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性兑付是什么时候提出的
接下来具体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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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某国有银行香港分行副行长,曾在香港及内地创建多家产险、寿险公司并任董事长、总裁 关浣非
责编:陈惟杉
(本文刊发于《中国经济周刊》2018年第3期)
近一年多来,经常从一些官员口中或官方文件中听到、看到要打破刚性兑付的说法。老实说,真有点疑惑,笔者在全球经济自由度*高的香港从事金融工作近30年,还从未听到过这种讲法,因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所有交易遵从合同处理就是了。
最近银行渠道发出的理财产品到期不能兑付,如2018年1月初招商银行与弘毅投资的一起10亿元基金到期不能兑付,有人就妄断这是打破刚性兑付的开始,看了禁不住捏了把汗,如果以为这就是打破刚性兑付了,那中国离发生金融危机的日子也许不远了。
再加上最近看到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情况的报告》中明确提出,要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坚持中央不救助原则,做到“谁家的孩子谁抱”,坚决打消地方政府认为中央政府会“买单”的“幻觉”,坚决打消金融机构认为政府会兜底的“幻觉”。并且有人因此提议,可以考虑让一些地方政府破产,认为这也是打破刚性兑付。
见此笔者心里感叹:若这样做不怕惹出更大的麻烦吗?
由此想到现在尤其需要说明什么是刚性兑付?在哪些方面可以谈打破刚性兑付及要满足哪些条件?打破刚性兑付要做哪些善后?如何避免有些机构借打破刚性兑付之名而逃脱债务?如何避免因大面积打破刚性兑付而引发系统性金融危机?如果对这些问题没有一个清楚的理解以及法律上的准备,可以断言,所谓的打破刚性兑付不仅会引起相当程度的债务混乱,使中国深陷债务纠纷的泥沼,同时中国发生金融危机的概率也将大大上升。
迄今为止,尚未见有人对刚性兑付做出权威性的解释,仅看到有人或从信托产品、理财产品、平台产品不能预先设定回报承诺做出过表述,最让人不能接受的是有人认为某种债务活动满期时不能履约也是一种打破刚性兑付,这完全是一种混淆概念的解释,这不是打破刚性兑付,这是违约。按这种理解,问题的焦点已远远超出了金融产品要不要预先设定回报,而是一种债务到期了要不要履行偿还义务,这种债务的确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刚性兑付”,如果把打破刚性兑付套用到这一范畴,不仅说法极为荒唐,其后果也是任何社会都无法承受的。
笔者认为,目前所说的打破刚性兑付更多或更像是为了平抑前一段时间国内争夺金融资源乱象及后果而做出的一种无奈表态和表述,是把某些金融产品的销售条件和按约定兑付混成了一个问题来加以讨论。以一定条件占用了他人货币资源的一方,届合约满期时必须依约定完成兑付,这没有任何可讨论的空间,因为这里强调的是兑付,因此不存在打不打破刚性兑付的问题。如果要讨论金融产品出售的约束条件,也不能一概而论,不能依是否设定回报预定就确定是不是刚性兑付,而要看具体的市场环境以及产品的设计背景等等。
从金融的角度看,一些金融机构能不能有占用货币资源方面的回报承诺,首先就要看这些机构的功能及占用他人货币资源的目的。金融机构占用他人的货币资产基本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不交代被占用货币资产的具体用途,如银行吸收存款、寿险公司收缴的一些种类的保险费,这些机构经营这些货币所获得的利益只归这些机构所有,并不归货币资产的出让方。另一种是一些金融机构事先讲明:不会享有对从他方吸纳的货币资产管理后的任何收益,但会事先讲明对货币资产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不言而喻,前一种通过占用他人货币资产而实现自身获利行为的金融活动,理所应当地要向货币资产出让方支付一定数额的占用对价、利息,或一定的回报。而后一种类型又可分为两类情况,一类是不做任何回报承诺,如一些股票基金;一类是做出一定的承诺,到期会使货币资产出让方获得比出让初始时更多的货币资产。这些都应是有关货币资产向金融机构转移前事先约定好的,合约满期时金融机构该付什么钱就付什么钱,该收什么钱就收什么钱,因此也没有什么打不打破刚性兑付一说。反倒是若该付的不能付出,如银行不能满足客户提取存款、保险公司不能给付保险金,真发生了所谓打破刚性兑付事件之时,那也就是这些机构走上被告席,甚至直至被清盘的道路之际,这也是为什么要设立存款保险机制,建立保险赔偿基金等的原因。
