业管理咨询*务,合同约定需要支付20000元的咨询*务费,并由路人甲在税务机关**给A公司。A公司机构所在地是江门市,路人甲的住所地在东莞市,而由于广东地区,对自然人提供咨询*务,到税务机关申请**的,自然人的个人所得税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由支付方代扣代缴,路人甲为了“节约”个人所得税,也不希望由A公司代扣代缴,所以到某省某市某税务分局的办税*务厅申请**,并按“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缴纳个人所得税。路人甲把该税务分局代开的发票及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交给A公司。问,路人甲到某省某市某税务分局的办税*务厅申请**的行为,是否符合税法的规定?A公司是否要为路人甲按“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A公司是否能以路人甲提供的税务机关**及相关完税证明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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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蓬江:税费*务再升级,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民营企业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近日,江门市蓬江区税务局聚焦民营企业发展诉求,落实落细系列税费优惠政策,用心用情绿色企业发展难题,切实支持和*务民营经济做大做强做优,全力以赴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分级分类精准推送税费优惠政策
大数据分析为引擎,自主分析纳税人缴费人高频业务、高频咨询等情况,分行业、分业务、分性质为纳税人精准匹配适用政策,通过电子税务局、粤税通、征纳互动平台和税企微信群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推送,实现从“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的转变。今年以来,已累计向近6万户纳税人、8.5万户自然人精准推送税费政策。
“最近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较为密集,税务部门快速精准的政策速递和申报提醒及时又清晰。”江门市树记粮食加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周先生说,作为一家以加工和销售大米为主业的小微企业,该企业自2022年以来,先后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暂免征收残保金、小型微利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征等税费减免红利共计13.08万元,税惠政策精准送让企业对各类政策一目了然。
税务部门骨干正为民营企业*务
为确保政策应知尽享、直达快享,税务部门还打造“办前-办中-办后”精准推送闭环*务,除了在征期前利用征纳互动平台、电子税务局、粤税通等渠道开展推送,通过对送达率和阅读情况的分析,筛选应完成未完成申报的纳税人,形成“办后提示推送清册”,再次提醒符合条件纳税人缴费人及时申报并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做到不漏一户、不少一人。
以税增信助力民营企业纾困解难
资金是企业运行的源头活水,蓬江区税务局聚焦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持续强化“税银互动”“信易贷”等宣传、推广信用贷款,向银行推送辖区内的A级纳税人名单,将企业的纳税信用**为企业的融资信用,为民营经济经营主体解决了实实在在的融资难题。
“凭借良好的纳税信用等级,在电子税务局上授权并完成申请,就可以获得贷款,实在太方便了。”在得知通过“税银互动”平台申请的120万元信用贷款获批后,江门市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李小姐表示,企业将这笔贷款用于扩大生产规模,提升生产效能,预计下半年的销售额仍将继续保持增长。
据统计,今年1-8月,蓬江区超2000户民营企业通过“银税互动”平台,凭借纳税信用贷款累计10.5亿元,贷款金额同比增长8.6%。为进一步鼓励企业以税增信,蓬江区税务局还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对于纳税人的失信行为,及时帮助企业开展信用修复,重新获得信用贷款资格,使优质的纳税信用成为企业发展的“金名片”。
对标个性化需求量身制定政策礼包
在税企宣讲交流会上,来自税务部门的业务骨干们,根据事前向企业收集的税费问题和诉求,逐一开展解答和释疑,并向企业送上量身制定的政策礼包。“税务部门主动走进企业,方便了税企之间的沟通交流,让我们更加详细了解税收优惠政策,更加高效地回应企业疑惑和诉求,我们在地方发展的信心更足了。”天地壹号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梁先生为税务部门的贴心*务点赞。
税务部门深入企业开展大走访活动
为更好地对接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企业的税费需求,蓬江区税务局升级打造“税意专送”定制式培训品牌,通过个性化*务、陪伴式辅导,让不同行业纳税人缴费人在定制式培训中获得更具针对性的指导,至今“专送”*务已覆盖律师、涉税中介、家电、餐饮、房地产等行业。除此之外,还制定了局领导-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三级联动机制,深入开展企业大走访活动,深入产业园区、企业问需问计,针对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涉税问题给出专业化建议。
下一步,蓬江区税务局将深入抓好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五批措施的落实,以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为导向,精准分析问题、精细*务需求、防范化解税费风险,助力广大经营主体更好享受税费政策红利,实现高质量发展。
文、图 | 记者 彭纪宁 通讯员 谭耀广 廖璧玉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冯小静
恩平市税务局最新通知!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要申报...
