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大幅减少的工程变更怎么结算审核
结算扯皮是甲乙双方最经常发生合同纠纷的原因,施工单位由于处于弱势,结算扯皮更是拖垮施工单位的主要原因,住建部发布《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2018年3月1日实施!结算扯皮不再愁。接下来具体说说
建设工程承发包招投标制度在建设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中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降低工程造价,节约建设资金。
招标确定的合同价款加上工程变更价款构成了工程结算价。但出于种种原因,招标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相当繁琐,并且价值对应于合同总价来说,又微乎其微。为了确定变更工程则需要查阅招标文件、设计文件、工程标底、投标标函等大量资料,却发现互相矛盾而无从下手,最后只能由双方互相协商,对此固然无可非议,但总感觉有些结果是强加给承包单位的,很难让承包单位心服口服。这也给编制、审核人员带来了不必要的重复劳动,有时甚至会出现工程变更价款还不够审核人员工资的现象,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招标文件、设计文件、现行定额存在着或多或少的缺陷,导致标底、标函互有出入,综述如下:
一、招标采用的设计文件不够详尽,导致工程量计算有误差。主要表现在建筑与结构互相矛盾,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与现行规范相矛盾,标底、标函编制人员凭着自己的理解进行工程量计算,最后导致计算结果不统一项目实施过程中必然会发生设计充更。以任何一方的工程量作为变更价款的依据都显得不尽合理。
二、招标文件、招标说明本身不够严密,导致标底、标函互有出入。主要表现在发包范围表述不明、甲供材料及特种材料如何处理规定不清晰。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对这些部位进行了调整,确定此类变更价款需要调整原招标内容,此时,发现有不同的工作内容,不同的材料价格,而且有时出入较大,从而引发了纠纷。
三、招标时采用综合定额作为主要的计价依据,分项工程变更调整以单项定额还是以综合定额为依据。目前全国绝大部分省市除了在全国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基础上编制了具有省市特色的单位估价表外还为了工作方便测定了综合定额,但按照单位估价表和综合定额的含量分别测算出的造价却不一致。如某大型工程增加天棚吊顶,减少砼板底粉刷,减少的粉刷工程量既可采用综合定额含量分析,也可采用单项定额进行计算,二者结果有很大差距。
四、招标文件规定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取费标准,导致施工利润低微,承包单位要求调整不合理的规定。有时业主出于种种原因,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不计取政策规定允许计取的风险费、包干费等各项费用。施工过程中遇到材料价格猛涨等特殊原因,承包单位要求调整这些不合理规定,而业主却以招标文件为依据不给予调整,导致双方经济利益分歧。
五、工程实施过程中变更的产生有设计变更、业主指令、现场签证等,而这些变更时有重复、错误、矛盾的现象发生,这也导致承包单位工程变更价款,而审核后工程变更价款为负的现象时有发生。
通过多年实际工作,经过认真调查、分析,我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上述问题。
一、提高设计人员的经济意识,提高设计文件的质量。目前多数设计人员“重技术轻经济”,业主因为工程造价高于预期的工程造价而大幅度地调整施工图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现象可以通过限制合理造价委托设计,加强施工图概算来解决。同时可通过召开图纸答疑会、设计单位内部自审等途径,尽量减少图纸不明确之处,把图纸互相矛盾的方面解决在招标工作开展之前,为工程的招投标、施工打下良好的技术基础。
二、认真对待招标文件的法律地位,提高招标文件的质量。招标文件作为约束双方行为的纲领性文件具有其特殊的法律地位,招标单位绝不可以为“招标”而招标或简单认为“我是业主,谁都得听我的”,把一些不合法的规定强加给施工单位。编制招标文件时应从工程质量、工期、造价、发包范围、材料供应等多方面作出严密而符合国家规定的说明。特别是发包范围,如水暖与通风空调、人防工程与上部工程、主楼与裙楼的界限。遇有特种材料可采用暂定价格或由投标单位进行市场询价的方法。
三、依据企业定额,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工程量清单可由招标方(或具有编制工程量清单能力的咨询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其主要功能是全面地列出所有可能影响工程造价的项目,并对每个项目的性质给予描述和说明,以便所有承包单位在统一的工程数量的基础上作出各自报价,经承包单位填列单价,并为业主所接纳后的工程量清单,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造价工程师确定变更工程量时就无需查阅标底、标函等资料,仅凭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也可轻松计算出各分项工程量的增减,也可避开综合定额“含量”引起的不必要纠纷。
四、采用以分项工程为计量单位的单价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采用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其中单价合同适用范围较宽,能合理分摊风险,可鼓励施工单位通过加强管理、提高工效等手段赚取利润。综合工程单价的形成可由施工单位根据构成实体工、料、机消耗量和市场工、料、机价格得出成本,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均由承包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特殊材料可由招标文件明确暂定价格或由施工单位市场询价。变更价款可由工程量乘上承包单位的单价即可,这样可使变更价款的确定变得更轻松。