与海外成熟的金融市场不同,国内金融市场正处于建设发育的初级阶段,整个国家的货币政策因兼顾目标过多而难以充分释放效用,货币传导机制又因全社会生产效率的制约而形成了掣肘和耗损,资金供给的基础成本始终无法降低,一方面是一些领域的资金大规模沉淀和低效率占用,资金错配俯拾皆是;一方面是一些领域、一些部门的资金严重缺口,财务信息存在某些不足的企业融资无门,而前一个时期进入金融市场的金融机构快速增多无疑更会加剧资金供给的短缺局面,尽管中国的资金供给已达到了超出一般想象的规模。
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任何金融机构想付出比银行利率还低的成本去占用他人的货币资产都是难以做到的。在一些金融机构自身尚存在商业信用瑕疵之时,只能以更高的成本为条件去占用他人的货币资产,或者为了扩大收益,不得不和那些在正常信贷渠道无法获得资金的企业形成利益联盟,以更高的成本在社会上进行融资。如近些年发生的大量打着信托、理财的旗号开展的项目融资。毋庸赘言,有关金融机构对这种有违于信托或理财运作常理的融资若不做出较高的回报承诺,谁又会放心地把钱交给它去管理呢?
这时讲要打破刚性兑付,首先就要想清楚如此行动的目的是要保护金融供需两端哪一方的利益?而长此以往又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从以往的一些行业发展历程来看,实行所谓的刚性兑付已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如从2007年开始,中国的信托业高速发展,监管机构多番下发指导文件指出要注意行业风险和兑付问题,2014年银监会《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中指出:“项目风险暴露后,信托公司应尽全力进行风险处置,在完成风险化解前暂停相关项目负责人开展新业务。”这一条款一出,信托公司为了继续开展业务和保护自己稀有的牌照,遇到兑付存疑项目,只能尽快履行“刚性兑付”责任。
而对一些地方政府的违法违规举债,如果中央政府不兜底,地方政府又不能履行偿付义务,那只能由那些机构投资者(包括国有机构)或个人投资者承担那些不该承担的损失,由此引起的债务链条会绷得多紧及会否绷断是很难预测的。
一些人之所以强调打破刚性兑付基本是着眼于防范未来的债务危机,但现在做的已属于亡羊补牢的工作了。一方面今后确实应该对一些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做出回报方面的约束,一方面则要对不同所有制背景的金融部门、地方政府已形成的潜在债务规模及结构有清晰的了解,同时更重要的是要有化解相关债务危机的预案。而要解决未来中国增量的债务风险关键在几方面:
一是禁止金融机构从事任何“挂羊头卖狗肉”的经营活动,所有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本源基础上进行,无论从形式上还是从内容上都不得随意逾越,一有违反,当严惩不贷。对信托、理财类的金融服务,靠前要对标准产品和非标准产品比例、非标准产品中的股权与债权比例等做出清晰约束;第二要对受托人的专业责任做出更严格系统的约束,防止受托人卸除回报承诺负担后而不恪尽资产托管责任。
二是要彻底遏制地方官员违法违规举债行为。一些地方官员所以敢无视上级规定筹资举债,归根结底是这些官员并不会对政府债务承担任何个人责任,地方债务即使上一级政府不兜底,对有关官员利益也不会有什么影响,何况这种寅吃卯粮、透支未来的行为不少官员都在干,到风险爆发的那天还不知找谁算账呢!再说一个官员在某个岗位能干上几年从来都是未知数。要想彻底遏制地方政府官员违法违规举债筹资乱象,就要对那些违法违规举债筹资并造成损失的地方政府官员“开刀问斩”,应依从非法集资罪的法理根据,对有关官员予以惩处。否则社会会出现民间集资有非法集资罪,政府官员违法违规集资则不需承担责任的现象。
三是坚定地推进市场硬约束预算,让失败者及时出局,避免因市场不能出清而形成大量的无效金融资源占用。
四是“三会(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一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应该在系统提升金融供给服务透明度上下功夫。靠前是随时公布各自认可的金融机构名单;第二是适时公布各金融机构所提供的各种金融产品的特性(有无回报承诺约束);第三是公布具备专业资格的金融从业人员名单,以真正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利益。
五是明确民间投融资活动的安全区域,以促进民间投融资活动的正常开展。
作者:温和的强硬派来源:温和的强硬派
有人说,你这是“标题党”了,你说资管新规后就没有刚性兑付了,那我去年到期的某大房地产信托,怎么就顺利兑付了?