关于申报缴纳2022年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
温馨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我市2022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房土”两税)纳税申报开始了!纳税人缴纳房产税(依照房产余值计算)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税款所属期当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根据现行政策,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除个人居住房屋及用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外,其他拥有房屋土地的纳税人应按规定缴纳“房土”两税。逾期缴纳,将按有关规定处罚及加收滞纳金。请纳税人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江门税务微信公众号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门户网站自行申报缴纳“房土”两税。如需提供纳税辅导可前往市行政*务中心办税*务大厅,或致电0750-7810117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恩平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12日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
操作指引(网页版)
温馨提示↓↓↓
一
需根据《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用户注册及实名认证操作指引》完成实名认证后方可通过“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办理相关税费事项,实名认证操作指引网络链接为: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etaxxzzq/2020-06/12/content_81bb047c6b804b879d8f6ddf0e251e9e.shtml
(复制链接到网页打开即可登录)
二
推荐使用IE9及以上版本的IE浏览器
靠前步:搜索
打开浏览器,搜索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
第二步:登录
进入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官网) , 点击右上角“登录” ,本人手机微信扫*维码或输入账号、密码登录。
第三步:选择办理事项
点击 “我要办税” ,进入 “税费申报及缴纳” ,在申报缴纳功能中找到申报清册,点击 “其他申报” ,找到【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点击 “填写申报表” 。
第四步:进行税源采集
(1)选择纳税期限,选择需要申报的所属期,再勾选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或 “房产税” ,勾选税种后,点击 “税源采集” 界面。如已有相应所属期的税源信息,则跳过此步骤。
(2)跳转“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采集”界面,点击 “新增土地” / “新增房屋” ,基本信息采集界面中带*号( 黄*底 )的为必录项。
(3)录入信息时务必要如实填报,注意正确录入土地/房屋所在坐落地街道及房屋所属税务所(科)分局。所有资料录入后点击保存,进入【维护土地/房源应税明细信息】界面。
(4)进入该界面后采集相应的土地信息或房屋应税信息,点击 “新增” 后,填入 “选择土地等级” / “房产原值” 。
温馨提示:
①纳税义务有效期起默认的时间为应税信息采集中土地/房产取得时间的次月,纳税义务有效期起时间首次采集的时候可以修改,保存后将无法修改;
②纳税人如有减免信息,需在最下面减免税信息栏中采集减免信息,具体操作为在减免税信息中点击“增加行”,在减免性质代码中选择选择企业对应的减免类型,录入减免金额和日期后保存,纳税人在申报时便可享受相关减免政策。如减免属于备案类减免,纳税人只需直接选择减免类型;如属于审批类减免,纳税人需待税务机关审核后方能从减免事项内容选择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
(5)房产从租信息采集,在从价信息采集界面保存后,如出租房产原值和面积不为0时,将会进入从租信息采集界面,进入后点击 “新增” 。
点击后将带出需录入的信息,带*号为必录项。
录入信息需注意以下几点:
①出租面积需等于或小于从价信息采集中房产出租面积;
②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止时间需在合同租赁期起止时间内;
③减免税信息采集与从价计征的减免税信息采集方法一致。
(6)所有信息采集完毕后点击保存,系统提示保存成功。
第五步:税源信息采集变更(以变更房屋信息为例)
纳税人在采集信息后,房产相关信息发生变更,需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操作:
(1)房源信息变更进入房源信息采集界面,修改需要变更的信息,修改后点击保存即可。
(2)房屋应税明细信息变更进入房屋应税明细信息界面,选择需变更的房源,录入相关变更的数据,需注意的是变更日期录入变更前一个月的任何一天,比如,该房产的出租原值和出租面积将在2022年10月发生变化,变更日期需录入2022年9月的任何一天。录入后点击保存。
第六步:税源信息采集终止(以终止房屋信息为例)