五、明确工程变更的管理体制,避免互相扯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由业主委托监理工程师统一管理工程变更,这可使工程变更符合实际情况、科学有序,杜绝多头管理的情况发生。
写在前面 :此文将近8000字,对工程变更专业讲解极尽详细,且后半部分列举出几个相较为典型的案例给大家进行分析和解答,如果此文对你有用,可关注、点赞、评论并转发,感谢大家支持!工程变更是合同变更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在工程项目 实施过程中,承包人根据监理签发设计文件及监理变更指令 进行的、在合同工作范围内各种类型的变更。 通俗地解释,工程变更就是对合同中的工作内容作出修改/追加/取消某一项工作 。
由于公路工程地质水文条件的复杂性,发生合同变更是较常见的,是难以避免的。工程变更,不仅变更工作本身会 产生额外工程成本,延长工期 ,而且还经常会影响其他相关工作,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 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一、变更的起因
1、勘察设计工作不细致
2、由于发生不可预见的事件
3、产生了新的技术和知识等
二、工程变更分类
1、设计变更
2、进度计划变更
3、施工条件变更
4、工程量清单中工作内容或数量的变更
设计变更
按照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赣交基建字【2013】99号文和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 2005年第5号),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 较大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更。公路工程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实行审批制。重大设计变更(由交通部负责审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a-连续长度10km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b-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形式发生变化的;
c-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
d-互通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e-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f-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较大设计变更(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a-连续长度2km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b-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c-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
d-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e-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形式发生变化的;
f-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g-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h-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i-监控、通信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
j-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j-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
l-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
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负责进行审查),是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由公路工程的原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项目法人也可以选择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
设计变更勘察设计单位应及时完成勘察设计,形成设计变更文件,并对设计变更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的施工原则上由原施工单位承担。原施工单位不具备承担设计变更工程的资质等级时,项目法人应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三、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 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的情况除外;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 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6、其他特性:比如改换材料或设备等。
四、工程变更可由谁提出?
1、发包人(业主):为改变使用功能或基于客观条件所提出的变更。
2、承包人(施工单位):根据现场施工条件或遇到不可预见的地质情况等提出的变更。
3、设计单位:为了修正或完善原设计而提出的设计变更。
4、监理单位:根据现场的施工条件,基于客观条件或不可预见的情况所提出的变更。
5、受路线影响的第三方提出的变更,如当地的政府或相关部门。
五、工程变更的程序有哪些?