“刚性兑付”是不是死灰复燃了?
关于这个问题,讲一下“刚性兑付”的资金来源,大家就清楚了。
信托项目出问题了,信托公司给投资者兑付资金,无非是来源于三个方向:
1,处置项目(变卖项目、打官司讨债等等),资金啥时候回来不确定,能回来多少也不确定;
2,信托公司用自己的钱(包括股东或关联公司的),给大家兑付。
这个模式的好处是只要信托公司有钱,而且有意愿的话,投资者可以立刻拿回本金,就和没有风险发生一样,这就是常见的“刚性兑付”。
(许多信托公司确实财大气粗,但他们家里也没有印钞机,据悉某家大型央企信托有千亿房地产信托存量,但今年可供支配的活钱只有60亿,分分钟子弹打完)
3,这是最近两年开发的新路数,信托公司向信托业保障基金借款。
信托公司:“我没钱了,但又不想项目出事儿,向信保基金借钱给投资者兑付,这不是皆大欢喜么?”
事实上,从去年8月份某大的违约开始发酵以后,信托投资者拿回来的大部分本金,最终的“金主”都是信托业保障基金。
很多人会觉得,用信托业保障基金的钱给大家兑付,维护了投资者利益,也维护了行业声誉,这不是很好么?
但是, 这最后的金主也要**了!
2月11日,银保监会就《信托业保障基金和流动性互助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明确提出基金不得用于向受益人进行刚性兑付!
2014年各个金融行业都有了自己的“保护伞”。
从银行存款保险、保险保障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再到今天的主角——信托业保障基金。
动辄大几千亿的规模,让金融产品的投资者顿时有了保障。
许多财富管理机构的从业者都“声称”,你看不仅信托公司个个财大气粗、能够大方刚兑,信托业保障基金还有1500亿的规模可以给您垫背!信托产品多安全呀!
许多人还是太天真了,对于这些“保护伞”的规则并不清楚。
以银行存款保险为例,个人在单家银行存款受保护的上限是50万,故而有了一些聪明的投资者,会尝试在多家不同银行分散自己的存款风险。
(好羡慕有这么多存款的人!)
每个“保护伞”各具特色,保障方式各有不同,但唯独信托业保障基金是个例外。
其实从名字上就能看出来,其他“保护伞”保护的都是客户、投资者,而 信托业保障基金基金保护的主体是“信托业”!人家从名字就告诉你,我没想给信托投资者做刚兑!
如果我们认真研读下2014年12月发布的《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的细则,上述观点会进一步被强化。
和信托业保障基金资金使用有关的条款在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障基金公司可以使用保障基金:
(一)信托公司因资不抵债,在实施恢复与处置计划后,仍需重组的;
(二)信托公司依法进入破产程序,并进行重整的;
(三)信托公司因违法违规经营,被责令关闭、撤销的;
(四)信托公司因临时资金周转困难,需要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的;
(五)需要使用保障基金的其他情形。”
谁给我讲讲,前四种情形,哪一种和投资者兑付有关系?
事实上,信托业保障基金维护的只不过是信托行业特别是信托公司的正常运行,而信托产品作为一种自负盈亏的投资形式,监管机构从组织保障基金的一开始,就没有考虑过“刚性兑付”!