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时,需办理房源信息终止,具体操作如下:
(1)进入房产信息登记,在界面右上角找到 “义务终止” 。
(2)点击后房源信息中将自动带出房屋出转让时间,录入时间后点击保存。需注意的是房屋转出时间为该房产转换权属或纳税人不再使用该房产的时间。纳税人申报该房产时系统计算房产税的时间截止到纳税人录入房产转让时间的当月末。
第七步: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申报
(1)采集税源信息完成后,返回或进入申报页面,系统根据税源信息自动生成申报表,纳税人核实无误后,点击右上角 “申报” ,确定提交申报。
(2)申报成功后,系统将跳转至申报成功界面,生成应征凭证号和应纳税金额,确认无误后点击 “缴款” ,将跳转缴款页面。
近期,有纳税人咨询“承租方是否可以受出租方委托代开租赁发票”。为此,本期“有问题,请找我”热点需求问题系列回答就 “不动产租赁线上**(含承租方受托代开)” 功能业务作出解答,纳税人可按照本操作指引,一站式完成不动产租赁**业务。
不动产租赁线上**
(含承租方受托代开)
操作指引
办理范围
出租人与承租人(受托)、中介代理人(受托)申请**
办理流程
①登录→②新增→③申请授权→④提交→⑤审批结果查询→⑥缴纳税款→⑦获取发票
办理步骤
一、登录系统
打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网址: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自然人 选择以 “自然人业务” 登录进入系统或微信粤税通小程序扫码登录。
企业 选择以 “企业业务” 登录进入系统或办税员微信粤税通小程序扫码登录。
二、进入功能菜单
01
自然人进入功能菜单
在办税桌面 【我要办税】 栏,点击 【事项办理】 。
跳转至“事项办理”模块下,点击 “不动产租赁**” 进入功能菜单。
打开菜单,纳税人可在此页面查询不同 “身份类型” 下录入的**申请单。
02
企业进入功能菜单
在办税桌面 【我要办税】 栏,点击 【发票使用】 。
跳转至“发票使用”模块下,点击 “承租自然人不动产受托**” 进入功能菜单。
(点击图片可查看大图)
三、新增代开申请
点击 “新增” ,查看监控提示,监控通过的点击 “确定” 。
点击“确定”后,阅读**业务须知提示,然后点击 “我已阅读并同意” 后进入**页面。
(点击图片可查看大图)
1
**类型
系统默认选中的**类型为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若需要申请开具专用发票的,自行选择 “增值税专用发票” 。
2
不动产信息
填写所租赁的不动产相关信息,包括行政区划、街道乡镇以及详细地址等。
若纳税人之前已办理过不动产租赁合同信息采集或不动产租赁业务**的,可点击 “选择不动产信息” ,选择历史办理的不动产信息,再次申请代开。
3
办理信息
在办理信息中,需要纳税人选择申请人类型、领取方式和代开税务机关。
其中,申请人类型可选择以出租方、承租方或中介代理人身份代开。
4
承租方信息
根据 “申请人类型” 由系统自动带出或由纳税人自行填写承租方信息。
5
出租方信息
填写不动产租赁期起止期间、本次代开租赁月份起止期间,以及租赁合同总金额。
6
货物或应税劳务、*务明细
系统自动显示上述填写的不动产信息及代开租赁月份起止等,自动生成货物或应税劳务、*务明细,纳税人需要在 “含税销售额” 栏中填写本次代开的租赁金额。
7
税费明细
系统根据上述填写的不动产信息及货物或应税劳务、*务明细含税销售额,自动预计算本次代开应缴的税费。具体缴款金额应以税务机关最终审核结果为准。
8
附送资料
纳税人应上传 不动产证书/无产权声明、不动产租赁合同电子文件 ,税务机关根据上传材料审核代开业务的真实性。
纳税人以承租方、中介代理人身份申请代开的,还应上传委托授权书。
若纳税人已通过其他方式缴纳了租赁合同相关税费,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或印花税,可上传已缴纳相关税款的完税证明,并在下述第9点的 “其他信息”-“特殊说明” 中进行说明,税务机关核实后于审核申请单时将取消征收该相关税款。
9
其他信息
录入发票收款人、复核人及备注等信息。
四、申请授权
承租方、中介代理人完整填写申请单信息后,可保存并申请授权。
点击 “申请授权” 后,可点击 “生成授权二维码” 。
纳税人将“二维码”发送给出租方纳税人,出租方纳税人使用微信扫码,进入 粤税通 进行授权。
出租方纳税人也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 “不动产租赁发票” 功能中,选择 “委托方身份” ,可查询待授权的**申请。
查询到待授权的**申请记录后,点击 “确认授权” 。
点击“确认授权”后,系统会显示确认授权的确认页面,需要选择是否相符并准予授权以及授权范围。
(点击图片可查看大图)
五、提交代开申请
出租方、承租方或者中介代理人完整填写申请单信息后,可保存并提交申请单,税务机关收到申请单后将进行受理审批。
(点击图片可查看大图)
六、审批结果查询
纳税人可在 “不动产租赁**” 的首页中,查询已提交的申请记录,系统会显示审批结果;纳税人也可留意税务机关推送的审批结果短信。
(点击图片可查看大图)
七、缴纳税款
提交成功后,纳税人可进行缴纳**应缴税款。
系统支持 银联支付、微信支付及支付宝支付 等缴税方式。
(点击图片可查看大图)
八、获取发票
缴纳税款后:
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纳税人自行开具、下载电子发票PDF文件;
申请*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务机关开具发票后将按照申请单填写的领取方式交付。
编辑:吴龙腾、刘晓燕
以上就是江门市地方税务局契税是什么时候由税务局征收得?的详细内容,希望通过阅读小编的文章之后能够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