1、监理人(发包人)发现可能存在变更
变更意向书:应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发包人对变更的时间 要求,并附必要的图纸和相关资料。
变更实施方案: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和竣工时 间等内容。
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 的,由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
若承包人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 实施此项变更,应立即通 知监理人,说明原因并附 详细依据。监理人与承包 人和发包人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
2、监理人发现存在变更的情况的
监理人直接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实施变更。
3、承包人发现存在变更的情况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变更的,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14天内作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 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 更报价书后的14天内,根据变更的估价原则,进行商定或确定 变更价格。
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
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 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
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监理人员签字效力认识
监理过程中,涉及事实:工程量、工期及工程质量等,有约束力;
涉及经济决策:工程价款洽商、变更等,不具有约束力;有授权除外:如施工合同中专用条款的约定。
超越监理合同约定以及监理规范实施的签字确认行为,除 承包人有理由相信工程监理人员的签字确认行为未超越其监理 合同的约定以及监理规范的以外,对发包人不具有约束力。
监理人员签字效力认识—某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六、变更估价原则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
1、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支付。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 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在 综合考虑承包人在投标时所提供的单价分析表的基础上,由 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变更估价原则案例—江西高速公路变更估价原则
本款细化为:
变更估价均需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5.4.1 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支付。
15.4.2 如果本标段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含变更工程子目,则应采用该子目单价。
15.4.3 如果本标段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不含变更工程子目但含类似子目,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程子目单价,并报发包人审核。
15.4.4 如果本标段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不含变更工程子目及类似子目,而项目其他标段工程量清单中含变更工程子目,则可参照本项目全部标段的同一子目单价的加权平均值核算该变更工程子目单价。
15.4.5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15.4.6 项目交工后产生的变更,变更工程子目单价可以由监理人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材料价差、设备进出场、运距、交通维护费用等因素按第 3.5 款重新商定或确定,报发包人审核。
变更估价可参考的依据:
① 现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JTG 3830- 2018) (简称“编制办法”)及现行概算、预算定额和机械台班费 用定额。
② 工程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布的补充计价依据。
③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④ 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⑤ 工程变更指示及有关图纸和文件。
⑥ 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⑦ 施工现场情况、地质勘查报告及补充地质勘查资料、工程特 点及已通过或批复的施工方案。
⑧ 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价格信息资料。
⑨ 其他相关资料等。
5、如果本工程的变更指示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七、变更估价方法
①以合同单价为基础定价
例:某合同中沥青路面原设计厚度为4cm,其单价为36元/m2;现设计变更为5cm,则变更后单价为:5/4*36=45元/m2。
优点:简单且有合同依据。
缺点:合同单价中可变成本随着工程量的增加而增加,不变成本应是相对固定的,当工程量增加时,分摊在合同单价中的不定成本下降。
② 以概预算方法为基础定价
首先确定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其次确定资源的价格,之后按照定额和编制办法确定其预算单价,预算单价乘以投标报价的降幅后确定单价。
优点:价格相对合理。
缺点:不同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单价不同,概预算的方法更多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水平。
③合理差价定价法
例:某合同中沥青路面原设计厚度为4cm,其合理单价为40元/m2;现设计变更为厚度为5cm,其合理单价为49.5 元/m2。承包人的原报价是32元/m2,则变更后的新单价为 32+(49.5-40)=41.5元/m2。
特点:体现了工程变更定价的一般原则,即工程变更不改变承包人在报价时的状态,承包人不因工程变更而额外收益,也不因工程变更而受损。
计日工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
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
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某项目变更令
工程变更费用文件的组成和内容?
