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哪些机构可以开展医疗损害鉴定
【基本案情】2018年某医院的一名医生误诊出一名患者患有食道癌,但后来经过核磁共振检查发现患者实际患有肺癌。由于误诊的时间,患者的情况已经恶化到无法进行有效治疗的地步。接下来具体说说
医疗事故鉴定结果直接影响着医疗事故赔偿,发生医疗事故后应该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并且提交相关的资料。
网友咨询:
哪些情况下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呢?
律师解答: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当事人已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
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律师补充:
一、医疗事故鉴定流程是什么?
1、受理。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2、组成鉴定组。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20天之前,通知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
3、组织鉴定。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不影响鉴定的进行。
二、医疗事故鉴定所需材料有哪些?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作为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定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诉讼中的证据作用(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在医疗损害赔偿的诉讼中是证据的一种,在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中也是关键的证据。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崔庆国律师简介
医疗损害鉴定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为在日常医疗行为中存在法定过错并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而导致的医疗损害民事诉讼中,人民**对于医疗技术等专门问题对外委托的鉴定统一称为医疗损害鉴定。
网友咨询:
当事人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的,如何确定鉴定机构?
律师解答:
当事人依法申请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的,人民**应予准许。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
当事人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鉴定人。当事人就鉴定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提出确定鉴定人的方法,当事人同意的,按照该方法确定;当事人不同意的,由人民**指定。鉴定人应当从具备相应鉴定能力、符合鉴定要求的专家中确定。
律师补充:
下列专门性问题可以作为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的事项:
(一)实施诊疗行为有无过错;
(二)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
(三)医疗机构是否尽到了说明义务、取得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明确同意的义务;
(四)医疗产品是否有缺陷、该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的大小;
(五)患者损伤残疾程度;
(六)患者的护理期、休息期、营养期;
(七)其他专门性问题。鉴定要求包括鉴定人的资质、鉴定人的组成、鉴定程序、鉴定意见、鉴定期限等。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当事人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鉴定人。
当事人就鉴定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提出确定鉴定人的方法,当事人同意的,按照该方法确定;当事人不同意的,由人民**指定。
鉴定人应当从具备相应鉴定能力、符合鉴定要求的专家中确定。
史楷律师简介
【基本案情】
2018年某医院的一名医生误诊出一名患者患有食道癌,但后来经过核磁共振检查发现患者实际患有肺癌。由于误诊的时间,患者的情况已经恶化到无法进行有效治疗的地步。
最近几年国家不断的加强对于医疗方面的监管与推进医疗责任承担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就是为了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而为了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那么医疗事故鉴定要去哪里申请呢?
医疗事故鉴定要去哪里申请?
一、直接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
二、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把鉴定的申请移交到医学会;
三、由人民**来委托。
医疗事故鉴定分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
首次鉴定由医院所在辖区的各区县医学会来组织,如果医患任何一方,对首次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之日15天内,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是由市一级的北京医学会来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有时效限制的,患方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医疗事故赔偿范围及标准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以上就是我省哪些机构可以开展医疗损害鉴定?的详细内容,希望通过阅读小编的文章之后能够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