打破刚性兑付这话,监管喊了这么多年,如果监管自己搞一个保障基金,进而坐实了刚兑,这脸也打得太响亮了吧?
但2021年的情形却是地主家也没有余粮了!资金实力大不如从前的信托公司,只能“连蒙带骗”地抓住政策的缝隙,从信托业保障基金借来资金给投资者刚兑。
某大、某夏某福、某光,一个个倒下,但你却没有看到大批量的信托投资者来到信托公司门前拉横幅。
诚然,信托公司借信保基金来刚兑,此举很难说是带善人,他不过是维护信托财富端的信用不在短期内爆炸,但却实实在在给部分信托投资者带来了福音。
但这种福音,在最后,也要消亡了!
这次“征求意见稿”变动蛮多,有关于信保基金定位变化、也有许多规则的调整,不过这些内容,相信大家都不想也不会关心!
我们直接看下第三条:
“第三条 【打破刚兑】基金不得用于向受益人进行刚性兑付。刚性兑付是指信托公司在信托产品不能如期兑付或兑付困难时,出于避免声誉风险等目的,在兑付金额与尽责程度缺乏关联性的情况下,仍以固有资金接盘、其它信托产品承接或第三方代偿等方式兑付受益人本金或收益的行为。”
监管的意思,是不是讲的够清楚了?
前两天,一位客户在犹豫是否认购一款多策略套利产品(长期业绩年化7-9%,最大回撤不超过2%)时,拿出了信托产品作为自己的第二选择。
我就很无语,都这个时候了,您还在念五年前的老经呢!
从去年6月算起,离开信托行业也有大半年的时间了。
跳出信托看信托,果然别有风味。
有人会嘲笑那些依然相信刚性兑付的投资者,但我却觉得现在的从业者,却并不投资者高明多少!
最近由于多起薪资事件,某W信托突然被推到风口浪尖,作为局外人,孰是孰非很难评价。
但我想问的是:
1,信托行业在不断收缩的背景下,降薪不是一件很正常,也很容易被预见的事情么?(前两天和一位老信托一起喝咖啡,他预计未来的薪资水平将是现在的1/4)
2,既然已经预见了事情的发生,为什么不多做打算,而仍在局中做无谓的挣扎?还是你依然怀恋信托过去黄金十年带来的幸福气息?
这两件关联度不高的事情,背后折射的本质,难道不是一样的么?
人都是有惰性的,当过去的环境越舒服,这种惰性就越大。这是人之常情,而非信托行业所独有。
而当我们尝试改变时,不可避免会碰得遍体鳞伤。
伤痕,让我们内心对于过去的怀恋,变得更加强烈。反差极大的环境,会让本不坚定的我们备受煎熬,甚至让我们重回老路。
现在想想看,2019-2021年上半年,非标转标似乎进展得还不错,许多人颇为乐观。但我们却都忘了,我们不过是搭了资本市场的顺风车而已。
从去年12月开始,资本市场的亏钱效应就越来越明显,那些在前期赚钱效应加持下而涌入标品的投资者和从业者们怕要见到真的亏损了。
主观多头大部分都在回撤,去年12月到现在,许多基金甚至创下了历史最大回撤;
量化指增,去年的火爆导致赛道拥挤,超额少了,指数跌了,赚钱也难了;
以雪球为代表的结构化产品?这波调整后许多投资者要真的亏钱离场了;(一些境外私行的客户已经兑现了亏损)
连许多浓眉大眼的量化中性也在回撤,您不是对冲风险么?怎么也跟着一起下跌!
(唯独CTA是个另类)
非标转标,没挣到钱,还亏了钱,两相对照下,回想起过去那“简单的美好”,似乎也是人之常情。
但我想说的是,黎明往往就在最黑暗的时候,选择走向黎明的意义,远远大于停留在黑暗中继续等待。
作为投资者,请放弃对于非标和刚性兑付的幻想,勇敢的拥抱资本市场,在波动中寻找长期的确定性。因为,这是我们唯一可以确认的未来。
以上就是刚性兑付是什么时候提出的?的详细内容,希望通过阅读小编的文章之后能够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