① 工程变更费用文件应采用工程量清单形式编制,即变更工程量清单。
② 变更工程量清单宜按单个工程变更分别编制,或将多个工程变更合并编制。
③ 变更工程量清单应由变更工程量清单文件编制说明、工程变更项目清单对比表、工程变更工程量清单对比表、工程变更台帐表、工程变更项目清单对比汇总表、工程变更工程量清单对比汇总表组成,人工、材料、施工机械数量汇总表、工程费计算表、综合 费率计算表、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汇总表、分项工程预算表等一系列相关表格可根据建设管理需要选用。
④ 变更工程量清单格式应符合有关规定。
现场签证
1、现场签证是在现场由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署的,用以证实施工活动中某些特殊情况的一种书面手续。
它不包含在施工合同和图纸中,也不像设计变更文件有定的程序和正式手续。特点:临时发生,具体内容不同,没有规律性。
签证是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方与发包方按照合同约定, 对费用支付、工期顺延、损失赔偿等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双方互相书面确认的签证,即成为工程结算和结算价增减的凭据。
签证的表现形式:工作联系单、工程联系单、报告、预算书、会议纪要、备忘录。
一般情况下,现场签证需要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签字才能生效,缺少任何一方都属于不规范的签证,不能作为结算和索赔的依据。
注意行使签证权利的人员是否具有授权,签证范围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2、签证分类
现场经济签证、工期签证;
工期签证、费用签证、工期+费用签证等。
(1)现场经济签证
①零星用工(施工现场发生的与主体工程施工无关的用工,如定额费用以外的搬运拆除用工等);
②零星工程;
③临时设施增补项目;
④隐蔽工程签证;
⑤窝工、非施工单位原因停工造成的人员、机械经济损失(如停水、停电,业主材料不足或不及时,设计图纸修改等);
⑥议价材料价格认价单(结算资料汇编规定允许计取议价材差的材料,需要在施工前确定材料价格);
⑦其他需要签证的费用。
(2)工期签证
①停水、停电签证;
②非施工单位原因停工造成的工期拖延。
3、现场签证的常见问题
①不及时
发包人随意性较强,经常改动一些部位,既无设计变更,也不办现场签证,结算时补签困难。承包人不清楚哪些费用需要签 证。
②不规范
现场签证程序或内容不规范,不能作为结算和索赔的依据。
③不合规
承包人非正常手段,获取签证,不被认可。
④费用表述不明确
⑤未对费用做出说明
4、图纸有变产生的工程量认定问题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同意施工:图纸交接手续、图纸会审记录及会审纪要等。
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两套图纸的对比,构造物实物证据。
5、设计变更及时签证
设计变更时,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及时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要求对方签收,以免竣工结算提出时已超过期限。
也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关于因设计变更引起的价款调增部分,承包人可以在竣工结算时一并提出。
注意:①现场协调会形成会议纪要;
②会议纪要的完整性、有效性。
接下来是案例分析
1、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能变更招投标所规定的事项么?
案例1:某建设单位经过招投标,于2015年10月1日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合同价款为五亿五千多万元;在2016年2月3日又签定了一份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将原合同附件中所列的设备、单价、工期、违约责任均做了改变,后双方发生纠纷。
问题:补充合同与原合同之间是什么关系?补充协议是否有效?诉讼时以哪一份合同为依据?
解析:
补充协议无效。诉讼时以原施工合同为依据。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靠前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 人民**应予支持。
广东某项目
2、材料费上涨过大时承包方应该如何追加工程造价?
案例2:某公路工程按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招标,工期28个月,承包人中标进场后,市场和施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钢材价格大幅度上涨,水泥、地材价格也大幅上涨,合同约定,不进行材料调差,承包人期望按“情势变更原则” 追加价格,向**提出诉讼,要求增加工程价款。
问题:该承包方能追加工程造价吗?
