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
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2、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例行(型式)检验报告;(3)环保......接下来具体说说
很多大型的企业或者公司,在开设的时候都是需要准备很多材料的,而且还会需要申请很多资质证明才能开展一些特别的业务,在这些资质证明中,有一种许可证是办理起来是比较麻烦的,那就是生产许可证, 很多很多公司办理生产许可证往往都是要来回好多次才能办理下,可见这个许可证的难办程度,金岛小编今天就带大家了解一下生产许可证的详细办理流程。
申请加受理
首先肯定是要去申请,申请的材料基本上都是一式三份的,比如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书,公司的营业执照,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提供的安全评估证明等,一般都是在企业提交申请之后大概在5个工作日内就会收到受理的决通知书,如果企业提供的材料都是符合相关要求的话,一般都是直接通过,续期成了,如果提供的材料没有通过审核,就会当场告知缺少那些材料,下次过来补齐即可。
实地考察
通过审核之后,还有审查部门或者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实地审查,一般都是会提前5天通知到企业,届时审查部门会指派2-4名的审查人员对企业进行实地的审核,被审查的企业是需要积极配合工作的,审查的时间一般都在1-3天,主要是审查企业的各方面的样品,流程,安全方面,而且审查是需要对企业的审核结果负责的,受理企业的申请之后一般都是在30天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考察和抽封样品等,如果企业的实地审查不合格的话,那估计就通不过了,
审定发证
一般来说审核单位都是会企业申请时候出具的申请书,营业执照,审核结果,以及送审的样品的检测结果来做为评估,如果可以通过审核单位的核查之后,就会在通过后的40天内送至全国许可证审核中心,全国许可证审核中心通过审核之后发至国家质检总局做出最后的决定,符合条件的话就可以下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退回重新申请。
公司和集团公司生产许可证可共用吗?
如果是隶属集团旗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甚至生产基地,如果是具备法人资格的,是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的,如果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话,是不能单独办理,只能和集团公司一起用,但下属企业和集团公司一起办理的时候,也是需要出局下属企业当地省级质量监督局的申请通过的文件才可以。
总结
以上就是公司如果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的一些流程,安全许可证也是企业在开展工作之前必须的许可证其中的一个,并不是说有了营业执照,有了资质证书后,就万事大吉了,生产许可证也是很多企业必不可少的,如果对于办理生产许可证还有疑问,可以问小编我哦,今天的知识分享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都能学到东西。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厂区布局图;
生产车间平面图;
企业卫生质量管理制度;
生产设备清单;
检验设备清单;
产品配方表;
产品全项目检验报告;
产品执行标准;
产品标签标识说明书样稿;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厂区所在地的书面申请。
申请:
申请人向市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的,市局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5日内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交申请人;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市局窗口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告知单交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交申请人。
审查:
市局组织食品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现场核查的,市局组织食品处开展现场核查。需要技术审查的,市局组织相关技术审查机构开展技术审查。市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许可期限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审查过程中需要听证、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节规定的期限内。市局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1、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2、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例行(型式)检验报告;
(3)环保、卫生证明等。
3、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4、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受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三、现场审查
1、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省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审查部。审查部自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材料之日起45日内完成企业生产条件抽查和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2、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审查部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企业申请后15日内将相关材料转交审查部。审查部自接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审查部自收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3、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由审查组承担,审查组实行组长责任制,审查组对审查报告负责。
四、样品检验
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封样15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受到样品后,应当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标准中对产品检验有特殊要求的,按标准规定进行。产品检验周期超过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报送时限时,材料报送时间以检验完成时间为准。
五、程序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汇总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定。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将上报材料退回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审查部并告知企业。
六、后处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条形码办理
1、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站上在线注册,提交资料。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或者复印件,并且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之后缴费。
2、编码中心分中心审批。
3、国家中心审批。
4、当地编码分中心发邮件,通知取前缀码(9位)和培训通知。
企业执行标准办理的方法是:
根据《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如下:
1、企业产品标准,应在发布后30日内办理备案。一般按企业的隶属关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所属企业的企业产品标准,报*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以上就是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的详细内容,希望通过阅读小编的文章之后能够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