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案件一般要多久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经常会问起诉到法院的案子多久开庭呢?开庭过后多久能下判呢?都说审理期限6个月可是都快1年了为什么还没结果?有的当事人因为着急和焦虑甚至不恰当的方式发泄情绪表达不满......接下来具体说说
审限是根据法律的规定,一个案件审理的期限,**需要在该审理期限内审结案件。
首先,如果用普通程序审理,应在6个月内审理完毕;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如果还需要延长,就得报请上一级**批准,可再延长3个月。所以,适用普通程序的一审案件的审理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月。
其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9条规定,人民**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二审案件和一审案件的审理期限是不一样的。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应当在上诉案件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3个月。因此,审理上诉案件较多不能超过6个月。而对一审裁定提起上诉,应当在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最终裁定。
再次,审理涉外民事案件,还有审理涉及我国港、澳、台的民事案件,都不受上述案件审理期限的限制。目前还没有关于涉外案件具体审理期限的规定。对于被裁定再审的民事案件,如果再审时适用的是一审程序,就适用一审案件的审理期限的规定;如果适用二审程序,就适用二审案件的审理期限的规定。
另外,申请通知新证人到庭、调取新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时**延期审理1个月之内的期间,公告、鉴定的期间,审理管辖权异议和管辖争议的期间,中止诉讼或执行至恢复诉讼或执行的期间及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等,都是不计入审理期限的。因此,从立案到审理及执行完毕实际所花的时间通常会长于法律所规定的审理期限。
法条链接
《民事诉讼法》
第135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第159条 人民**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第163条 人民**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第41条 人民**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应当按照靠前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首先我们要看一下法律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三个月,也就是说**在受理案件当日起开始计算到案件审审理结束不能超过三个月。
同时我国法律还规定如果当事人双方之间有调解意向的,可以申请**再给予不超过一个半月左右的这个调解期限,这个调解期可以扣除在这个审理期限内。也就是说简易程序案件最长可以是三个月加1个半月也就是四个半月。那这么说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是不是必须在四个半月内审结完毕呢?也就是说从立案开始起,然后你四个半月以内就一定能拿到判决书呢?这个也不必这个不是必然的。
因为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会存在一些扣除审限的事由比如说鉴定,当双方当事人委托**对案件事实中的某一事项进行鉴定时,**就会委托专门的专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是需要花费时间的,这个时间的这个时间可以从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中扣除,从发生扣除审限事由的当天开始起到该事由结束的这个过程中都可以不计算在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之内。常见的扣除审限的事由包括这个鉴定、中止、公告。
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流程是什么呢?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是由员额法官一人独任审理由书记员进行记录。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流程一般分为法庭调查环节、就是由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进行答辩,然后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环节由原被告双方进行辩论,然后法庭宣判环节。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事实比较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比较明确。所以在审理过程中质辩合一,也就是说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可以合二为一。
简易程序案件诉讼费减半收取。司法实践中,有些**就直接在立案时按照简易程序收取案件诉讼费,有些**是在案件审理结束后由当事人拿着相关的票据及诉讼文书办理退费手续。
在民事诉讼中
当事人经常会问
起诉到**的案子多久开庭呢?
开庭过后多久能下判呢?
都说审理期限6个月
可是都快1年了为什么还没结果?
有的当事人因为着急和焦虑
甚至不恰当的方式发泄情绪表达不满
那审理期限到底多长时间呢?
今天小编带您了解
审理期限那些事
审理期限
No.1
定义
审理期限,简称审限,是指法律规定的人民**审理案件必须遵守的期限,一般是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
设置审限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司法公正与裁判效率,防止法官拖延裁判。
一审审限
No.2
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
《民事诉讼法》靠前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六个月 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 延长六个月 ;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以上
就是大家常说的
"六月审限"
No.3
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民事诉讼法》靠前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划重点
下面的内容
或许是您不了解的
No.4
不计入审限内的的情形
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1、鉴定期间;(特别说明:一般为三十个工作日,复杂的适当延长期限。)
2、公告期间;(特别说明:一般为60日)
3、双方当事人和解期间;
4、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5、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6、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
二审审限
No.5
《民事诉讼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人民**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 3个月 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审批。
人民**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 三十日内 作出终审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简言之
如果您有了纠纷诉至**
从立案开始到结案
审理期限一般为6个月(民事一审案)
但遇到重大复杂案情的案件
审理周期可能会长于6个月
同时
这个期限是
不包括法定的不计入审理期限的期间
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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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如何才能了解案件进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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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承办案件的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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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法官每年人均结案200余件
每天都有源源不断的案件
等待审理
这就意味着
一件案件的所有程序 *200
**法官在埋头办案
努力在审限内审结案件的同时
应同时做好相应的告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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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审理案件一般要多久?的详细内容,希望通过阅读小编的文章之后能够有所收获!