解析:
能。但不能按“情势变更原则”追加工程造价,应以“公平公正原则”追加工程造价。
可采用依据如下:
①《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24号
第二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合理划分双方风险,不得设置将应由招标人承担的风险转嫁给勘察设计、施工、监 理等投标人的不合理条款。招标文件应当设置合理的价格调整条款,明确约定合同价款支付期限、利息计付标准和日期,确保双方主体地位平等。
③《关于减轻公路施工企业负担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2〕245号
http://www.mot.gov.cn/sj/gonglj/gonglujsh_glj/201408/t20140813_1668851.html
④全国各省发布的相应材料价差调整规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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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速公路项目
本款细化为:
(1)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应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的规定,按照第 16.1.1 项或第 16.1.2 项约定的原则处理;
价格指数法
注:A+B1+B2+B3+......+Bn=1
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由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部门或统计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代替。
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由建设单位(项目法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承包人在投标时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
信息价格法
注:ΔC=Ca-Co
案例3:
解析:
①变更理由不充分,变更理由为,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发包人进行了图纸修编,并且下发了变更图纸, 图纸变更后,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
②变更依据未找到,在履行合同中发生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其他特性或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应进行变更。
解析:
③变更等级未确定,若按照变更申请来看,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经分析,实际费用变化未超过500万元,实际应为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负责进行审查。
④变更前后情况未进行对照分析或分析有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挖方和弃方数量极巨减少,费用应为负值,前后情况分析不全面,路基土石方实际费用变更为420多万元。
解析:
⑤变更费用未确定或计算有误,根据变更文案,多处出现 计算错误或不合理的地方,如工程数量不明确、自卸汽车选择 有误、调整系数有误等。
⑥变更资料不齐全,如变更前后施工图纸、变更令、会议 纪要等。
解析:
⑦变更工期是否延长未明确,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 人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的,造成工期 延误的,承包人应提交延长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施工措施 等详细资料,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若发包人不同意延长工 期,承包人可提出相关费用索赔(关键线路)。
⑧变更文案逻辑紊乱,文字有误,前后矛盾。如应采用我国法定的计量单位,文案中不应出现技术规范201.03节第4条。
一切造价问题都是法律问题!以管理为要,唯证据为重。
三大意识:合同意识、合规意识、证据意识。
三项落实:施工合同履约证据管理在主管部门、相关制度和管理人员三个方面要落实到实处。
