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是指哪些职位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称董监高,是有限责任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创业者而言,相对于股东会,董监高的权责并没有那么直观,因此,本文试做简要介绍。董事董事是董事会的成员......接下来具体说说
在公司中哪些人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于公司的性质不同,经营规模不同,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也是不一样的,具体哪些人属于高级管理人员,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来决定。
按照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架构,公司*高的权利机构为公司股东会。股东会虽然是公司的*高权利机构,但是公司的股东,如果没有进入经营班子的,也就不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的权利包含了十一项。
一是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是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是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是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是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是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是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是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是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是修改公司章程;十一是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在股东会下还有董事会和监事会, 董事会成员一般为三人至十三人。根据公司规模的大小,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董事会属于公司的决策机构,其主要的职权也是十一项。
一是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是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是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是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是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是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是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是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是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是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是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有时我们也叫执行监事。在民营企业的公司监事会几乎没有什么作用,但在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权利还是非常大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有七项。
一是检查公司财务;二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是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是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是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是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除了董事会和监事会以外,公司还要设立经理层,经理的意思,就是负责公司经营和管理,负责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从制度层面来分析,我们把公司的架构分为 “三会一层” ,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在国有企业实际上是 “四会一层” ,比其他企业多了一个党委会;从职位层面来分析,我们把他称为 “董监高”, 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谓的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很多都是属于打工者,即为股东打工,为董事打工,当然打工者除了不能进入股东会,但可以进行董事会和监事会,实际上很多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都是由公司董事兼任的,这种情况在国有企业比较突出,但不管是国企还是民企,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都是不能兼任监事的,总不能自己监督自己吧。
那么在公司哪些职位属于高级管理人员呢?总体上就是公司总经理及其总经理班子成员,都是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比如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如果是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还包括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两个显著的特征: 一是高级管理职位是由公司章程决定设立的。 如果公司章程规定了总经理助理、总监级的人员,包括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各类总监、事业部总经理等属于高级管理人员,那么总监级的人员也属于高级管理人员;如果公司章程没有规定总监级的人员属于高级管理人员,那么这些人就只能属于公司中层但是相当于准高管的角色; 二是高级管理人员是由董事会聘任的。 比如总经理、董事会是由董事会任命;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命。由总经理层任命的其他人员,就只能属于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
经查阅了多家上市公司的章程中关于公司章程约束主体的条款,一些公司已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做出了适当调整,具体如下: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七条 公司章程对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前述人员均可以依据公司章程提出与公司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
2、《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7年6月版)
第九条 公司章程对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前述 人士均可以依据本章程提出与公司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
第十五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可能聘任的其他人员。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6年6月版)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财务负责人、合规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监管机关认定的或经董事会决议确认为担任重要职务的其他人员。
公司法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律师点评
公司章程明确规定对哪些人员具有约束力的意义在于: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但是,对于哪些人员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公司章程中应当对《公司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更为具体而符合自身的规定。
章程条款设计建议
1、公司应当结合自身管理经营的实际情况,将其他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具有重要影响的人员,列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使其成为公司章程约束的对象,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
2、可列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包括: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核心业务负责人、核心技术的负责人等。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称董监高,是有限责任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创业者而言,相对于股东会,董监高的权责并没有那么直观,因此,本文试做简要介绍。
董事是董事会的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向股东会汇报工作。董事会的职能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2)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3)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4)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股东对公司只负有出资责任,而没有经营管理的义务。理论上,股东在出资后可以选择其他事情一概不管,因此,需要一个董事会来决定公司的经营事宜。
董事在董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度,人数只能在3-13人之间。需要提示的是,董事长与普通股东在表决上没有任何不同。通常大股东能占据更多的董事会席位,中小股东占据较少的席位或没有席位。
实际上,绝大部分的创业企业是没有设立董事会的。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而设一名执行董事,职能与董事会基本相同。
监事在大多数公司中的存在感很弱。监事是监事会的成员。监事会设立的目的是用于监督公司的董事、高管的一种制衡,避免大股东肆意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兼任监事。
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一名监事。相比于普通股东,监事至少在理论上享有如下权利:
(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4)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经理是公司的员工之一,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决定聘任,也可以由董事或执行董事兼任。主要职能包括: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对创业者而言,经理这个职位反而是感受最直观的。通常初创企业并不是建立复杂的三会一层(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而是由创始人同时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和法定代表人。事实上,这也的确是初创企业的“最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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