结算扯皮是甲乙双方最经常发生合同纠纷的原因,施工单位由于处于弱势,结算扯皮更是拖垮施工单位的主要原因,住建部发布《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2018年3月1日实施!结算扯皮不再愁。那么,工程竣工结算中常见问题的原因有哪些?竣工结算审核有哪些要点呢?本文中进行了梳理...
设计变更多
项目定位模糊,导致设计随意变更,造成合同总价或单价难以覆盖并锁定。当然,这个也是施工单位最喜欢的事,除了我们搞造价的。
边设计,边施工
一方面,设计院不提供材料及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造成技术要求模糊,合同界面不清,风险界定不明,招标单位无法编制出完整的工程量清单,清单项目或描述不清或多漏项,招标单位无法精准报价,价格的竞争型受限,开发商或建设施工单位难以合理评定标价;
另一方面,由于设计图深度不够等问题不得不延至施工阶段解决,建设施工单位不得不采用开口合同,致使合同严密性差,争议和现场签证多,成本难以锁定,而建设施工单位也不得不花费大量时间和人力加以协调。
合同太细、太多
一方面,建设施工方将大量材设采用甲供合同或甲定乙供合同予以分拆,合同数量少则几十多则上百,为此不得不安排大量人力负责材设的确认、采购、协调、管理及收验货;
另一方面,合同分拆导致项目合同关系更为复杂,建设施工方不得不承担直接 管理责任及总承包方应承担的部分责任,在工程进展及结算中常发生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从而造成无效成本,乃至进度拖延。
最后,承包商不及时编制施工图预算,部积极与投资监理核对预结算,其原因就在于总包填资(至结构封顶)施工、合同暂估价或利润水平较高,或其内部管理混乱。
提前做好功课
首先,应要求承包商或指定分包或供应商在递交结算供审核时,附上结算价款不再调整的承诺。
其次,应详细审核项目或分项的合同文本,了解合同范围、与其他承包商之间的界面划分和计价模式等。
再次,应检查竣工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特别是设计变更内容是否完整体现在竣工图纸上。
最后,应及时与工程管理部、现场监理联系、交流,以充分了解项目或分项工程的现场情况,利于结算审核工作的完整性。
此外,计划编制也很重要,以恒大为例,恒大成本控制中心根据总工室施工图的出图时间制定各项目的预算编制计划;成本控制中心根据工程管理中心提供结算资料时间编制项目结算审核计划;成本控制中心按承包商上报结算时间编制工程结算审核计划。
审核建筑面积
一方面,应关注设计变更可能引起的建筑面积调整,提醒造价咨询公司注意施工图纸与实际的建筑面积差异,必要时与建筑师或造价咨询公司或承包商计算的面积逐层进行对比。
另一方面,若建筑面积与结算不同,要求各方就面积差异取得一致;如建筑面积有调整,应及时检查机电专业结算相关数据。
审核结算资料
结算资料除了通用要求外,还有个性化要求 (以恒大为例):
(1)土方工程结算, 须提供经过甲方现场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确认的交付场地标高图和完成面标高图。标高图中必须有明确的边界线/放坡/工作面等实际情况(合同中约定不计放坡/工作面的除外,须划分详细的方格网计算图(10×10)及相关的计算书;
(2)桩基工程结算, 桩基工程打桩原始现场记录,包括桩号/桩规格/现状土标高/桩顶设计标高/送桩长度等,须有甲方 现场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的签字确认;
(3)部品工程结算, 施工单位必须做出详细的竣工图纸供工程管理中心现场工程师、总工室设计师核对后确认,并提交招标图纸及变更签证作为结算依据,以便对照。
(4)园建/绿化工程类结算, 结算资料在报送甲方工程管理中心工程师之前须经过园建/绿化相关工程师的确认,并由园建/绿化 工程师签注结算核实意见;
(5)样板房工程, 样板房工程由工程管理中心工程师接管相应的结算资料交接工作;需提供通过验收意见的样板房现状说明书及其附表;在招标时主材价为暂定的,须由成本控制中心按设计要求确认相应的主材价格。
(6)材料设备类结算, 须提供经供货方/监理(无监理的情况除外)/总包/甲方四方签字核实的《材料设备验收单》和配套 的《材料设备价格清单》原件作为结算依据。
结算资料核对要点包括:
(1)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有复印件价结算的情况;
(2)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中内容填写是否完整,特别注意验收报告中完工日期,建筑面积等一应说明是 否填写完整;
(3)工程结算工作交接单中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工程管理中心负责人是否签署;特别留意交接单中有关竣工图纸,指令变更的描述以及往来款项的说明。
审核多计项
在具体检查结算前,应仔细阅读承包合同(或按常规假定标段划分)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确保结算内容与承包合同所述内容以及计算规则相一致。结算出现多计项的错误,通常是由于设计或竣工图纸所表述的内容超过标段或承包合同范围;或是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与常规的认识不同。
常见的多计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6种:
(1) 已约定需含在钢筋单价或措施项目中的大底板架立筋;
(2) 已约定需含在土方开挖单价中的1m³内的砼块料;
(3) 墙地面内粉刷、洗手间防水层等,这是土建总包与二次装修分包工作界面;
(4) 电气排管排线、开关插座、空调风口、冷热给水排管、弱电排管排线等,这是机电与二次装修分包工作界面;
(5) 穿管、预埋件、设备基础,这是土建总包与机电分包的配合界面;
(6) 土建总包与幕墙分包的配合界面的预埋件。
审核价格
(1)是审核单价。
首先,审核竣工结算所列各分项工程单价是否符合承包合同约定的单价,包括合同单价或定额单价,其名称、规格、计量单位和所包含的工程内容是否与合同或单价估价表相一致。
其次,单价换算首先要审查换算的分项工程是不是合同或定额中允许换算的,再审查换算是否正确。
再次,补充合同单价或定额及单位估价表,要审查补充定额的编制是否符合编制原则,单位估价表计算是否正确。
(2)审核取费标准。
若采用定额计价,根据竣工结算时间,取费用发生时所执行的定额及与定额相对应配套的取费标准点。
应注意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是否与工程性质及规定指标相符,有无高套取费标准;各项取费的计取基数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规定之外的取费等;对于人工单价、开办费、管理费率、利润让利等情况需按承包合同的约定执行。
(3)审核甲供料扣款及核销。
若项目或各分项工程中部分采用甲供料,则采用定额计价时,需在税后扣回甲供料定额预算价格;若甲方供应数量与工程实际用量存在差异,需进行材料核销,超供部分应按供应价扣回。
(4)审核甲方代缴代扣。
项目或各分项工程中,如果存在甲方代缴代扣项目的工程水电费等,审核人应进行费用清算。
(5)审核合同约定的奖罚款。
项目或各分项工程中,若依据合同约定,存在各类奖罚款的如质量、工期等,应进行此项费用清算。
此外,根据合同约定,应对项目或分项工程保修金进行计算并预留,所有结算在三方签字盖章前必须经算数核对。
审核工程量
同步或交叉复核工程量可用以下5种方法:
(1) 利用统计数据及经验,对主要工程量每平米含量先进行一次初步核准,以确定是否在合理区间内。
(2) 利用统筹法审核平面如建筑面积与楼板、装饰面层、天棚、吊平顶,以及垂直面如外立面与其饰面、窗、阳台门、幕墙、外脚手、外立面或平面系数等相关数据的合理性、正确性。
(3) 逐层或选择典型楼层如地库、裙房、标准层、屋面层,复核柱、梁、楼板、剪力墙之砼、钢筋含量指标的合理性。
(4) 抽查或测量典型柱网结构的砼含量和钢筋含量。
(5) 定期或不定期对工程量进行百分百计算复核。
审核时间点
以恒大对审核时间的要求为例:
(1) 对总包结算的审核,可与造价咨询单位同步进行;对指定分包或供应合同的结算审核,可安排在造价咨询单位递交初步审核意见之后。
(2) 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审计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审计原则上出具初步审计报告的时间不得超过20天,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出具初步审计报告的时间不得超过30天,特殊情况下不得超 过45天。
(3) 成本控制中心每次受到施工单位的反馈意见后回复时间:10万元以下的2天内,10万元~50万元的3天内,50万元以上的5天内。
(4) 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的复核时间为,自结算资料齐全之日起,一般复核5天内,全面复核时间为,50万元内的10天内,50万元以上的及主体、市政配套、园建工程为25天内。
以上未按时限完成的(因被审计单位自身造成的延误除外),每延迟一天扣罚责任部门总监50元。
对造价咨询单位要有所要求,例如要求其提供计算底稿,并将上述检查结果与之交流沟通,要求其根据甲方审核意见与承包商进一步洽商。
在委托造价咨询公司时,恒大的成本控制中心对编制预结算的咨询单位进行考察、筛选,确定委托对象后报成本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确定;成本控制中心负责与被委托方签订详细的预结算编审的造价咨询委托合同;成本控制中心负责跟踪、了解造价咨询机构的编制或审核情况,督促咨询机构履行造价咨询委托合同,审查咨询机构的编制结果。
按恒大的相关规定,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审计结算,咨询费用应按如下标准进行控制:
工程造价500万元以内的,咨询费率应控制在3~8‰以内,500万元以上的咨询费率应控制在2~6‰以内。
单独安装工程结算审计可在上述基础之上适当增加0.5~1‰,如果咨询公司最终审计报告质量控制在公司规定的误差率范围之内(初审误差率应控制在3%以内,复审误差率应控制在1%以内),咨询公司年度咨询费收费低于上述最低费率计算的费用时,成本管理中心可以按最低咨询费率计算补偿给咨询公司,以确保咨询公司工作积极性。
*高咨询费不高于上述规定的*高咨询费率计算的咨询费,计费基数均以定案造价计算,必须在咨询合同中做出规定,确定上述计费基数时若原施工合同是总价合同,原合同总价不应计算在计费基数之内。
结算咨询合同中必须规定公司有权对咨询单位的初审金额另行委托其他单位或自行组织人员进行复审,如复审核减率超过2%但未超过3%(含3%),公司只按结算审计费70%支付审计费,另外咨询单位还要承担复审的审计费用(复审审计费按复审核定工程造价的1‰收取基本审计费,核减额提成按核减额的5%计算),公司有权直接从应付咨询单位的审计费用中扣除。如复审核减率超过3%,则公司不支付任何审计费用给咨询单位,已预付的审计费由咨询单位退回。
工程造价审计咨询合同必须采用公司相应合同范本。
所有涉及需要办理工程结算的承包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
承包方提供的结算必须实事求是,如实依据合同规定计算,如果乙方虚报夸大结算金额,计算误差率超过5%,超过部分审计费由承包承担,审计费按核减额乘以4%计算,由公司直接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上述误差率定义为:(乙方送审金额最后审计定案金额)÷最终审计定案金额×100%)。
所有涉及需要办理现场工程经济签证与设计变更签证的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
签证单中的预算书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承包方上报的补充预算额,不得高出公司审定后的金额的10%,否则,公司将收取超出部分的10%的违约金,在结算工程总价款中扣除,并降低承包方在公司承建商评估体系的排名。
选好设计单位,提高图纸的深度和质量
以恒大的图纸要求及台帐管理为例:
靠前, 恒大总工室向成本控制中心提供设计图纸(白图),成本控制中心资料员须办理签收登记手续,建立设计图纸收发台帐。
第二, 设计图纸须明确工程所属板块、工程所在地、单位工程名称和编码;项目当期(区)的户型、栋数。
第三, 设计图纸须尺寸清晰、准确,有详细的设备材料的规格型号和标准。如带装修的,需有明确的装修 标准,须明确产品档次、规格、型号,如使用套图的,需说明套图对象与变化情况。
第四, 预算编制过程发生设计图纸澄清、变更修改、调整,由设计代表书面回复工程成本控制中心或在计 算图纸上标注、签名;有关问题由总工室、成本控制中心以业务联系单形式交流完成。设计回复时间不列入预算编制时间内。
第五, 资料员发现存在图纸不齐,不具备预算编制条件,可拒绝收图。
第六, 凡总工室给成本控制中心的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成本控制中心必须保存完整,直到工程全部竣工结算完成为止,并在本部门资料员处存档至少保存到项目工程全部办完竣工结算后 5 年以上。
此外,对于审核方而言,还要加强项目开发的计划和节奏,重视、强化招标采购的策划工作,确保招标采购工作的合理时间;加强、细化回标分析及询标、确认工作,减少、避免合同争议的重复发生;加强合同管理、工程记录及档案管理;加强对投资监理的事前指导、过程管理、事后考核。
其他注意事项
(1) 结算单价在合同中有规定的,则按合同规定执行;
(2) 结算单价在合同中未规定的则参照定额和市场合理低价进行确定;
(3) 结算的工程量以竣工图为准,竣工图不清之处,预算人员要得到工程管理中心的确认或到工地现 场进行实地测量;尤其对图纸未标注、规范无特别要求,现场实际施工又提高标准的项目一定要有现场工程师文件确认并符合工程合同要求后才能给予按实结算。
扣除甲供、三方供货材料、设备的多用材料费(实际领用甲方材料数量减结算用量的差量乘甲方 供应材料超量扣款单价)。同时,要对甲供材料、设备的多领和少领数量也应引起足够重视;多领和少领数量要与现场工程师一起核对确认,并要对其少领和多领原因进行分析,通过分析,进一步验证结算数量的正确性。材料价差严格按材料限价调整。
按承包合同确定的结算方式确定结算总价,在初审结算书、与承包方核对时依据合同,进行甲供材料、配合管理费及责任扣款等费用的确认、扣除;
预算编制中,因施工组织设计、现场实际标高没能及时提供,造成未按施工组织设计、现场实际 标高计算项目和工程量的,成本控制中心结算中一定要要求工程管理中心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现 场实际标高,对原预算做出相应调整。
以上就是发生大幅减少的工程变更怎么结算审核?的详细内容,希望通过阅读小编的文章之后能够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